1樓:匿名使用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乙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注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影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2樓:帳號已登出
不行的,結婚登記需要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3樓:小冰塊
都有身份證就成了。
領結婚證需要暫住證嗎
4樓:潘博文
法律分析:不需要,現在已經取消暫住證,都是辦理居住證是不需要結婚證的。辦理居住證,需要的身份證,居住證明,工作或上學證明,到所在地戶籍派出所申請先辦理居住登記手續,滿6個月,可以申請辦理在本地居住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有暫住證可以領結婚證嗎
5樓:戴傑
法律分析:有暫住證不可以領結婚證,領結婚證必須要去男女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領取,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1、本人的合法有效居民身份證以及戶口簿原件還有影印件張2寸近期免冠雙人合影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憑戶口本一方的身份證能補辦結婚證嗎
只有單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 可以補領身份證及戶口本的持有人本人的結婚證,但不能補領對方的結婚證,補領結婚證必須能同時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婚姻登記條例 的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 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 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
如我們吵架她帶走戶口本和結婚證有一方堅決不離婚女方可以離婚嗎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 的。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 婚前隱瞞了精神...
事實婚姻後和另一方領取結婚證以夫妻名義生活的算重婚嗎
應該不算 復,近年來,制我國對婚姻登記方面進行了改革,以前對於七八十年代未登記的還屬於事實婚姻,屬於正式夫妻,但目前結婚未辦理結婚證,或生育小孩的屬於非法同居 非婚生育,不受法律保護,有些部門要罰款的。如他未辦結婚證,是不屬於結婚的,所以不算重婚。前提是你要把上一方弄好才不算重婚 若果乙個人有兩個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