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北山白狼
《民法通則》bai第十一條du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zhi成dao
年人。《未成年人保**回》第二條規定,本答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從你的問題來看,你請假不批准就沒去,肯定是不對的,只扣了你沒上班的 工資和績效什麼的,算是好的了,再者很多公司都是三天沒去就算自離了,錢都沒得要,關鍵是看你們合同怎麼籤的,要是沒有合同的話,那就很難了
如果,我進廠了,有急事要請假,領導不批,我沒去上班,算是礦工的話,要扣多少錢呢? 30
2樓:源同濟
看清楚你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扣曠工的那幾天工資,要麼在罰點款,
如果這樣請假不批礦工解除合同的公司基本沒有讓員工有歸屬感覺,能發展壯大那也有限,考慮下這公司值得你投入嗎
3樓:
一般法律規定的只能一比一這樣扣,但是規章制度裡規定連續曠工達到幾天以後,自動離職,然後你曠工對公司造成的損失,你還得負責,這是不違法的。金額就比較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的工廠規定了,有的是1.5天,有的是2天。還要扣除全勤獎之類的
員工請假單位沒批准就不來上班怎麼處理
5樓:
無故曠工唄。
貴司有沒有相關的檔案或者規章制度說無故曠工幾天視為自動離職的?如果有那就更不用說了。
或者也可以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理由解除勞動關係。
再者就是沒有獲得口頭或者書面同意,擅離崗位,造成公司損失(這個公司需要舉證)。
以上的理由都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程式的話就是貴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但是一定要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一欄寫清楚原因,並且附上此員工本人簽名確認過的考勤記錄清單。
6樓:正氣長春
如果未經批准,員工就不來上班,其行為屬於曠工,是違反勞動記錄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給予辭退的處理。
下達處理決定後,先進行公布,然後將決定報勞動部門即可。
違反勞動記錄辭退的員工,企業不需要承擔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趕緊用ems的方式給對方發乙份催告函,告知對方因為5天曠工未來上班,所以單位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記得在ems的四聯單上寫上「曠工告知書」等能說明對方曠工的字樣,這個以後是證據。
還有你們有沒有考勤卡等考勤記錄,如果有,留好!證明對方一直沒有考勤。
並且留下所有的簡訊記錄。
還有最好部門經理有相應的說明,最好通過郵件等。把無法聯絡到對方等情況都說一下。保留好!
有了這些,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承擔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交納保險等仍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縱橫法律網 單方律師
請問一下領導,我給老闆打工,月沒的活了老闆不給我們結勞動工資該找那裡
找你的老闆,現在有條例,不允許欠勞民工的工的工資,或者找法律布門,給他打官市,打官市是不要錢,你不要怕,準能嬴。請問一下領導,我給老闆打工,乙個月沒的活了老闆不給我們結勞動工資該找那裡?勞動局 你們有籤勞動合同嗎,如果you就去勞動局告他們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勞動保障局去投訴,可以打 或者親自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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