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的不同,民法上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有什麼區別

2021-03-26 18:42:47 字數 2766 閱讀 3338

1樓:s潔西卡

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最大的不同是平等指的是資格,公平指的是程式和結果。具體如下:

1、平等原則是指在法律關係中,各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都相同,沒有特權。公平原則是指雙方的法律結果與雙方的行為是相匹配的。

2、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是兩個不同的指標方針,平等原則是指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原則,中國民法的平等原則是當今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

3、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2樓:混元初開

平等原則是指在法律關係中,各權利主體的權利義務都相同,沒有特權。

公平原則是指雙方的法律結果與雙方的行為是相匹配的。

簡單來說,平等指的是資格,公平指的是程式和結果。

民法上平等原則和公平原則有什麼區別

3樓:司馬刀劍

民法上的平等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雙方,在民事活動中的行為均應遵循這樣的準則。中國民法的平等原則是當今商品經濟規律的屬性,是現代法制的基本原則,在當代不同國家不同階級屬性的人類社會,固然其階級性質有別,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點都是把平等原則作為立法的指導思想和調整商品關係的基本方針。

公平原則是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民法的公平原則和平等原則,兩者怎麼區分

4樓:匿名使用者

a為中國人 b為外國人 在中國兩人享有的民事權利都是平等

a為中國人 b為外國人 同時違反中國法律同樣的行為 法院判決一樣為公平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平原則主要表現

1、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係的機會平等;

2、當事人的關係上利益應均衡。

3、當事人合理地承擔民事責任。

平等原則主要表現

1、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體依法平等地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

3、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受法律平等保護

4、民事主體的民事責任平等

《民法通則》中有公平原則和平等原則,請問二者區別是什麼?有什麼聯絡?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平針對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而言,平等針對民事主體而言,二者側重點不同,又有聯絡,平等往往是公平的基礎。只有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才可能有公平的結果。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要以社會公平正義要求自己,其民事活動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要求主體參與民事活動的機會平等;合理承擔責任;當事人關係上利益應均衡。

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地位平等。要求民事主體法律地位平等;主體平等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主體合法權益受到平等保護;主體平等的承擔責任;

二者都是民法的原則,是民事立法、解釋民法、適用民法、從事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8樓:匿名使用者

聯絡就是都是民法中基本原則.

區別:公平原則是指民事主體雙方都要以公平的地位去進行民事活動.

平等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再進行民事活動過程中應該以社會公認的平等概念去進行民事活動.

「平等」的原則與「公平」的原則關係如何?你覺得在經濟改革中我們應該如何在二者之間取捨?

9樓:匿名使用者

平等是指參與資格的平等

公平是指參與的過程中,權利義務的公平

平等對待原則和禁止過度原則的區別

10樓:卡門kamen之歌

1、定義不同

平等對待原則:是作為憲法原則的「平等原則」在行政法中的具體化,同等情況同等對待,不同情況區別對待,比例對待。

禁止過度原則:亦可稱適度原則。即要求行政主體在限制個人利益的手段與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之間進行相衡,以選擇一種即為現實公共利益所絕對必要,也為對相對人利益限制或損害最少的手段。

2、特徵不同

平等對待原則的特徵為

a、禁止恣意:是行政機關的任何措施都必須有其合理的、充分的實質理由,與其所要處理的事實狀態之間保持適度的關係。

b、行政自我約束:是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裁量決定時,若無正當理由,應受行政慣例或行政先例的約束,對於相同或同一性質的事件做出相同的處理。

禁止過度原則的特徵為

a、必要性原則:(又稱為最少侵害原則、不可替代原則、最溫和方式原則),是指行政權的行使應盡可能使相對人的損害保持在最小範圍內。

b、合比例性原則:(又稱為相稱性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干預不得超過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價值,兩者間須合比例或對稱。

11樓:彼岸的暗夜

平等對待原則

強調的是公平

禁止過度原則

強調的是適度

電子商務對稅收中性原則和公平原則的衝擊是如何表現的

現行稅制是以有形 為基礎制定的,從事 虛擬 網路 的企業可以輕易避免納稅義務,導致從事網際網路 的企業稅負明顯低於傳統 企業的稅負,使得人們在交易時對 方式的選擇具有趨向性,違背了稅收中性原則和公平原則。加強電子商務企業稅務管理的意義和必要性 一 國家現行的電商稅收政策是 電子商務如果有增值稅貨物交...

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則

合同法 第5條規定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該條確立了公平原則,它是民事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這裡講的公平,既表現在訂立合同時的公平,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銷 也表現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公平處理,既要切實保護守約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違約方因較小的過失承擔過重的責任 還表現在極個別的...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核心原則不是主權平等原則。國際法是在國家交往中形成的調整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上有法律約束力的總稱。1970年10月聯合國通過 國際法宣言 明確了維護國際和平和安全是國際法的核心原則和基本準則。附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簡稱為五項原則,是中國和印度,中國和緬甸三個發展中國家在20世紀50年代首先共同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