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否約定擔保形式,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請你根據規定,判斷你的情況。
2樓:龍在天上的故事
可以的。借款人走了,擔保人的作用就是成了借款人的角色。所以債主有權利來找你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連帶保證的話可以要求擔保人直接承擔清償責任,你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4樓:
擔保人的作用就是債主跑了替債主還錢。。
5樓:₯㎕我,只屬於你
可以啊!你只有把借款人找到,他就找不著你了
6樓:
給你要是和理的,如果人家起訴,你會是被告,你該盡快找到那個人,否則這事脫不了關係。
7樓:手機使用者
當然了,現在擔保,就是擔錢
8樓:快樂的牛大
當然可以,
要不還要擔保人幹什麼
我在借款中是擔保人,現在借款人不還錢,也找不到,現在債權人起訴我成二被告,在借條上寫的是擔保證明... 20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描述,你需要承擔還款義務。
1、你是借款人的擔保人,在沒有明確擔保方式的情況下,即為連帶擔保,也就是說,在借款人無力歸還欠款的時候,你要承擔還款義務;
2、在你向債權人履行完還款義務後,你可以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3、另外還有一點是,在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情況下為6個月,如果超過該時間,你無須再承擔擔保責任。
10樓:
【問我有還款的意(義)務嗎】你有還款的義務。因為【我在借款中是擔保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在先前作為「擔保人」(如果不是見證人)簽字的那一刻起,就有了法律上的擔保責任;如借款人拒不還款或人間蒸發,你依法要負連帶還款責任,就是說你必須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
2.你應該配合債權人設法找到借款人償還債務;或者先行代其還款,然後再向借款人追償。
12樓:妖炎火種
既然已經在借條上以擔保人的身份簽名,沒有約定,即為連帶保證責任。
債權人可向債務人要求清償債務,也可向保證人要求。 保證人負有清償的義務,可在清償後向債務人要求還款以及相應支出。
你能做的就是積極尋找債務人,督促其履行還款義務。我看,官司也不要打了,跟債權人溝通好,錢怎麼還,人怎麼找,寫個協議,還省點訴訟費。
13樓:好法一
擔保人和證明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除你之外沒有其它擔保人,也沒有擔保物品的話,那麼,你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擔保人,而擔保人的責任就是在義務人不能按約定履行義務時,代為履行清償義務。合同法規定,借款合同中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人可隨時要求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代為履行還款義務後,就獲得了要求原債務人還款的請求權,與原債務人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
你現在能做的就是設法找到債務人,否則對你很不利的。
14樓:趙輝煌律師
擔保證明人?你是見證人還是擔保人呢?看來你只能選擇好好的應對訴訟了。
借條上就有個擔保人簽名,到還款日借款人還不了錢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是否能讓擔保人還款? 5
15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上就有個擔保人簽名,到還款日借款人還不了錢或是借款人找不到了,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
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名,屬於對債務提供保證,如果沒有註明保證方式的,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責任。
並且,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還款日期到後,如果借款人沒有歸還借款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即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6樓:蘇州施律師
1、你的借條只要有雙方簽名,表達真實意思就有效。
2、由於沒有約定擔保方式,視為連帶擔保責任。所以如果到期不還,你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你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
3、下面是對上述解釋的相關法律規定:
(1)《擔保法》第18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擔保法》第19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7樓:戚廣利
借條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到期,借條是擔保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債務到期找債務人或擔保人還錢,兩個人隨便你挑!那個有錢你找那個!
1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債務人到期不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由擔保人承擔債務,再由擔保人向債務人追討債務,沒有問題。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寫的借條符合法律規定,合法有效。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找擔保人還錢,但是借條上得寫清「擔保人」。
借款人跑了 擔保人在借條上只簽字 沒寫明擔保人 能否起訴?
22樓:楊子電影
1、擔保人(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並寫明:當借款人不還錢時承擔保證責任的,屬於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借條上寫明的保證責任約定不明確的,屬於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
2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下,他只要是在你們寫借條時說明是擔保人,而沒有註明的,也是,可以起訴
24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簽名的位置,和當時的情況,詳細和律師說,就能利用責任讓他承擔!
一般他要賠償50%左右
25樓:
可以起訴借款人。公告送達傳票,對方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審判。
參照《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我是擔保人借款人跑了現在法院強制執行把其
首先,要弄清楚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 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 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 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因未約定保證期限,推定保證期限自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6個月內。如果是一般保證,是享有先訴抗辯權,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
擔保人打款給借款人讓借款人還錢算履行擔保義務了麼
本人認為c可以向de追究反擔保責任。第一 我沒有找到關於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的物件,但是本人認為擔保合同,擔保的債務人能履行債務的保證,實際履行物件應該是債務人,因為在債權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可以同時向債權人和擔保人要求給付債務,此時,擔保人對債權人負有履行債務的義務,所以擔保人應當向債務人履行債務...
借款人死亡起訴擔保人法律生效嗎,借款人死亡後擔保人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
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得到順利實現,一般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保證是擔保的一種形式,保證人需要對主債務承擔擔保責任。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從法理上分析,保證人有義務為意外死亡的債務人償還債務。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隨之消亡,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仍然存在。根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