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服務合同當然不是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準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字,一邊對合同文字內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盡量了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準。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鑑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
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需要乙份酒店提供服務的合同,就是酒店提供餐飲和住宿的合同,我們去那裡開會
2樓:匿名使用者
妹282 等
空6545 你
虛413 來
力口 企餓
.馬克預料到了變異,但是變異成這樣……確實沒有想到。但是轉念一想,自己能穿越到這鬼地方,沙暴逆行者變成李廣,那也不是沒有可能。
「見鬼。你們這是打劫嗎?乙個銅板給了你們這群混蛋,我以後還要不要在這條航道上混了?
滾!老子自己來撈!」普通一聲,船主跳下了海水,開始拉扯著駝鹿。
我們是做客運的,需要乙份協議書。內容大概是我們的車在乙個服務區停車,然後服務區給我們提供服務。這個
3樓:solicitor解惑
你們將你的意見加入到協議書裡就可以了,協議書就說明權利義務。你的權利就是在那停車,對方保證讓你停車,如果對方不能讓你停車,就要他們承擔違約責任。
簽了二手房購買合同,我不買了,要付中介費嗎
4樓:京雲房產律師團
房產中介的工作是促成房屋買賣雙方的交易,按照慣例,只要房屋買賣雙方簽訂了正式的《買賣合同》,中介就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收取中介費。
當然,也有些中介會在房產過戶之後收取中介費,具體情況還要看合同的約定。
5樓:心在公尺蘭
呵呵 又看到你的提問
這裡有2點疑問 第一 合同中寫明假如違約的話 什麼時候支付給中介違約金呢? 如果沒有 可以在時間上做文章嗎? 比如託
第二 你可以諮詢下律師 如果中介只能提供乙份合同(他自己手裡那份)
而你和賣方都不提供合同 那官司能打贏嗎? 如果有這個可能 你是不是可以喝賣方商量下 讓他也支援你 必要可以給他點錢 總比給那些黑心的中介強
樓上某位沒明白我意思 我只不過說盡量爭取房東 別插手這件事 就是裝不知道 中介只有自己單方面證據的話 也許能打贏官司 從這點諮詢下律師 看看有沒有希望 不是說收買證人 再說房東也不算證人 他也是交易的參與者
6樓:華章物業_梁蘋
中國的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
所以,心在公尺蘭的建議對你來說應該沒什麼用。你和賣方如果沒有駁斥中介的合同不是真的,那就要拿出「真」的來。
我是廣州的中介,在沒有看你合同及所有相關的檔案的前提下,就你講的事情,我給你如下建議。
事實是不能被謊言掩蓋的,就算是合同裡沒有明確言明的條款,還可以追尋規定和行規原則裁決。
首先,不管是你被中介「忽悠」還是你自己沒考慮清楚,只要你無法提供中介欺騙的證據,就不能不對你在買賣合同及與中介簽訂的所有檔案不負責任。
經濟行為中,依法簽署的所有檔案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你簽名後,只要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合同是有效合同的,你就要承擔自己的責任。法律首先看的是證據,而不是人情。
對於你應該知情的事件,如果你不問,別人不說,而你又無法舉證對方是刻意隱瞞的,就是你自己放棄了你自己的權利。這是我自己打官司的經驗。在簽訂合同時,合同裡明確有如果買賣雙方解除合同要承擔中介費條款的約定,在你考慮要解除合同時,就要思考承擔這個責任。
在你看,是中介「忽悠」你,讓你感覺到不買就會錯過,這是你個人的看法和感覺,感情上,大家都會同情人,但這不能代表可以讓你免於承擔你在合同中承諾的責任。除非是你籤的合同是中介以非法的手段脅迫你簽署的。
任何合同,只要是有效的,並且是你當時自願簽署的,你就要對在合同中你的承諾負責。
或許我上面說的你不高興看,但這是事實。
按你說的,你應該是在簽訂合同後,覺得當時有欠深思熟慮,買了並不合適的商品,後悔了。從你的角度看,只要賣方同意和平解除合同,中介不應該「從中作梗」。這個問題,從你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
但你有沒有考慮過,在協助你與賣方商洽的整個過程中,中介是否投入了人力?工作人員的工資,公司的行政費用等等,都是中介的成本,他們的工作已經做了,並且,也得到了你的認可(你已簽署了合同,同意支付中介費,並且支付了定金,交易關係已經確立。因你與賣方的交易關係確立,也就確立了中介成功居間的事實,居間費用也得到了確立)。
中介中間付出過的一切,並不能因為你和賣方的合同的「和平解除」就不存在。關於這點,其實就算是房管部門也是認可中介可以對於已經付出的工作收取一定合理回報。
你是缺乏對法律責任的認識啊。任何乙個18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要對他簽署的檔案承擔責任。
中介如果向你要求你有文字承諾以外的收益的,或者中介承諾的服務完全不履行的,還要堅持向你要錢的,那就是你所認為的「他們只認錢」。他們如果是履行了他們已經承諾的服務,要的是你已有書面承諾的費用的,你認為這也叫「只認錢」嗎?中介要的這種費用,其實就跟打工的跟老闆要的工資是一樣的。
