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歸冰娃它在混亂之治時期就已經風靡bn。開始是乙個人開發(這個人的名字被if記在了風杖上)。後來他消失了,在dota隱匿一段時間後,出現了第二個人,他的名字被if級在了羊刀上。
所以大家會在風杖和羊刀上各看見兩個英文名字。之後由現在的作者ice frog接替,做出了現在的dota allstars。
關於版權的話,暴雪的地圖編輯器是公開的,它的使用說明中明確了暴雪不會提供任何幫助。當然,自己做出的東西版權是自己的。現在dota在wcg中與wc3是2個獨立的專案。
暴雪人事稱dota為最好的對抗地圖。也就是說dota的存在是被暴雪所允許的。
2樓:匿名使用者
dota版權歸cefrog。早期dota地圖是一些愛好者製作的,因為玩家越來越多,地圖更新工作量也變龐大.
最後 icefrog從6.02開始接手,直到現在.
icefrog是目前為止,最好的dota地圖製作人.他不像guinsoo般,放著大量的bug不處理,在icefrog的完善下,現在的地圖bug明顯少了.
icefrog也比較容易接納其他人的意見,現在許人新東西(英雄,刀具,系統),都是討論版有人提議而被創造出來的. 所以icefrog在美國擁有dota的版權(和暴雪打官司贏了),但是在中國無版權,dota.cn和浩方打官司輸了。
為什麼dota2不是暴雪的,版權賣了嗎
3樓:匿名使用者
也不算賣吧,只不過暴雪沒有整過,暴雪和v社打官司,暴雪認為dota是最早在暴雪遊戲魔獸爭霸3上使用,並且通過魔獸爭霸3將dota發揚光大,其他公司無權註冊dota作為自由品牌,並且商業化使用,但是v社和暴雪為dota打官司 最後勝訴 是依據了 dota可以做很多解釋
比如夢三國就是dream of three a(古國) 也是dota所以v社拿到了「dota2」的版權 暴雪只能將暴雪dota(blizzard dota)正式更名為暴雪全明星(blizzard all-stars)。
希望能幫到您!
網路文章版權問題,關於網路原創文章的版權問題
應該不算。對於第一條,最好是獲得授權,跟作者商量一下經過同意再轉。第二條中新聞採訪要註明作者和 這個應該不算的。當然如果您能在 的同時聯絡到作者,並徵求作者的同意,那就萬無一失了 關於網路原創文章的版權問題 因此,有2點建議 希望對你有幫助。任何已發表的獨立創作的作品,都可以依法享有全部著作權等權利...
當初風杖做了dota版權屬於暴雪但現在羊刀和冰
畢竟暴雪是大公司。中國到處都是微軟的盜版系統盤,他們不也是說話嗎?但是這樣確實促進了中國人電腦的普及,對整個世界都有極大的意義。dota只能在暴雪的war3上才能玩的。daota版權並不屬於暴雪,而是屬於v社,冰蛙都沒有該版權,畢竟他是v社的員工,可能v社從他那裡買了版權吧。風仗只是開發了daota...
明星版權問題
mv歌曲主要是版權,一般沒有商業用途是不算侵權的。不過也有例外的,比如你重新剪輯配音把它弄成搞笑段子,那就侵犯了保護作品完整權,這個權利不需要商業用途。頭像 藝名主要是人身權中的肖像權 姓名權,有商業用途肯定侵權的,沒有商業用途的話一般不算侵權。但同樣有例外,比如ps成搞笑圖什麼的,涉及名譽權了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