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抽轉組
突然提出要和我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我知道這一定是他們家裡人的主意,因為他們家有幾套房產,怕萬一以後我們鬧離婚,會分他們家的財產。我和男友是真心相愛的,並不是為了他們家的房子才要結婚的,還沒結婚就提防著我,讓我很不舒服。
2樓:
現在婚姻法,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收入一人一半。我覺得對大多數家庭來講,很公平,沒必要改變這個。
3樓:小月有愛
簽吧,既然是真心在一起的,就不要想那麼多,籤了也沒什麼損失。如果心裡一直彆扭影響兩人感情就不好了。
4樓:度太糊
如果門當戶對可以不簽,你有的我也有,不會貪你的財產,如果雙方家庭條件明顯不在乙個檔次,為何不簽?如果離婚了明顯條件好的一方要吃虧
5樓:王倩
簽吧,弄的心裡很不舒服,不簽吧,兩個人,兩家關係都很可能會很緊張,我覺得心態比較重要,其實這也不是啥大事,看開就好了。
6樓:女人不婚不育保命
該籤,把所有東西都劃分好!包括婚後的財產劃分!
7樓:雙休日來了
「愛你的人,總怕自己付出得不夠多,總想著讓你生活得舒服一點;不愛你的人,生怕你要得太多。」
8樓:桃園結義
該,擔心婚後如果產生矛盾或者婚變,會在分割財產上發生糾紛。
9樓:知68151偎扔
簽吧,自己問心無愧,又不圖他們家什麼,簽了他們心裡有些愧疚於你。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籤或者不簽,如果你覺得感情上接受不了,就不必勉強自己去籤這樣的乙份協議,當然這很可能意味著你們的感情結束。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很正常吧 就看你怎麼想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改,還沒結婚就提防著人,會讓對方感到很不舒服。
13樓:猴31511譾誓
該,,既然是真心想在一起,其它的都是浮雲。
14樓:莘夜槐
確實挺不舒服的啥的,不簽不行,簽了心裡有疙瘩。
男朋友要籤婚前財產協議並且公證才結婚,該不該籤?
15樓:du知道君
當然沒有效了,要去公證的,我和老公也做了婚前財產公證,公證費500呢
結婚前有沒有必要籤婚前協議?
16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乙個法律人,答主認為:婚前協議有必要籤
(猶太人的婚前協議)
原因如下:
1.婚前協議是對於財產的保障。
我國婚姻法規定,我夫妻財產制度為以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財產制為輔。婚前協議(特別是婚前財產協議)可以約定婚後的財產分配制度,明確婚後雙方個人財產及債務歸屬,對婚後共同財產及債務進行分配。
同時,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以下兩種情形:(一)夫妻一方瞞著另一方對外舉有鉅額債務,法院判決夫妻雙方對該筆鉅額債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二)在離婚過程中,突然出現了幾個從來沒見過的債權人,他們手裡拿著借款合同、借據、銀行流水等確鑿證據,將夫妻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終判決,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這筆債務,導致不知情的一方無辜承擔了一半的債務。事後才知,這幾個債權人原來是和另一方串通好了的。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不知情的一方配偶依據法律規定都被要求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雖然,不知情的一方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向另一方追償50%,但這樣的結果仍然是十分不公平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簽訂有婚前財產協議,並且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各自債務各自承擔,那麼上述兩種情況的結果就會大為不同。
2. 為婚姻的穩定存續定下規則
雖然婚前協議充滿著各種利益因素和博弈,但無論如何,婚前協議將為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穩定存續定下規則。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夫妻相處同樣如此。在婚姻關係今後存續的過程中,雙方都需要有乙個可以遵守執行的標準,不至於在夫妻之間出現糾紛時沒有任何可以遵照的規則,各說各有理,以至最終鬧上法庭。
因此,從某些方面而言,婚前協議為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如何存續下了規則,是夫妻之間的憲法,有利於夫妻關係的長久穩定。
3.有利於將彼此的承諾落到實處
戀愛時,男女之間經常會在彼此之間許下美好的承諾,有些承諾雖然不切實際,但卻是促進彼此之間感情發展的寄託與憧憬。男女雙方在婚前簽下協議,將曾經許下的承諾落筆成契,是對婚姻的一種責任感,不論其終究是否兌現,但都將能夠激勵雙方對婚姻不懈地作出努力。
綜上,婚前協議是有必要籤的。但是,在我國立法上,對婚前協議的規定並不完善,其法律效力的認定是頗具爭議的問題,因此婚前協議的簽訂也存在眾多雷區,各位親們在簽訂婚前協議時可以參考模板或者諮詢律師,以保證婚前協議的效力。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會簽訂婚前協議的。畢竟婚姻不易,最好有個保障。總不能婚前愛意濃濃、婚後矛盾重重。
17樓:別問很煩躁
首先,我認為十分有必要。
在許多人看來,夫妻雙方都是因為愛情而結合在一起,本就應該不分彼此,籤婚前協議實在傷害夫妻感情。但是,實際上婚前協議也能更好的保障夫妻之間應有的權益。假設說,夫妻雙方中有一方的資產較多,假設離婚時,這也能保護好這一方的婚前財產不被分割,抑或說,如若當初夫妻中有乙個欠了債,這樣也能在以後夫妻另一方不被連帶有債務責任。
話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夫妻雖說是親密無間的,但是既可為彼此新增了一道保障,也是為了彼此,又何樂而不為呢?
