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霸燈
只有c不符合題意,題目一定是少了「不屬於」三個字,即「不屬於會計工作交接前需要準備的工作是什麼?」
2樓:遠方的愛哈哈
冒昧的問一句,是「不是會計工作交接前需要準備的工作有」吧,其他三項都是交接前必須準備好的東西啊o(∩_∩)o~
3樓:諮詢霍老師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4樓:一點通網校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簿、檔案以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
會計工作交接前應做哪些準備工作詳細
5樓:
會計工作交接前應做哪些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5、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在接手會計工作前需要做什麼準備工作??
6樓:匿名使用者
會計交接工作的程式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薄、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
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
①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
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如因單位撤並而辦理交接手續等。
二是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藉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有矛盾,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藉機刁難等。此外,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也可派人會同監交。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製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會計交接注意事項:
第一。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第二。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第三。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帳要相核對。個人帳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做好交接準備很中要,帳目核對清,物品清點對,填寫交接單都是必不可少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資產負載表上面的有數字的科目,下面的明細都應該對清楚!
這些都是很重要的!
還有應收應付應讓老會計給客戶傳對賬單!確認金額簽字!
9樓:匿名使用者
對廣告業務做些基礎性了解;做好交接準備;理清自己的打算以及建議。
會計工作交接都要交接什麼內容?
10樓:艾德教育全國總校
會計人員工作交接是會計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會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這是對會計人員工作交接問題作出的法律規定。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保證會計工作連續進行;做好會計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會計人員的更換出現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等現象;做好會計交接工作,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有效措施。
除《會計法》規定的「會計人員在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情形之外,會計人員在臨時離職或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也應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此作了進一步的規定:
(1)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或者**,並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2)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或**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3)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託他人代辦交接,但委託人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式如下:
(1)交接前的準備工作。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製會計憑證的應當填製完畢。 ②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餘額,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③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④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支票雹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盤、磁帶等內容。 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
(2)移交點收。移交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具體要求是:
①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②有價**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③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④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⑤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⑥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3)專人負責監交。為了明確責任,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通過監交,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防止流於形式,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以強凌弱,或採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
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蓋章,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 (4)交接後的有關事宜:
①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②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不得擅自另立賬簿,以保證會
計記錄前後銜接,內容完整。
③移交清冊一般應填製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乙份,存檔乙份。 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後,移交人與接交人的會計責任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三十五條規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說如果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那麼他就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也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交接而推卸責任;如果所發現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問題不在原移交人員的經辦期間發生,而是在其後,則不應有原移交人員承擔責任,而應有接管人員承擔責任。
會計交接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這不僅涉及到會計工作的連續性,而且關係到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此要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付。
請問會計工作者在交接手續時應注意什麼,我是接受方。
交接時除了交接雙方最好還有上司在場,因為接受方可能有很多情況不熟悉,另外交接必須有工作交接記錄,並且需經過交接雙方和上司簽名,這樣才能保證今後因工作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上的麻煩。必須賬賬相符 賬實相符。並在交接單上簽字蓋章,以備留存核查。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
會計工作到了年末,一般需要做些什麼工作
一 工商年檢 1.現金不能超過註冊資金的20 2.銀行餘額和對賬單一致,或經餘額調節,也能達到一致,也可!3.其他應收款不能太多,公司資金不得借於股東!4.公司的虧損額不能超過註冊資金的20 會計事項除以上外 1.有暫估的入賬的材料等,都要沖銷 2.預提費用全部沖平!3.利潤要調整到或都高於稅務局的...
人事工作和會計工作哪個有前途
從性格和個方面分析,我認為你適合做會計工作。首先從性格方面看,你做事細心認真,條理性強,循規蹈矩,為人隨和,最主要的是你缺乏創意,個性不怎麼張揚。這種性格是很適合做會計的。但是會計工作太沉悶,一般都對著資料電腦什麼的,性格不張揚的隨著工作會越來越加劇,這個是它的缺點。會計工作是最重視經驗的,而且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