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誠心為您諮詢
還是「 管轄法院為乙方所在地深圳基層法院「的約定比較好,因為更具體,版更具操作性,和不權可爭議性。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對於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有什麼規定
2樓:達州律師劉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簽訂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轄權的相關法律條文都有哪些?
3樓:墨汁諾
根據民事訴訟法,合同或者財產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轄,以下是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以協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
債權糾紛中,只有合同之債可以協議管轄,2023年民事訴訟法修改,關於協議管轄的適用範圍,在原有的「合同」糾紛的基礎上,增加了「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智財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
簡介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當事人達成書面協議,將其爭執交由某個國家審判。因為一國法院適用其本國的牴觸規則,所以,除當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選擇管轄與選擇適用的法律一致,決定了國際民事管轄權,同時也就決定了所適用的實體法。
協議管轄的意義較合意管轄為狹。前者必須有雙方當事人明示同意管轄,而後者除雙方當事人明示同意管轄外,也可由一方默示同意而成立。
例如,被告在原無管轄權的乙個法院被訴,而不抗辯該法院沒有管轄權,逕直對該案的實質進行辯論時,即視為合意管轄。
表示內容
當事人的意思可表示不同的內容:
①或者,將具體案件交由本無管轄權國家的法院審判。這種協議可能意味著排斥一切依法本有管轄權國家的法院審判,也可能意味著創設同依法得受理的一些國家並行的另一國的管轄權。
在前一場合,當事人有意產生乙個排他性的國際管轄權;在後一場合,當事人的意思僅是在原有國際管轄權的國家外另加乙個國家的管轄權。
②或者,僅就原有國際管轄權國家中選擇其一。在這一場合,當事人的意思是排斥其他有權受理國家的管轄。
作用當事人意思的作用 一般說來,當事人的意思本身便可作為國際管轄權的根據,因此協議管轄又稱當事人意思自治。某些國家如義大利、葡萄牙、捷克斯洛伐克等把協議管轄這一原則直接或間接規定在關於國際管轄的立法中。
蘇聯法律一般地承認協議管轄原則。另一些國家如民主德國、聯邦德國、法國、奧地利等,雖在立法中尚無有關協議管轄的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把國內管轄之關於協議管轄的規定引伸適用於國際管轄上。
英國至少在契約發生的訴訟方面是承認協議管轄的。但也有極少數國家還不承認協議管轄。
4樓:張先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乙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為什麼 只有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40
5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合同是否有效,只要看合同是否依法訂立。合同法對於合同無效有明確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無效,不因為未進入司法程式而有效。
也就是說即便沒有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合同仍然是無效的。
不過雙方對合同效力有異議的情況下,一般是要走司法程式確認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其它任何機構都沒有這個職權幹這事(這是有法律規定的),最後你只得找法院,所以只有法院才能確認合同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句話不是法條原話,是根據《民通》和《合同法》進行提煉總結。
8樓:海霖囹
法院具有強制性,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也能確定合同無效,只是不具備強制性。一旦當事人自己無法處理,可以申請法院確認。他是一種法律救濟方式。
9樓:yy蟲
只有??有些合同是法條規定的有效,無效,效力待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是暴力機關的一部分啊
擁有審判權
11樓:心相伴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法定審判機關 憲法有規定的
合同條文中涉及糾紛的,法院所在地在合同中如何選擇,甲方還是乙方?有什麼區別?
12樓:匿名使用者
**方便就** ,一般都會選合同起草方的所在地。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第四條 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1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合同涉及糾紛,管轄權
可以選擇: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都可以。
合同法關於爭議解決法院是否為專案所在地法院
這個可以約定的,只要與合同有一定聯絡就可以,比如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也可以寫成專案所在地,不過最好列明專案在哪,以免發生爭議。合同上爭議解決方式所在地是在甲方還是乙方所在地 一是按合同約定地或方式來確定合同糾紛的訴訟或仲裁的管轄地 二是沒有約定的,一般是被告就原告原則,也可以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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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有異議的,財產所在地法院能否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先對財產進行查封,待管轄權異議確定後,如果移送其他法院審理,再將查封的裁定書移交1給審理的法院就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條 當事人向採取訴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採取訴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手續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