建議你:
1、繼續買那套房子。畢竟房子的單價你還是認為比較划算的,只是面積大點。就算面積大了,享受大點空間的人還是你自己。只是可能在短期內,你會因為超出了你的預算,而經濟稍微拮据了點。
2、跟中介協商,告知他們你的難處。希望他們能另外幫你找套小點適合你的房屋,讓他們獨家**幫你找房,這宗業務他們可能有了點損失,但你不是不通情理的,你總會讓他們賺到一筆**費。那樣,你滿意,他們也能賺到應該賺得錢。
他們的理解,能夠成全你置業的歡愉,那是雙贏。
對抗應該不會比對話對彼此有好處,您冷靜點想想。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告訴你官司打不贏。我是上海中介的,我們公司還真沒出現過這個現象,如果買房違約只是把定金給房東,如果房東不要就要全額退還買方手中。可是你們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了要賠付中間人的損失數這就沒辦法賴了。
所以給予以下建議:1,繼續買房子,現在無論是哪個地方的房價明年都不可能降價,最差勁的也會平穩公升值(除了有問題的樓房,比如質量和鬧鬼);2,就是繼續買房子,但是使勁拖,拖到房東不耐煩要不賣了為止,辦什麼事情都要慢,拖個一年半載的。但是沒必要的,房價又不跌;3,和中介協商,支付一半,希望他們理解不買的原因,具體原因自己編。
千萬別抱著協商不成就吵的態度,雖然中介當時沒說清楚是不對,但那並沒寫入合同。4,找人把中介的全給滅了,反正他們也是弱勢群體。5,先拖著不給讓他們打折,不打折就找人揍他們,1天打3次。
官司打不贏就只有談判,千萬別找律師去談判,找他們還不如找小混混呢。如果談判不成就買下來,房價只漲不跌的,有空多看看銀行出台的貸款政策。支付雙倍佣金很不划算。這中介手段真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別聽那個說讓你收買房東的,那樣你就麻煩了,本來不買頂多違約是經濟責任,收買證人算什麼?要惹**煩的!找中介協商,或者由法院調解,看能不能減少支付違約金吧,假設中介不同意調解,可以說這個官司你是必輸的,以後還是小心些,考慮好再做決定。
還有,。你預先支付的是訂金還是定金?不一樣的。這個已經拿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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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訂金,不完成約定是可以要回來的,對方違約也需要原數返還你。訂:預訂的意思。
定金,違約是不能要回來的,對方違約則需要返還你雙倍定金。定:是確定的含義。
我公司在醫院承包了保潔服務,現在合同到期了醫院要和我門續簽,我們要求醫院加費用和加人應該怎麼寫
9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合同的起草需要根據雙方的意圖來起草。
簡單的說:
由您公司起草合同的,建議您直接將自己的意圖寫在合同中就可以了。沒有固定的模板。
10樓:曹軍華
我公司與醫院承包一次性使用消耗品醫療器械,現在合同到期了醫院要和我公司續簽,要求我司出具續簽合同,求大神們指點一下。
公司要求籤乙份培訓協議,要求再工作兩年才可以走人,否則就要賠錢,我拒簽現在辭職,請問要賠錢嗎?
11樓:墨汁諾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依法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
第一: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結果。
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職業教育法》22條、28條的規定,勞動法已經有詳細的規定.
公司安排的培訓是需要雙方協商的,你有權拒絕培訓,因為這個原因公司辭退你的話,公司要賠償你. 你也可以辭職,不用賠償公司,因為你沒有籤培訓協議,即培訓協議在你和公司之間沒有生效.
但是辭職依然要符合法定程式,如果公司同意離職,你隨時可以.如果公司不同意你離職,則你要從提出離職時候起30天後才能離職.
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應當為離職員工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如果公司不予辦理或者拖延辦理,你有權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另,培訓協議是在培訓前簽訂的,因為涉及到了違約金的問題.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26條第2、3款或第27條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三種情況如果勞動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須按照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其它情況按正常生產情況下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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