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哇咔咔咔咔咔
一般派出所會調解,調解不成就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罰款拘留等!還有就是受傷程度怎麼樣,如果達到輕傷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可自訴或公訴,並讓責任方承擔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先進行調解,如果不成就由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打架的原因,相關證據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來:
1、一般情況下,當自你們報案並立案後,自己主
動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警察才會去找那兩人。如果你們不追究他們的責任的話,一般警察不會去找別人麻煩。
2、一般情況就算是個行政責任(從實際生活上講),但嚴格的說在刑事責任上屬於故意傷害(他人)罪,此罪要分傷害的等級來判刑,像你所說的你們曾有受傷證明,你另外再讓醫院做乙個傷勢認定,比如輕微傷、較嚴重等等,然後追究他們的責任。
3、一般警察也就是立個案,再就是以行政案件來處理,讓一方看具體情況賠個經濟費用,然後拘留個幾天,也就算結束了。
4、找不到人,那就繼續找人,反正立案過了,有個檔案備份,等人找到了今後調檔繼續審理(這是刑事案件的程式)。此外,一般當事人追究行政責任,會拘留幾天就算好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有責任,就算是一人受傷,但也是你兩個打架才會發生這種事
雙方打架一方無傷,一方有錢財損失和傷怎麼處理
5樓:淮安浙江人
1、第06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第0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第26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4、第16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5、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兩人打架,一方受傷,一方被拘留,如果受傷的一方一直不追究,被
打架致人傷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致人輕微傷不構成犯罪,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處罰。如果致人輕傷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毆打他人致對方重傷 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處理,最高刑期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事案件需要進行法律程式,不能輕易放人的。兩個人因為發生衝突打架,兩方都...
打架雙方都有受傷,一方報案,如何賠償才合理
最好是協商解決,大概是誤工費 交通費 營養費等。錢數不好說,看協商結果。不過如果a手骨折的話,應該構成輕傷了,如果協商不好的話,b有可能被判刑的。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
兩人分手,一方忘不了前女友,一方跟她的那些藍顏還是聯絡密切
應該不會,除非這女的對男的非常非常好 或者是這個男的和這女的在版一起,只權是利用她來忘了前女友,或者療傷之類的 這也得看個人性格,有的人,即使是上面說的那樣,也不會愧疚 其實有沒有愧疚有什麼關係呢?不可能因為男人有了愧疚女人會好過一點?沒有意義的 作為男人來講不會,因為男人與女人不同 男的又沒有做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