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案,協議無效案,希望專業律師或法律行家答覆。感激

2021-07-31 07:54:56 字數 4015 閱讀 8087

1樓:匿名使用者

1、關鍵看證據。你母親如果偽造了你授權的賣房屋的委託書,買房方有理由相信是你的授權。估計沒有勝訴可能。

2、如果你母親以你名義賣房,沒有合法全權**手續,那合同應當是無效合同,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無效,歸還房屋。

2樓:搬磚小律師

通過你的描述,自然是可以通過通過無權處分來要回房屋。因為無權返還請求權的時效很長。但這也僅僅是理論上,實際上如何判決是要看你的證據,特別是無權處分人還是你的母親。

這種事你還是請個律師幫你看證據吧!本來無權處分就很難證明,自己一個人上怕是難度極大,網上你也不會放出具體證據來,這種關乎身價姓名的事就別在乎那點**費和諮詢費了。綜合來說你這個會非常難,我要是可以有很多手段來阻止你把故事講圓。

3樓:光夜天

唉,你母親沒有這個權利的,你不要說對就這個這個是不合情,不合理。

4樓:明月清泉之月

應該說這套房子是你母親置辦的,但是放在你的名下。因為20歲以前的你是沒有能力購房的,所以你母親無知地認為她可以處置這套房子,沒有要你在購房合同上簽字。09年到現在已經11年,你現在提出來,有點過時了。

鑑於上述原因,你一定要打官司的話會很麻煩,可能要不回來,就算能要回來你母親會承擔絕大部分責任。如果你母親承擔不了,她應該有些財產可以抵押。建議你不要這麼做。

5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要不回來。《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6樓:超聲波

你好,最好是合同上要有具體交房和過戶日期,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要有違約賠償條款來約束賣方。如果賣方毀約,你作為買房人有權起訴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和差價利益損失。

7樓:鄺甘

首先你們兩個人應該先溝通一下,商量好。再決定打官司用法院。

8樓:水思義

兩個人商量好再用法院。公平判決

想請律師,房產糾紛官司費用是多少

9樓:冠領拆遷糾紛律師

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聘請的律師不同,這個費用也是不同的,建議多諮詢有意向的律師,這個費用是可談的。

10樓:上海律師

你好,可以和委託律師協商溝通確定,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11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按照案件的疑難程度和標的,可以和律師協議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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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是很清楚的。

1.後來他們家就找到爺爺和大家簽訂了一份協議,規定那個房子歸他們所有。

這個協議合法有效。

2.後來在爺爺去世前,大家又簽訂了一份協議,規定爺爺去世後,所有家產歸我家所有。

這個協議同樣合法有效。但協議中的家產不包括前一個協議中的那個房子。

為什麼沒有提及那間房屋的歸屬權問題?因為前面那個協議已經明確那間房屋的歸屬,自然就沒有必要再提了。

3.這塊宅基地是屬於他們的嗎?他們是否可以買賣這塊宅基地?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我們有辦法得到這塊這基地嗎?

回答是肯定的。

你家可以通過買賣或協商得到。

13樓:閒人

“後來他們家就找到爺爺和大家簽訂了一份協議,規定那個房子歸他們所有。後來在爺爺去世前,大家又簽訂了一份協議,規定爺爺去世後,所有家產歸我家所有”????

對後面一份協議,內容能說得詳細點啊,現在搞不懂後面的協議內容,是全盤推翻了前面的協議,還是說,除了原來那分出去的房子,其餘的都歸你父親。

從法律上來說,如果你爺爺以前已經同意把一間房子給了大兒子,那這房子就是你伯伯的,沒有特殊情況的話,你爺爺是不能收回的,如果後來的協議中又繼續處分這房子給你父親,這是不可以的

14樓:火山的精靈

雖然我不是專業人員,但我對您所述有幾點看法,其實您的問題很簡單,依照現行的法律條款,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取決於時間的先後順序,有效的合同應該是最後簽訂的那一份;至於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村裡查不到,還有縣裡,既然您們是村裡的老住戶,縣檔案裡也許就有您所想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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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汪雲彪

《其中房產手續涉嫌造假,造假成份為“偽造甲的房產繼承權放棄書,使得甲無法獲得原有的由舊房改造調換而來的房產所有權,此手續經地方初級法院親筆鑑定確定為非本人書寫,系完全造假。》當時一審的時候,丙涉嫌刑事犯罪,立即報警,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案子就會等公安局結案以後再做出判決,你有了這份證據那判決就對你肯定有利了。法院判決已證據為主,雖然知道你是冤枉的,但是沒有證據那也沒有辦法,特別是民事案件法官是中立的,不能幫如何一方出主意的。

你現在立即報案,同時提起上訴,並把公安局的立案書給法官,那麼二審也會等公安局的結果再判決的。你上訴了一審判決就沒有生效,那就是廢紙,一旦生效就是法律文書必須執行。至於你欠律師費根律師說明情況,打個欠條就是,不怕收錢的英雄,就怕還錢的真窮。

他應該不會逼你的,畢竟官司沒贏他也沒有什麼光彩的。

16樓:北京曾建林律師

可以和律師協商,減少費用的收取。

法律援助可以去找本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外地的律師辦案成本比較大哦,畢竟律師也要養家餬口。

最好的房產糾紛律師

17樓:坤的寶貝

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

1、賣方要求大幅度增加購房價款;

2、賣方明確表達不履行合同;

3、賣方要求變更合同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對原合同進行修改。

二、賣方如此這般的主要原因

賣方上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房價快速**,造成其感覺自己賣虧了,房價**的幅度已經大於雙倍訂金及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所以,其寧願違約,也不願履**屋買賣合同。

三、不同情形下的應對策略

(一)根據買方支付能力

1、買方支付能力不足夠強大。目前,北京房價動輒大幾百萬,甚至上百萬,一般的購房人都選擇按揭。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如果買方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必須貸款才能購買涉訴房屋,並訴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對方配合辦理貸款手續,一般法院不會支援,即使支援了,該判決也無法強制執行,因為,法院不可能強制其去辦理相關貸款手續及簽字。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般建議訴求以要求解除合同並支付賠償為妥。

那麼,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哪些損失呢?

(1)雙倍定金或違約責任,可以選擇比較重的主張;

(2)開發商直接**的商品房可以要求已付房款一倍損失;

(3)房屋漲價損失。

2、買方支付能力足夠強大,且要房意志比較堅決。再此種情況下,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明確具體履行專案。在此種情況之下,又分為房子是否有抵押?

是否有中介等情況不同策略有所不同,這裡不再詳細分析。

(二)提起訴訟的時機

1、想要房的情況。在買方想要房的情況下,為防止賣方一房二賣,可以及時起訴,即使在合同履行期限沒有屆滿的情況下,也可以起訴,訴求可以只列繼續履行合同,並申請財產保全。這裡的目的主要是財產保全,而不是要求合同真的能履行,以防止其一房二賣。

改造期限屆滿後或即將屆滿之時,再次起訴,要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2、不想要房的情況。這裡,隨時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種情況之下,需要提前收集對方違約證據。

18樓:劉尚發律師

首先,要經驗豐富,一般的40歲左右的律師精力和經驗是最平衡的。

其次,責任。在一些相關簡單的案子中,責任有時比能力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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