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排除妨礙,停止侵害訴訟解決。
2樓:朱麗霞律師
1,首先你bai們找他們協商,du如果對方不同zhi意,下次聲dao音特別大的時候建
版議你報警,這樣就有權出警記錄,這個以後起訴有用。
2,我們國家對夜間聲音達到多少就構成噪音是有標準的,如果超過這個標準,你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如果你因此失眠甚至生病,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這些可以起訴的時候提出來
3,當然起訴是最後的救濟途徑,如果協商,報警,社群調解都無效的情況下,建議你起訴
關於法律維權的問題。
3樓:白吃會會員
一般來說,大部分派遣人員的工資是由派出公司支付的,而且合同上一般會寫明派出人員不能接受服務企業的錢物.但是用工單位也可以籤協議支付加班費等.
因此,這要看你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定不能拿,就要退,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就沒有問題.下面是最新的勞動合同法,供你參考,在第62條,63條也規定了,象供電局籤協議,實行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費等是合法的.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樓主可以發訊息給我,我一般很少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4樓:往事都隨風
1,首先你們找他們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然後再去請機關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退回去,為什麼要退呢?
關於法律的問題,關於法律的問題
一般九級傷殘農村戶口的賠償額為16000元左右,城鎮戶口為40000元左右 山東標準 如果在城鎮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城鎮戶口計算。但需要有相關機關證明如暫住證。對方可要求賠償可要求賠償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
法律的問題,關於法律的問題?
只要你的保全成功了,你的風險就排除了!至於對方或第三方拿出的任何東西,那是他們自己的事,與你無關,與法院判決無關。如果法院認為保全這事是法院自己辦錯了,那由法院自己負責。法院應該先進行正常判決,然後再正常執行。至於第三方到第n方的問題,是他們自己找法院訴訟的事,與本案無關。關於法律的問題?如你所說的...
關於工資的法律問題,關於法律問題
1 向勞動監察投訴 2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