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按揭貸款買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2022-01-09 06:16:24 字數 5080 閱讀 2267

1樓:華律網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如果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⑴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⑵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⑷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⑸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樓:搜狐焦點

前一秒恩愛非常,後一秒仇深似海......這是形容現代社會快速婚姻的,雖然並不全是這樣,但是對於這個社會來說,閃婚閃離的現象確實越來越普遍。結婚的婚房是老生常談的話題,幾乎所有的新人都在結婚前或者結婚時會購買新房,然而離婚必然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是婚前一方按揭貸款買的房,離婚了房產應該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上述法定條主要適用於婚前一方簽訂合同按揭貸款購房,並支付了首付款,房屋產權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取得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如何處理的問題。

處理方式為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時,法院將以「房屋產權歸產權證上的登記方所有、剩餘按揭款由產權證上的登記方繼續償還、產權證上的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原則進行判決。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婚前一方貸款買房離婚後房子應如何分配?

4樓:華律網

由於現在房屋**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持續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最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

對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買房屋,婚後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首付款支付人。對於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於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佔比例等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具體分析:

看房產證上的名字,如果是原首付方的姓名,則一般按照其個人財產對待。在最近的婚姻法解釋三中有該種建議,但是爭議很大。「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雙方名稱,那就俺咋好哦約定的份額或者平均分配。

這是乙個很具體的問題,只能大致回答。

婚前按揭貸款購買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6樓:南珂一夢

律師在**離婚案件中經常遇到涉及婚前通過按揭購買的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對此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的認識不同。第一種觀點認為,產權證若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該房產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

結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能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對於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第二種觀點認為,如果結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於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還一半;尚欠的貸款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返還。

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根據出資原則確認,房屋應當屬於部分單獨所有(婚前一方個人財產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部分),具體比例按個人出資與夫妻共同出資的比例確定。不同的法院認識導致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結果差異很大,在律師**案件中也出現不同觀點,無法給當事人一致的答覆,當事人也對此很有意見。筆者認為這三種觀點均不能涵蓋所有的情形,應對出現有各種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確認識婚前按揭購房的性質及分割方法。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1條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對於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的,對於房產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取得產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需要指出的是:

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購房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房屋就是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取得產權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屋仍屬於個人財產。雖然對於此種情形下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爭議很大,但筆者認為,確定同財產不僅要看它產生的時間,還要考察其與原權利的關係。婚前個人權利與其它權利一樣,都是經濟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現,該利益已在婚前產生,其在婚後改變為有形財產或另一種權利,只是表現形式不同,其本質並未改變,因而仍然是個人財產。

我國澳門地區民法典對此提供了的益的啟示,按其規定,因結婚前之個人權利而取得之財產即使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也不屬於共同財產(第1584條)。其第1585條具體列舉出以下幾種情形:(1)因對在上述日期(結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該日期後分割之末清算財產擁有權利而取得之財產;(2)取得時效所根據之佔有在上述日期前已開始者,透過此時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財產:

(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權之買賣形式**之財產;(4)優先權所根據之狀況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過行使此權利而取得之財產。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應屬於個人財產,其分割方式見2.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5、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對於婚前一方出資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產的處理

對此問題,在我國房屋作為不動產,實行的是登記公示制度,即產權人以有權登記的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的登記為準。在沒有證據證明登記錯誤或登記時存在脅迫、欺詐的情況下,房屋應推定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貸款屬於二人共同債務。

司法實踐中一般都會按照產權證上記載的份額支援其提出的財產分割請求。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名字,離婚時這套房產怎麼分?

一 買房時只有乙個人的名字,離婚時還是只有乙個人的名字。結婚以後購買了房產是兩個人的共同資產,那麼離婚以後分家產就會分房產世界裡的經濟賬單。買房子的時候,男方和女方一起付費了,也就是兩個人的薪資儲蓄的經濟賬單,如果能夠分清楚誰多誰少?也就是情感債務了。房產證上的名字也是兩個人商議好的,離婚以後要不要...

婚前買房,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婚前購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處理婚前買的房產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一 婚前買房是一方個人支付。這種情形在法律上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對該房產的處理只能根據產權人的意願。二 婚前買房均為二人出資。雖然還沒有結婚,但是二人共同出資買房,可以進行分割,分割方式沒有約定則按當時的出資比例。三...

婚後可以對一方婚前貸款(僅付首付)的房產進行公證嗎?公證為雙方共同財產

請不要考慮這些問題,別人的婚前財產就當是私產就完了,最後實在走不到一起的話把婚後還款和公升值部分作為雙方共有財產就得了。婚姻如果被金錢綁架了你感覺你還能過好嗎?實在不願意的話就進行公證吧。您好,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是一旦經過公證很難申訴無效。你好,推薦你在 律伴 法律平台上,可以選擇不付費的方式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