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2021-03-04 00:55:46 字數 6158 閱讀 4479

1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共同財產,產權歸男方,但不容貸部份是共同財產,分割時要考慮增值部分。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2樓:北京融聯金服

像你這種情況 房子是屬於男方的 你不具有房產的分配權 ,如果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的話,房子是有你的乙份的,建議你可以諮詢律師。

婚後買房子父母出首付,父母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3樓:木木木子丶李

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其中乙個不屬於共同財產,離婚了屬於被贈與的一方所有;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處理或者有法院判決。

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如果父母未明確表示贈與夫妻其中一方,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具體的付款證據的話,那麼是屬於父母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是不可以分割的。關於這塊婚姻財產的問題,有不清楚 的,在 法律援助貼吧,去找專門的婚姻財產的律師 去諮詢 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是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單方財產。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購房,月供由夫妻雙方支付,離婚後如何分配房產

7樓:房全有

你的提問在下面的司法解釋條款裡面有明確的規定,需版和國婚姻法》權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版購置房屋出權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及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規定處理,即無論該房屋產權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還是只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因父母只出資首付而非全部房款,不符合第七條的要求),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照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的規定分割;至於男方父母的出資,如果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那麼男方可要求女方就該出資補償一半;如果沒有明確表示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購房,離婚後如何分割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bai父母需要對男方du寫贈與協議

,沒有贈與協議zhi不能視為dao贈與,則屬於夫妻回共同財產。

離婚後答,只要父母出錢有憑證,或者雙方都認可,父母出錢部分按照房價的比例歸還,包括公升值部分。

房產夫妻共同還款部分,含公升值的房價,屬於共有,雙方一半。

婚後的收入屬於共有財產。如已經轉移,要舉證,視轉移無效。

能夠協議離婚最好,雙方有爭執,求助於司法程式,以維護各自利益。

10樓:負電寒光流影

其首付可以理解為其男方父母贈與男方的財產,即很明確只給男方(到時此

內點你們要說,如果女方有容證明證明是給他們共同的再說),那麼也就是男方個人財產付的了,離婚後按其夫妻共同還貸錢一人一半,取得房產權的人對未取得的進行補償,其首付為男方個人財產,不得分配,只歸男方。

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可以再問,,,,

11樓:戚廣利

關鍵是這套房子是以誰的名義買的。如果是以男方的名義買的,離婚後房產應當歸男方,女方如果以自己的收入參與還貸,男方應當給予補償。

12樓:庚甲丁

房子歸付首付的一方,另一方如果也還房貸,則在離婚時可獲得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看寫的誰的名字,和誰付的錢沒關係。如果寫的男方名字,女方離婚時只能取得婚後共同還貸的一部分金額補償,如果寫的雙方名字,可以分得總房價的一半。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14樓:博愛傑傑

如婚後由一方父

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

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版照婚權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樓:寶貝馬龍

你說的這科情況,婚後買的房,但男方父母又給交的首付,二人還得貸款。問離婚房產怎麼分配,可垠據交首付的百分比。去給人家父母的賠償。

如首付交了百分之五十。那麼分財產時給人家百分之五十的賠償。

男女結婚後,男方父母出錢付首付買房,小兩口還房貸,房子屬於誰?若離婚怎麼分?

16樓:丶小尛

1男方婚前買房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離婚雙方協議處理房產不成,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要是房產證是兩人的名字,房子按婚姻共同財產分割。一人一半。

你的這種情況看第一條 ,離婚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房屋產權屬於你,還貸要是你父母還,和女方一點關係也沒有了,要是夫妻一起還,你就得給女方共同還貸款的一半 加上 房子增值的部分的一半。 明白了嗎

【如有疑問歡迎追問】

希望對您有幫助。望採納 。

您的肯定是我作答的動力。

17樓:成都安譽貸款

結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當然也可以寫你父母的名字。這只是以誰的名義去買而已。既然是你們夫妻兩一起還房貸,希望你能把你妻子的名字寫上去。

相識不易,能結婚就好好一路走到白頭吧。祝你幸福

18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支付的首付部分可以看做是借貸,不算共有,餘下的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就算是共有了,你們商議一下房子歸誰,由獲得房產支付相應的補償部分就可以了。當然,房屋的債務自然就歸獲得房產的一方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了多少給你多少錢,但是由於南方付首付,貌似房子增值的部分沒有你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寫的誰就是誰的了。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婚後買房,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離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21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

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解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有兩層意思,其中第一層意思是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的問題,第二層意思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房如何分割的問題。

律師認為要想使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關於房產的出資款上不能摻雜夫妻共同財產或對方父母的出資,否則就是共同出資了。

在購房出資的問題上即使另一方或另一方父母只出過一分錢,也應認定為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僅僅是雙方出資多少的問題。當然,「婚後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的事實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如果證據不充分無法認定,那麼夫妻一方主張婚後由其父母全額出資購房的事實就不能成立,房產就會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二,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

如果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起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一人名下後來又把對方的名字也追加進去了,總之,只要房產證上有夫妻兩人的名字,或乾脆只有對方一人的名字而沒有出資人子女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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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房產屬於登記人所有,就是屬於你所有。二 妻子一方幫忙還貸款的,那麼根據另一方的出資比例,然後根據房產的價值進行補償給對方,對方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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