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漢頌歌
有一種公證就叫「婚前財產公證」,雖然能辦,但不能署兩人的名,道理就是結婚前的財產怎能署兩人的名呢?!我告訴你,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法律文書,必須實事求是,合理合法。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這種文書一旦生效,改起來也挺麻煩的。
勸你別這樣想了。你既然是為了買第二套房的話,我的主意是這次以你男朋友的名義買,,下次以你的名義買,這不兩全其美嗎!我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想你會理解的。
2樓:無助的房東老闆
是婚後一起購買的就是共同的,那怕你做了什麼公證都沒有用,只要到時你老公,或你,一旦離婚,只要提供了相關證明,就能打破你公證的東西是沒用的,明明是婚後共同購得的東西,不是你想公證就能說是婚前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是的,結婚後你就擁有了一半了,還有就你你們可以去房子所在地的公證處做乙個公正。
至於過戶費,乙個地方和乙個地方不一樣,就沒發說了!過戶費不高的。可能是稅高吧?
你可能是想問問稅費一類的!主要就是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中間最關鍵的就是評估價了,這可關係到你們的稅費問題。
其他的相對來說就是毛毛雨了,什麼印花稅,住房維修**等等吧!這些少!
建議第一條你去問問律師,第二條直接找個經紀人問問就行了,他們都會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如果已經結婚房照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
還有房照是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過戶的費用不是很多 開戶之後再過戶是有時間限制的大約是4年吧不記得了。
關於你說的財產證明必須點倆人一起找律師起草乙個相關的檔案 簽字之後經過法律的相關程式得到承認即可。
5樓:10年
你問的很混亂啊。都不知道你說的什麼。你到底是想公證還是不想公證?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好意思,我建議你去找個律師質詢一下,在網上得到的資料只能做個參考,如果說有的心得規定,他們未必會第一時間知道。所以建議你去律師事務所詢問一下。這個不算麻煩啊。
關於房子的法律
7樓:曾智紅
法律分析:這方面的法律很多,但一般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為基礎,包括《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源管理規定》、《建設部關於加強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房地產廣告釋出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等等。主要涉及房地產所有權制度、建設用地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城鄉規劃與建設管理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登記法律制度、房地產中介服務法律制度、房地產拆遷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產稅收制度等方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關於房子的法律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的法律問題多得去了,想諮詢哪一方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99條:「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你父親和奶奶的房子是屬於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房產中共同共有關係最常見),只有出現特殊情況才能分割。
關於你小姑姑的事,沒有看到協議的細節,所以不能輕易下結論。但有一點是肯定的,62萬元錢她是必須按時付清的,否則,你們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解決。
9樓:
什麼方面的,買賣房屋?
關於房子法律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著急,幫你分析下,希望對你有用。
1、首先房子的所有權時屬於你爸爸的,你爸爸有自由處分的權利。
2、民間租借一般是無息的,除非逾期才有利息一說。就是說,你到指定日期讓他搬出後,他如果拒絕,你在那個時間以後可以收取利息。
3,、先於他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主張所有物佔有返還。
祝你好運。
11樓:匿名使用者
1.先私下協商,好歹都是親戚。
2.在法院提出起訴,要求他搬出,由於開始不是以租賃的形式給對方居住,也沒有簽訂租賃合同,所以很難追究之前的租金。但起訴後,可以要求在起訴期間,對方支付房租。
3.勝訴後,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以沒有其他居住地為由不搬出,可以找公證處做現場公證(主要證明在房子裡他的財產),然後替對方租賃乙個房子,租期為3個月,然後把他的東西搬過去就可以了。
因為有公證,所以他也不能說你們盜竊他的東西。
12樓:咖啡和啤酒
如果私下不能解決的話,只能是訴諸法律了,你家和你大舅的關係是租住關係,如果有租賃合同的話是可以向他討要租金的,但是如果沒有,讓他騰房子是沒有問題的。
先用民事調解吧,畢竟是親戚關係,如果調解不成,在到法院吧,這個你的私產,並沒有贈與給你大舅,你家完全可以再次取得房子的使用權,你大舅也只不過是暫時居住,從法律上說,連真正的居住權都沒有。你隨時是可以向他收回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再找他溝通一次,告訴他,你要報警了,或者走法律程式,嚇唬嚇唬他。如果他還是不理。我覺得都是親戚,你也不好太撕破臉。
我覺得**的力量還是滿大的,而且,這樣,也不至於太撕破臉了,這樣,讓他的行為**下,如果是個要臉面的人,應該會有點想法的。比如,上海臺的老娘舅或者蘇州臺的朝暉幫你忙,那種欄目。不知道你是**的。
呵呵!還有,如果這招還不行的話,那只有走法律程式了。你可以去諮詢律師。有社群法律援助中心什麼的,應該是免費的!
14樓:魚入江中
房產證是你爸的名字,房產是你爸的,你舅舅無權佔有,他的行為屬於對你爸的侵權行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房子肯定要的回來,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簡單,請律師幫助,到法院起訴他,要回房子的使用權。
請教一下有關房子的法律法規?
16樓:匿名使用者
陝西省方強律師事務所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三十三條 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
由於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未能取得商品房權屬證書的,根據合同條款開發商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條款未約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約定商品房權屬證書由開發商輸,商品房的購買人也具有協助義務,需要提供必要的檔案,在將開發商推向法庭之前,首先要保證自己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協助義務。這也是部分購買人敗訴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1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還沒有過戶,所以所有權在。
開發商,這個時候就只能按照合同違約之訴起訴。開發商違背了交付房產的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房款,一下二選一,違約金,或者根據你的舉證讓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比如你當時買的時候房子便宜,現在房子漲價了,你損失了房屋差價,也可以主張開發商賠付。
還有不懂的可以問我哈·~~求分。
18樓:達州律師劉江
屬於嚴重違約行為,造成您的損失要求賠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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