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要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父母的房產可以贈與或繼承給子女.
2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任何人都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你父母的宅基地屬於你村分給你父母建住宅用的,你作為兒子,你父母可以建好了房屋讓你住,或者是讓你自己建住宅自己和父母住,這個一般村里都不會管,屬於通行做法。但是前提是你父母自願。
如果你父母老了,你們弟兄多,可以分家另過,然後會牽扯著分家產的問題,分家產可以寫乙個協議,即使簽了協議,如果你不孝,這個協議你父母也擁有推翻的權利,村里一般也是支援你父母的。
村里的情況和城市中不一樣,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會照顧公民良俗,如果你繼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害怕兄弟姐妹來和你爭家產,簽個協議很有必要,不過比起協議,用親情來感化父母,更有效果
3樓:
父母同意就可以。嚴格地說,你的戶口應沒遷出才能享受宅基地使用權,但現實中大多數情況是沒人去干涉的,畢竟是你父母的。如果你戶口遷出了,簽訂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點問題,但拆遷還是應該得到補償的。
4樓:浙江元嘉張弛
可以,只要你父母願意就可以劃分,不過你也必須是該村民集體的成員。
農村宅基地家庭成員簽定的「分家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5樓:點亮黑暗
內容合法的分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沒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合同法》第52條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6樓:
1、協議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實體為了開展某項活動,經過協商後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協議也是合同根據《合同法》第52條卻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農村分家協議一般來說是有法律效力的,民法自治,各方達成一致一般有效,但也要看具體情況,有效需要內容不違法,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才有法律效力。
比如有沒有給年幼或者無勞動能力的家人留出一定份額,比如是不是在脅迫、緊急情況下趁人之危,比如有沒有重大顯失公平的條款,有沒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沒有《合同法》52條規定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間關於分家時的分家協議的效力很看重,然而該行為究竟是否可以發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卻是乙個相對比較複雜的問題。
第一、關於分單的實質。民間關於分單的實質,一般理解是在有權分配家產的人和管事的人在場的情況下,所做的正式分配協議。該協議具有約束所有參與人的效力,一經簽訂不允許反悔。
但是,我國現行法律上,對於簽訂分單的行為,並無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此類行為僅僅是一種合乎民俗,但是並無法律明確約束規則的財產分配行為。因此,簽訂分單的行為從這個意義角度,是有一定的法律風險的。
第二、關於分單的主體。我國長期以來形成的民間習俗是,男丁具有分家的特權,女兒尤其是出嫁的閨女,根本沒有權利來家裡分配財產。因此,很多時候,分單的主體根本沒有家庭中女性晚輩的參與和簽字確認。
但是,從我國現行法律上將,男女平等,更無論出嫁與否。因此,簽訂分單的主體範圍與法定的財產主體範圍之間的認同差異,也構成分單法律效力確認上的風險。
第三、關於分單的適用範圍。一直以來,分單大多是按照風俗,對家產的分配。但是,有的時候,分單也存在著對於父母撫養照顧的因素在內。
由於分單兼顧很多內容,使得其在法律的認定上,存在著多個側面。諸如,有點像析產協議,有點像遺贈扶養協議,有點像繼承權協議等等。因此,分單在法律適用規則上的不確定性,其風險也無形中加大。
第四、關於分單的證明主體問題。按照民俗民風,分單尤其是農村分單,都是在所謂的管事人在場情況下,進行的正式家庭會議時簽訂的。這其中的管事的,起到了見證和烘托正式性氣氛的作用,起到了一定的「定紛止爭」效果。
因此說主體,內容合法的分家單具有法律效力,對分家的各方有約束了。
8樓:晴天
該協議是在公平、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而且有證人,具有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相關規定就是有效的,具體要看協議內容
縱橫法律網 徐冰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對誰有效了?這個是分內部和外部的
11樓:明哲董
應該有效,具體事宜諮詢當地律師比較穩妥
我和父母私下簽下的宅基地房屋贈與合同有效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是辦理交付為生效要件。所有你現在的贈與等於不生效。建議辦理遺囑。
13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管理條例》第三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禁止擅自買賣或非法轉讓。
所以,不能贈與,但是集體成員內部可以流轉
外地人在大溧陽買了宅基地,簽了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宅基地房屋雙方簽定買賣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只要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定以及宅基地變動條例。
變動條例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我與父母分戶,父母名下宅基地還可以繼承嗎
可以,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
已經有了宅基地,還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版省 自治區 直權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 鎮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 鎮 人民 審核,由縣級人民 批准 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我和妹妹可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妹妹在外工作,可以繼承哥哥在農村的宅基地嗎?
目前農村房屋繼承方面,法律政策上是這樣處理的,農村戶口的父母去世後,子女都是城鎮戶口的,房屋仍是可以繼承的,但權利上受到了限制,也就是說宅基地就分開了,因為宅基地必須是本村組的人才能享受。這種情況下,繼承的房屋可以住,可以租,要賣的話只能賣給本村組的村民,可以小幅度的修葺,不能拆舊建新,如果倒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