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問題,男方婚前買房,女方婚前買車,結婚時,房子寫雙方姓名,離婚後,房子和車怎

2021-04-21 00:41:25 字數 3692 閱讀 1576

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婚前的房歸男方,車歸女方,結婚後買的房子對半分

2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戶主是兩個人的名字就每人一半,除非另外附有協議,車子只要你可以拿出是結婚前買的證明那就是你個人財

3樓:核彈後置

房和車有到公證處做公證嗎?如果沒有你拿出車子或房子是婚前購買的證明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4樓:莘若靜_則若平

房子財產一人一半,車子歸女方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婚前男方買房,離婚後房子歸誰呢?

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樓:香樟樹下的妹子

婚前男方買房,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具體規定如下: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沒有新《婚姻法》出台。

2、《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現仍然有效。

3、只有屬於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時,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誰買的仍然歸誰。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歸自己。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離婚後還是歸男方。

11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如果在結婚前沒有進行相關的個人財產公證或者簽訂個人財產的相關協議,一般情況下婚後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關於新婚姻法對於婚前男方交首付買房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那麼離婚了房產如何分割

1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抄簽訂bai

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du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zhi行貸款,婚後dao

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有疑問,可致電諮詢。

14樓:

如果沒有加名字bai,已經du還貸款2年,那麼你的份zhi額是首付部分加上剩餘dao8年部分,加版上雙方共同還權貸一半的份額。

如果價值100萬,首期30萬,年還貸7萬,那麼你的份額就是30+7×8=86萬,對方14萬。

如果加名字,而且雙方沒有約定份額,那麼都按照對半分。

15樓:感性的度嬤嬤

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算夫妻共同財產吧 ,詳情你可以諮詢專業律師

新婚姻法離婚房產分割問題,急,新婚姻法關於離婚後房產分割如何規定的問題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

關於房產婚姻法的問題,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問題

關於新婚姻法房產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進行了司法解釋,具體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新婚姻法房產

本案屬於非法同居生活,非法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在同居關係解除或消滅時,按照一般的共同財產處理,即原則上是平分。至於對方應得的另一半財產,由於你們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所以不適用法定繼承,除非死者生前理由遺囑外,否則該份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由其子女繼承,但是如果你對死者生前盡了較多的扶養義務的,可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