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關於法律的問題,問乙個有關於法律的問題

2021-03-23 06:34:10 字數 3755 閱讀 2227

1樓:

根據未成年人保**規定父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同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是無行為能力或者不完全行為能力人,其進行的民事行為應當得到監護人的同意,否則無效。父母限定未成年人的行為或者引導未成年人的應為也應當有所限制,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請況下,未成年人應當遵循監護人的指導。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收入**的,那你在民事上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就有權利做你說的這些。

如果你的生活主要**不是靠你自己的勞動,那不好意思,你還是閒置民事行為能力人,你父母還是你的監護人,有義務對你進行監管。你能不能做以上這些,得經過你父母同意。

具體法律條款就像 モふ說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根據民事法律精神:法無明文規定既自由,也就是說這是你的人身自由,你當然可以自由出行。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為並非無效,與自身社會認識相符的是有效的,超出認識能力的屬於效力待定,由父母(監護人)來決定其效力。

這種自由的限度也是受到社會規則的制約的,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在法律中找到規定。

問關於法律方面的乙個問題。

4樓:從前有座山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

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換句話說,這事兒首先跟b沒關係,只是聯絡作用。

那麼剩下a跟c,那麼c受傷到底是誰的問題。

按照你說的看,腳手架抬頭板被踩下,所以是腳手架的問題,那麼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那麼如果腳手架如果是a提供的,並且a應當發現腳手架的問題,那麼c就有權向a追償,但是,如果是c自己使用不當,那無權向a追償。

如果腳手架就是c自己帶來的,那麼,責任由c自己負擔,但如果是腳手架本身質量問題,可以找腳手架的製造商要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0

5樓:法之道

是你說的前一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主要是針對幫助銷贓行為說的。

6樓:野草

說的是隱瞞,知道的,應該說的反而不說,最終導致的一種嚴重後果。

7樓:牛青淡浩皛

公共場所裝攝像頭不算是侵犯學生隱私權,但裝攝像頭的位置應有提示。

8樓:陸亙生布欣

教室屬於一種公共場合,裝攝像頭不屬於侵犯隱私權

9樓:貴藹堂馨蓉

教室裝攝像頭不算是侵犯學生隱私權,但是對攝像的內容處理不當就會構成侵犯隱私權.

問乙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5

10樓:戚廣利

學校要求你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學校門窗玻璃損

壞是風刮的,不是你們故意損壞,不需要學生賠償。如果學校一定要求賠償,讓學校拿出法律檔案及實際造成損失的發票。否則,可以拒絕賠償。即便是到法院打官司也不會輸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學校的義務

你們沒有故意損壞

大風屬於不可抗力

因故學校承擔維修

假如住賓館,窗戶、門窗,被風吹壞,是單位修,不客人

12樓:血舞

這個就是個人私下商議的商業行為,是沒有法律保障的依據的,只有你們自己去找包工人員要發票,或者自己修

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3樓:銀州老者

私設電網犯法千萬不要幹這事。過死人是要償命的。

打不死人只能打暈的電網也有,就像警棍一樣,就是使用小電流或瞬間電流。但是也違法,勸你萬不可拿別人的命和自己的命當兒戲

14樓:158問答

這種行為很危來險,一旦發生

自事故就是bai過失致人

重傷du或者死亡,會根據情zhi況的嚴重

程度承擔相dao應的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祝一切順利!

15樓:匿名使用者

私設bai電網,是一種嚴重的危害社會安全

du行為,我國的

zhi相關法律法dao規都作了明確的限制回規定,禁止單位或答個人未經相關職能部門批准,私自架設電網,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私設電網也是一種危險方法,其侵犯的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別是在公共場所私設電網,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這種行為無論是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符合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

我一直想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6樓:張玄操

如果這種「笑點低」是一種病,可以開具權威的醫學證明,能否證明病情惡化,與對回方有直接答和必然的聯絡(通常不易證明),可以報警。

如果行為人明知對方身體有恙,如受到外界刺激情緒激動可能導致病情惡化甚至死亡,而仍通過這種方式積極追求【笑】死對方的結果,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乃至故意殺人罪。視具體情況,公檢法司等不一定會接受,有悖於常理,所以說需要權威的醫學證明才有可能。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17樓:法之道

如果明知還故意這麼去做,並且有殺人或者害人的故意,就屬於故意殺人啊,成立犯罪的。採納謝謝

請問乙個關於法律的問題?

18樓:賓律師

從法抄律角度,該老漢的女兒bai和女婿應該出醫藥費,按照《最高人du民法院關zhi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dao的解釋》第十四條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本案中老漢的侄子相當於為出殯進行幫工,因此作為被幫工人的女兒和女婿應當賠償。

19樓:四哥有法說

你好:乙個特殊的案例。清官難斷家務事。給你簡單的分析一下。

1、單從法專律角度講,雙方

都有屬責任。安葬老漢的義務是女兒的,侄子是去幫忙,因此受的傷,請幫工的人要承擔賠償責任。又因為侄子是成年人,沒有盡到乙個成年人應盡的注意義務,造成過失受傷,他本人也要承擔責任。

至於責任多少,雙方協商,協商不好,雙方平分。

2、抱養女兒和親生女兒在法律上沒有區別。

3、另:如果老漢的財產由女兒繼承,女兒就負其中的一半責任。如果在安葬前說好,由其侄子繼承遺產的話,女兒就沒有賠償義務了。

問乙個有關法律的問題

20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你的問題主要取決於給被害人造成怎樣的傷害。

問乙個有關手機卡的問題 30,關於手機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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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關英語學習的問題,問乙個有關英語學習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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