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與各位同行
借款合同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按法律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
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
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
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
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注意:如果沒約定利息,視為沒有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視為不支付利息。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朋友當初寫的是投資,那就只能當做投資處理了。不過即使是投資,你朋友作為投資者之一,是有權要求檢視賬目和具體花銷的。如你所說,如果那個生意壓根沒有做的話,你的朋友是可以撤回投資的。
你覺得像是詐騙的話,就需要有證據證明當初找你朋友投資的人根本就沒有做生意的打算,而是故意蓄謀騙你朋友的錢。
3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打經濟官司,要求返還投資款,因為那上面寫的是投資
4樓:匿名使用者
成立口頭投資合同。不能按借款還款的程式索要這筆錢,法院不會支援請求。只能按投資來。要求撤回投資還是可以的。
只是我認為,如果你朋友是投資生意,應該算是個不大不小的股東。有權參與生意的決策和賬目的查詢。還應該有分紅等。
向法院說明借款人未做生意的實情,並提交相關證據。比如當年的銀行轉賬記錄等等……應該會有用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輕易地涉及黑勢力,最好用法律途徑,上面兩個百友的意見都可行,你試試把,但是記得,法院只看證據!
一個關於借款還款的法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前的沒事,銀行都保留有記錄的,肯定也有對方的賬戶資訊的,只是在特地的材料上體現不出來而已。要想保險些,以後可以到櫃檯辦理,在小票上填上用途是還款不就行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有人建議我去櫃檯辦理匯款,這樣小票上會蓋有銀行的印章,也有對方的帳號交易金額,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是的!通過銀行還款,應當這樣辦理。
8樓:ps休閒時刻
千萬別緊張,atv機本身就是銀行的作業系統,作業系統中詳細地記載了轉入賬戶,萬一,我說萬一,對方不認賬的話,打官司到法院,法院會通過銀行系統查到你的轉賬記錄。
9樓:有得有知
可從其賬戶匯入款項資訊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法院身份去銀行調證據的話會有詳細記錄的。不用太擔心。
關於手機的法律問題,乙個關於手機的法律問題
以你所說bai不能認定為欺詐,du法律是解決生活zhi的,我直接用生活加法dao律來回回答,你明白不是純答法律,那不是生活。手機主要是以功能為賣點的,外形大同小異,這時的評定標準不在是外形,是功能,尤其是我國對山寨的容忍度,更應如此,甚至在功能山寨已經勝於原版只是違反你說的 出版權 但國家卻不追究,...
關於彩票的法律問題,乙個關於彩票的法律問題
這是乙個概念問題,就是 所得 與 利潤 的概念。所得,就是你所得的錢。利潤,是所得減去成本的錢。徵收所得稅,是按照所得來徵收的,不是按照利潤來徵收的。中獎徵收所得稅,是按照中獎金額計算所得稅,不是按照中獎的利潤來計算的。假如按照中獎的利潤來計算,那還不是你所說的那個10000 2了,還應該減去交通費...
關於自衛的法律問題,乙個關於自衛的法律問題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些防衛過當.只要是看2人怎麼解釋.你們不能把情況說得激烈點,危險點嗎,所以在自己的主觀判斷上作出了行為是合情合理的.自己編撒.還可以說是在反覆的大聲的警告而對方不理會的情況下,自己身體有比較不好,沒徒手搏鬥的實際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