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犯法,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樓:我是小嘻嘻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 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在認定非法拘禁罪時,在客觀方面拘禁行為必須具有強制性,即指違揹他人意志,強行使他人處於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現為使用足以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性手段,如實施綁架、關押、禁閉等。
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呵呵,希望您能採納。。。。
3樓:梅子不能吃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權是違法還是犯罪?
4樓:逍遙
人身自由權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因此,侵犯他人的人身自
專由行為,屬於違法,屬是否犯罪,得看情節,如: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超過二十四小時,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如果為了非法目的,綁架他人,涉嫌綁架罪;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取決於侵犯的嚴重程度,不嚴重就只是違法,嚴重了就是犯罪。
6樓:七台河李陽平
侵犯他人的人copy
身權,屬於侵權行為,輕者違法,重者犯罪。人身權是指與人身權人身相聯絡或不可分離的沒有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亦稱人身非財產權。包括:
人格權、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信用權、身份權等。
法律保護條款:《中 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7樓:喵喵熙人
把我們關在他家5小時不讓走這也是人身自由權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希望有人速度解答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 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
父母反對婚姻,扣押所有證件屬於限制人身自由權嗎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 以至其他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並告知其相關戶口政策經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
限制人身自由4 小時還對其進行毆打 算非法拘禁嗎
根據講述,數人持械將受害人控制在賓館內限制人身自由,進行毆打,構成非法拘禁罪,應當從重處罰。如果 核實手機被 人搶走,還涉嫌構成搶劫罪。法律依據 1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