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李晨就是起訴了一些在網上汙衊他的網路噴子,一直在打官司
侵犯企業名譽權適用的法律
2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是肯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
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法人單位享有名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即承擔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管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又作更具體的解答: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生地。
3樓:李詩懷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如何確定名譽權糾紛的舉證責任
4樓:大馬力拖拉機啊
一、如何維護名譽權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
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訴訟是維護自己權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譽權權利內容的乙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關於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
名譽權糾紛案件屬於侵權行為法調整範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首先規定:對於乙個行為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說構成名譽侵權,必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四個侵權要件。
針對《民法通則》有關侵害名譽權的規定過於簡單的情況,《解答》歸納了幾種侵害名譽權的典型行為方式,重點解決了以下幾個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① 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② 並非只有故意才能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
③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是否也會侵害他人名譽權
④ 編輯出版單位的侵權責任
⑤ 關於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承擔方式
三、如何確定名譽權糾紛的舉證責任
(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侵權事實存在的證據
1、被告侮辱或誹謗原告的證據,如有侮辱性語言或與事實不符的文章、大、小字報、公開信件。
2、文章內容涉及到的事實真相的證據,如學歷證明等。
(三)證明侵權事實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等。
(四)有具體訴訟請求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請教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相關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一、民法中對侵害其名譽權是如何規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應你要求談一下我的看法供參考:
1.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社會評價、人格尊嚴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現實中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有:
(1)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譽。
(2)以誹謗方式侵犯他人名譽。
2.不構成。《民通意見》第40條。
3.只要是事實沒有不當之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想象新聞**刊登事件屬實還要承擔侵犯「名譽權」責任嗎?
4.主要是你公布的是客觀事實。同時你可以準備反訴。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部落格,有這麼幾點意見:1·他告你侵害其名譽權,你就庭審答辯其惡人先告狀,將你部落格的文章和證據一併提供,證明是其自毀名譽卻反咬人一口;2·從你所舉證據看,顯然你不具備施工技術標準的水平。可找一本國家公布的房屋建築技術規範,將上面的規定指標一項一項具體向法庭提供,證明其的質量問題存在;3·其訴你詆毀其名譽,,而事實證明其質量問題客觀存在,相反證明了是他在侵權。
因此,你可就此對其提出名譽索賠進行反訴;4·看了你的部落格,看來你們不具備與其專業公司進行法律對抗的能力和經驗,可以考慮請個建建專業的律師幫忙!並將所有費用要求法庭判令責任人賠付就行了。5·上述幾個答覆的同志,顯然太急於答覆你的問題,沒有想到幫你解決問題。
但他們提供的一些法律解釋有一定參考作用,可做為證據的採集適當引用。應該謝謝大家!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必太過擔心,你這是在維護乙個公民正當的合法權益,不會構成對其名譽權的傷害。
你應訴的關鍵點:你所主張的都是客觀真實存在的,沒有任何的誇大。這就足夠了。如果你說的是真的,你就等著勝訴吧。房子不好還不准別人說嗎?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9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講,如果你所公布的資料全部是真實的,你應訴還是好事,經過法院對此事實進行法庭認定後,就可以作為你的維權主張的證據,當然也就不存在侵害名譽權的問題了.
10樓:張勇律師
如果你所說的屬實,不構成侵害名譽權,你可以舉證,建議你請律師為你提供服務
民事名譽權糾紛被告可以不到庭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民事名譽權糾紛,被告不是必須到庭,所以被告可以不到庭。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人的許可權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並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 **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12樓:呂艾
【1】法院正常給被告發了傳票,被告無正當理由,申請延期**,
法庭沒有批准延期**,被告不應該在**時,不到庭。
【2】在**時,原告到庭,被告不到庭,
法庭可以缺席審判,不影響法庭正常判決。
請教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名譽權糾紛和其他民事糾紛一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如何審理?
一 民法中對侵害其名譽權是如何規定的?應你要求談一下我的看法供參考 1.名譽權是公民或法人對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獲得的社會評價 人格尊嚴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現實中侵犯名譽權的行為主要有 1 以侮辱方式侵犯他人名譽。2 以誹謗方式侵犯他人名譽。2.不構成。民通意見 第40條。3.只要是事實沒有不當之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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