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你的牽強誰懂
同意處置不一定表示設立物權,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物權的設立即物權的取得方式,主要分為以下兩種:
一、法律行為的設立。這是物權取得的最常見的原因,如買賣\互易\贈與\遺贈以及通過物的所有人與其他人的設定行為為他人設定抵押權\質權等他物權。
二、由於法律行為以外的原因而設立物權,主要有:
(一)因取得時效取得物權;
(二)因公用徵收或沒收而取得物權;
(三)因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取得所有權;
(四)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權;
(五)因繼承取得物權;
(六)因法律的規定而取得物權;
(七)孳息的所有權取得。
設定了抵押的資產處置一般要要債權人同意。但《物權法》作出特別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樓:lh勁牛
這個得看具體條款原文才好決定當時合同的原意,也就是各方當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僅僅寫的是就你的房產設定抵押,抵押沒有登記,抵押權並未成立,在該層面上,你不用承擔責任。但,如果合同中反應出來你有擔保的意思表示的話,那麼就比較麻煩了,你可能就要承擔擔保責任了。
可以私信我,就具體問題在溝通!
物權行為什么是處分行為,物權行為什麼是處分行為?
處分行為是直接發生財產權移轉或消滅效果的行為。處分行為的結果是權利的移轉 交付物之行為 權利內容的縮小或改變 設定地役權 權利上設定負擔 抵押 以及權利消滅 免除債務 拋棄 等。處分行為的特點是其權利變動之效力的實現無須義務人協助,處分行為一成立,效力即發生。處分行為的行為人,應是對物或權利有處分權...
物權的法律特點有哪些,物權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物權的特徵有 物權是支配權 物權是絕對權 物權是財產權 物權的客體是物 物權具有排他性。物權的概念和特徵是什麼 概念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或者說,指自然人 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特徵...
民法總則物權是包括哪些規定,民法總則明確,物權包括,
您好抄,民法總則 物襲權包括所有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民法總則 關於物權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一十六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