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子婚後貸款買房,寫父子兩個人的名字,兒媳有份嗎

2022-01-06 21:23:59 字數 2912 閱讀 1121

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房子沒份,但是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補償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貸款買房無論你怎麼寫名都是你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加上爸爸的名字這個房子分割要按照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割。爸爸獲得的乙份以後媽媽是第一繼承人,會有媽媽兒子女兒再次分割。

媽媽沒了兒子女兒共同分割

你的這個情況就是兒子兒媳爸爸媽媽女兒都有份。假設房子100萬貸款買首付爸爸出30萬 那麼這個房子是有爸爸30萬 兒子兒媳各35萬。如果以後父母沒有了,爸爸的30萬分割成兩份 兒子十五萬,女兒十五萬。

避免的方法就是立遺囑,這部分只贈與兒子。但是兒媳婦那邊你管不著。

不過有你這樣父母也是奇葩乙個,你兒子兒媳共同還貸,憑什麼兒媳婦沒乙份,還害怕離婚,就你這樣的搞事情的父母沒離婚也讓你搞離婚了。想不讓兒媳婦賺便宜很簡單,全款買房,寫兒子名,並寫好財產贈與證明,做好公正就ok了。不過就看你這點小肚雞腸也不是能全款買房的料,讓兒媳承擔房貸離婚還不能分割財產,笑死人了。

按照新婚姻法,父母給兒子買房兒媳婦沒份啦?

3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是的,如果父母明確是贈與一方的,配偶是不能享受房子所有權的,該條例在《婚姻法》沒有規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有規定,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樓:與各位同行

需要分情況考慮:

一,如果是在婚前給兒子買房,一般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如果是在婚後:

1,登記在兒子名下,是兒子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否則,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是的如果媳婦厲害的話,能夠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那就屬於共同財產

6樓:小超

應該是父母給兒子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並且離婚時才沒媳婦兒的份兒

如果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還是共有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解答:新婚姻法規定不管是婚前婚後有一方父母出資為兒女買的房子歸自己的子女所有(雙方共同出資的除外)。這是對的,沒有錯,以免以後離婚時為財產爭論不休,也就相當於婚前的財產公證,沒有錯。

假如您為兒子買套房結婚,過不了幾年兒子兒媳離婚了,你希望兒媳分你一半的房產嗎?假如您為女兒買套房子結婚,過不了幾年女兒女婿離婚了,你希望女婿分你一半的房產嗎?離婚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這是對出資方利益的保護,也是為以後有類似離婚經濟糾紛提出乙個法律保護,免得糾纏不清,有了依據就好說話了嗎。

當然不離婚更好,他們可以白頭偕老這不是更好嗎,那樣的話似乎就與房子沒有多大關係了,有地方住就行。

8樓:

相對比較客觀的解釋:

作為完全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那房子在結婚前就已經交完貸款)兒媳婦是沒份了;如果在結婚前就買了房子,但是結婚後仍有兒子和兒媳婦來供養貸款的,供養貸款的部分則是作為婚內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雖然房產證上兒媳婦沒份,但只要是在結婚後還供養貸款的、萬一離婚,可以要求對方補償共同供養的貸款部分的出資、以及房子公升值後的這部分金額的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一開始 或以後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就有份

10樓:深圳110王律師

適用此條款,是有先決條件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的是兒孑的名字,並附個人所有,兒媳有份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是在婚後購買的話,是有份的。

如果是在婚前購買,只寫了兒子的名字,那就沒份了。

婚後的話,不管是誰出資,是全款還是按揭,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預設各50%,如果出資方有認定的話,所佔比例另行協商。

另外,如果是按揭購房,建議兒媳可以保留一些自己名下銀行卡還月供的證據,這個在做財產分割時是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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