18樓:陳潔玉
婚前協議是對財產的保障。避免以後發生事情。兩人矛盾重重。
如果一方出現過錯。肯定有一方會受到傷害。所以說紅旗旗語是個很好的保障。
避免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財產得到損失。
19樓:青檸
我覺得還是看雙方怎麼想的吧,打算過一輩子的簽不簽都無所謂,但要是感覺將來會離婚的,還是籤婚前協議比較好,簽了之後區分各自財產比較方便,但要是籤了話,這個婚姻感覺是一種合同關係而不是兩個人的愛情
20樓:小樊
我覺得沒必要籤,兩個人走到一起過日子本來就不容易,為什麼還要把彼此分的那麼清楚呢?這樣會出現隔閡。既然是夫妻,就有義務去承擔一切,不要猜疑對方,夫妻雙方都要有自己的經濟能力,畢竟家是兩個人的避港灣。
21樓:噼哩噼哩
我覺得婚前協議是對結婚雙方的乙個保護。不僅是明星,大人物需要簽訂,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受到保護。這不是對婚姻的不信任,而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婚姻。
如果婚姻不幸,可以最大程度的維護雙方的利益。
22樓:迪公尺貝斯
還沒結婚就想好了離婚,還不如不要結婚了。浪費時間。簽署婚前協議說白了就是互相不信任,既然雙方不信任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呢?大家都很忙。
23樓:湘沫愛吃橙子
結婚前有必要籤婚前協議,我覺得這是對雙方的一種保障。婚前協議一般會對夫妻財產,債務及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進行約定。這是男女雙方的乙個協議,還得兩個人商量到底簽不簽協議。
這也是保護婚姻的方法,也不是太在意財產。
24樓:
我覺得有必要籤婚前協議,這份協議是為了維護雙方利益,對自己有利無害,不怕一萬,就怕萬一,用不到最好,如果你們一旦離婚,那麼就可以按照婚前協議來分配共同財產,婚姻不易,最好讓自己有個保障!
25樓:個性
這要看個人了,如果你是農村的你還需要什麼婚前協議,在農村能結婚就已經不錯了。如果你實在感覺不保險,那還是弄乙個比較好點,畢竟沒有人能在法律上鑽空子,找麻煩。不小心離婚後還可以依據法律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
26樓:美麗的美
結婚是自己的事,所以要不要籤婚前協議你需要自己考慮。婚前協議對雙方財產權利的乙個保障。如果你不了解對方家庭,或者比較在意自己的財產就可以簽訂婚前協議。
如果你對你的另一半比較滿意,對方對你也比較滿意你們不會對財產發生衝突,你們也比較了解雙方的家庭情況那就沒有必要簽訂婚前協議了被。主要還是看當事人的主觀思想。
27樓:蘇菲婭老蘇
說實話這個事。看兩個人的意願還有兩個人對彼此的信任度。不過我覺得簽了還是好的,現在這個社會,女方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跟保證,不是跟以前一樣只一味的依靠男人,婚前的財產,包括婚後的一些事情,有條件的話還是說清楚比較好,
28樓:prince晨色
有必要籤的。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籤婚前協議的有力保證對婚後生活的承諾的落實。
如果真的鬧彆扭了要離婚,婚前協議也會把所有的財產公平的落實,不會有偏向。如果對自己的愛情比較相信的話,你也可以不簽。
29樓:
我認為有必要籤婚前協議的,也算是對自己以及對方負責的表現吧。
婚前協議可以包括對婚前財產所有人的制定,避免若是日後離婚時,發生不必要的財產爭議。
30樓:我倆丶太bu公平
可以根據你們對對方的了解視情況而定,當然家裡的因素也要考慮進去,畢竟這是涉及到兩個家庭的事情,不要引起不必要的爭端
31樓:漫漫長路無阻
婚前協議是有必要籤的,婚前協議是對於財產的保障。
有的夫妻一方瞞著另一方在外面有鉅額的債務,那樣結婚以後都必須要共同承擔,這樣屬於欺騙行為,所以必須要籤婚前協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夫妻也是這樣的,雙方都要有乙個可以追尋的規矩,不然雙方出現爭執就會鬧上法庭導致離婚。
我快要結婚了,但男友要求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我該怎麼辦?
3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協議的興起,主要是預防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後,在財產分割時造成的干擾。 你 男友可能見周圍很多人 都 這樣做,或遇到過類似的事情,所以 他 心裡有陰影。對此, 你 不必要擔心,建議 你 讀一下《姻惑》,其《結婚》一節便有與您遇到類似的問題,且有相應的解決辦法,建議您看看。
相 信 看後,您一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相 信 你 的男友一定會想明白,並解決的。
33樓:8424嘿
直接跟 你 男友說, 你 不嫁了,讓 她 另找 他 人吧?
34樓:來個糖糖
房子是誰的????他具體做那些財產協議??再乙個親愛的,你家陪嫁了多少???
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共同簽訂了婚前財產協議書和婚內財產協議書,婚內財產協議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期間個人 20
35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係的基本準則。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全國人民是在家庭(傳宗接代方面的)生產生活中遵守和執行婚姻法的規定,任何人別脫離家庭講婚姻法,家庭事務不屬於婚姻法的管轄範圍,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內財產需要是真實存在的,否則寫的協議沒意義,注意家庭事務決定了家裡的每乙個人都有為家庭發展做貢獻的重任,夫妻有一方肯定得為這個家庭做貢獻,預設屬於家庭,做夠了再炫耀個人主義思想弄非家庭的東西,是不是財產另當別論。家庭事務是事實,事實高於法律,婚姻法對抗不過事實只能退後不用,借助婚姻法毀滅、破壞家庭得不到**或者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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