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殺了人能判死刑嗎,請教律師 精神病人殺了人要判死刑嗎??

2021-08-02 19:44:18 字數 3767 閱讀 5314

1樓:_離1oeib灝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在判斷精神病人是否該被判死刑時(死緩屬死刑中一種,另一種為死刑立即執行),關鍵看某在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分三種:精神正常、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完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每一種對應不同的結果,第一種如果罪行極其嚴重可以判死刑;第二種則是可能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法院根據情況先可以選擇不從輕或減輕,此時罪行極其嚴重仍可判死刑;第三種則不承擔刑事責任,更不能說判處死刑了。我國刑法關於判處死刑有明確約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且程式上必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緩可由高階人民法院核准)。

明確規定犯罪的時候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包括流產的)均不適用死刑。事件中的中級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死刑判決,而具體該**都能否被判死刑則依上述分析。

請教律師:精神病人殺了人要判死刑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位朋友,要知道,在我國有幾種情況殺了人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1、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3、正當防衛;4、緊急避險。

所以如果法醫證實對方是精神病人的話,是對方是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的,跟不可能判到死刑。你問監獄有沒有安置區,我告訴你沒有,應為精神病人是不需要關監獄的,他們不承擔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精神病人在發病狀態下殺人不會判死刑。

法條有人答了,我就不重複了,但是精神病需要司法鑑定。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還要證明殺人時是發病狀態,證明責任是很難的。但是不判死刑並不等於不追究責任,會強制送精神病院。

4樓:鹿之悠

好像精神病不用負刑事責任啊

精神病患者殺人為什麼就不能判死刑

5樓:雙子小小白

如果行為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那麼他這麼做的時候顯然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和精神病人一樣並不是“故意為惡”,但是實踐中這種行為依然可罰。 所以最終還是沒有解釋為什麼要對精神病人單獨對待,就是一種法律上的強制規定了。這是刑事嚴格責任觀,其實在人類歷史長河中的很長一段矇昧時期都是以這種只懲罰行為不考慮靈魂的觀念為指導的,直到近代資本主義的出現。

“無犯意則無犯罪”,犯意的本質源於行為人的內心**,刑法的懲罰價值也是為懲罰這種**。這種**不單單指主動的侵犯他人,也包括未盡謹慎義務的疏忽和自信。如果犯罪的認定不考慮人的主觀內心,那麼我們在日常活動中處處會投鼠忌器,到時候正義公平觀就更加消失殆盡了。

如果對正常人的行為需要考慮其主觀內心,而不是單單依據結果來歸罪,那麼又有什麼理由忽視精神病人的主觀內心?

對於沒有犯意、對自己行為毫無意識的精神病人,刑法的懲罰價值已經喪失。但這並不意味著刑事法律對精神病人毫無辦法,所謂的精神病人強制措施制度就是刑訴法所規定的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仍然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對於醉酒、吸毒等自由意志受限的特殊情況,因行為人的先行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過錯,現代刑法認為這些行為人都是有刑事可責性的。當然如果是被人強行服毒、哄騙服毒且毒品毒性很強的情況導致犯罪結果發生,這個可能構成下毒人間接正犯的問題,行為人作為犯罪工具不負刑事責任。

從社會責任角度出發,很多人都犯了個錯誤:忽略了社會應當對社會成員中的缺陷成員予以適當關懷和包容的義務。社會並不是一個冷冰冰的機械組織,對未成年人的包容、寬厚也是如此。

6樓:大迪崽

我老家是農村的,小的時候在我們村裡就有一個出了名的精神病患者,他是受刺激了,一夜之間父母因為嚴重車禍,相繼離開了他,受不了這樣的打擊,精神失常導致患上了精神病,他總是感覺有人要害他,天天拿把菜刀嚇唬人,還曾經砍傷過一份60歲的婦女,差一點死掉,但是據說精神病患者殺人是不犯法的。

其實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疾病,重點還要考察這個人的行為史,也就是對其犯罪行為和其他行為,有沒有判斷能力。不是說有精神疾病的人就不追究刑事責任了,還要看他對他行為的認識和控制能力的強度問題。

我覺得部分喪失理智的人殺人,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有完全喪失對行為本身的認識、判斷和控制能力,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即使不追究刑事責任,也需要對其進行強制醫療。也就是,要將其關在精神病醫院裡,進行強制**。這和坐牢也差不了多少,甚至比坐牢可能更難受。

不多,對一個對行為後果認識不清的人來講,可能也說不上難過不難過。

需不需要要看鑑定意見的可信度,要看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否是其精神狀態能夠認知的,並且,只有法官有權裁判認定,鑑定人的意見只是一個證據

精神病患者是極少數人群,是需要受到保護的,但是也不能縱容其胡作非為,如果一旦觸犯刑法,殺人,縱火,我覺得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要判刑比較妥當。

7樓:愈之傷葉

神志不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不止是中國,國際許多國家的刑法都是這樣規定的。如果有暴力傾向,有社會危險性的,法院會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

至於這背後的理由,不是我們對精神病人特別寬容,而是因為我們要尊重人權。人只能作為目的,而不能被當作手段。每個人的生命都應該得到尊重,即使是殺人犯,我們處死他的目的應該是要他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是為了殺給社會的人看,不是為了洩民憤,否則那跟封建社會有什麼區別。

雖然刑罰也有殺雞儆猴的作用,但那不能是刑罰的主要目的,而我們要一個人對自己負責,最起碼這個人要能夠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一個精神病人,他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完全不能理解這樣做的意義,即使他做出偉違法的行為,我們也不能歸責於他。就像一個三歲的小孩貪玩悶死自己的弟弟一樣,他根本就不能正確的理解他做這個行為的後果,你卻要判他故意殺人,是不是不合情理呢?退一萬步我們不講情理,就**律,故意殺人罪,起碼要求人是故意的吧,既然是故意,起碼他得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吧。

所以,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都是這樣。他們有社會危險性的,我們可以採取一定的措施,醫療教育等等,但是我們卻不能要他們為自己毫無認知能力時的行為負責。畢竟人類的理性不是與生俱來,而是逐漸成長的,我們應該要能夠容忍這些特殊人群的無理性的行為。

8樓:mn去屎

這對有些人確實不公平,

但是你換個角度想一想,

假如一個人得了精神病,那個人被精神病控制。那個人就像一個“刀子”,精神病就像使用工具的“人”,如果一個“人”使用“刀子”殺了人,你覺得是“人”錯了還是“刀子”錯了

9樓:興仔夢遊記

個人建議精神病患者和正常人一樣殺人同罪,首先是法律公平原則,更何況是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留著對社會無益,反而嚴重危害正常人的生命,且問那為什麼還要留著繼續危害社會?

10樓:茶如人生

必須死刑,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要有度,只要達到傷人,應該比常人罰的更重,杜絕後患,

11樓:浪子的心情楊

支援精神病人殺人也要判死刑。

12樓:

神智都不清醒,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怎麼判刑?他們也真夠可憐的,需要更多的人關心他們!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在發病時殺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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