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憑什麼要給他18萬分手費?
女方跟他談朋友的時候花了男方這麼多錢?
如果花了,花多少就還多少就是了
如果沒花,滾丫的蛋!
2樓:然自心動
目前還沒有相關分手的法律出台吧!
3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你真有錢啊,現在談戀愛都是自由的,分手還要給錢?如果是我,我才不給呢。
4樓:泛白的唇齒
這男的有問題吧。18萬,以為是開銀行的啊……
5樓:15歲的宣言
這屬於敲詐~~算犯法
6樓:盡收眼底吧
也沒結婚為什麼要給他啊
7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18萬???
男女雙方談了4年已經訂婚了,後來女方要分手,男方卻提出要18萬分手費,這算不算敲詐勒索呢?犯法嗎
8樓:明年今晚
登記了沒有?如果登記了讓他找法官要去
如果沒有登記,讓他滾遠點
9樓:詩詞歌賦之
法律規定,如果是女方無理由的要求分手,或者是因為女方的原因導致分手的! 必須退還禮金!
10樓:心已切除
訂婚又不用簽合同,哪來違約費。
只是我覺得那女的提出分手也是分對了,總算看清楚了那男人的真實面目
11樓:夜—真美
算。如果領了結婚證的話,那就是離婚
12樓:神舞起神
把禮金還了就ok了吧~!
他沒沒對你造成傷害 /應該談不上犯法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還好跟他分手了,什麼男人,沒有感情
女方要跟男方分手,男方不願意分手還提出分手要給18分手費,算犯法吧?可以告訴他敲詐罪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當然是要告訴其分手原因咯,一定要老實說的,然後要是那男方還這麼無賴,你可以用盡手段甩掉他,當然能告
15樓:秘境w追蹤
只能說是無賴吧,建議態度堅決一些吧!!!
16樓:5聰慧
如果是男方的錯可以告,如果男方沒錯不可以告。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要男方賠錢(分手費),不給就報警。有法律依據嗎?男方應該怎麼做。
17樓:詩雨倩
如果只是要求就不算犯法,如果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強行取得就是犯法。
1.敲詐是指通過非正當方式逼迫對方給予物質或者某種行動從而滿足自己的心理,生理,物質需要的行為,這個行為是不合理的,會傷害對方的。
2.戀人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賠錢這個是要分條件的, 比如在戀愛期間,女方有像男方借錢,或者男方有為女方提供大金額的又有證據的財富,那麼可以要求女方要會,如果是送於女方的,那麼女方可以拒絕歸還
3.如果因為感情問題男方要求女方賠償,女方可以跟進自己的感覺,如果感覺給對方帶來傷害,可以給予金錢補償,也可以不給,因為這個行為是私人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跟她說有種你就去報警!看警察怎麼批評她。就算你倆發生關係了,也是自願的照樣不用什麼賠償,這是個想訛你的。真他媽不要臉。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事前有沒有簽過法律協議,或者有無分手後會給對方分手費的承諾。如果沒有就等他去報警吧。這事到哪女方也沒理,這事沒有法律依據。這種事情警察不會受理的。
20樓:擎天柱
沒有,你一點都不用擔心
21樓:小改的幸福生活
就算是沒有法律依據,應該還給對方。既然做不成男女朋友,就斷得一乾二淨。
22樓:92李文雨
要錢之後在找別的男的,這種女人還要錢,就應該欠踹啊
男方提出分手女方索要分手費算敲詐勒索嗎
23樓:糖糖萌呆呆
這個很不好說吧
要看男方的意思
如果他也願意
那也不算是敲詐吧
要對方是什麼樣的心態了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要返還嗎?不返還違法嗎?
24樓:正平天王
男女談戀愛其間男方給女方的錢分手後不一定要返還,不返還不一定違法:
1、如果是贈與,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
2、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5樓:鄰家楠方姑娘
符合贈與條件的不需要返還,不符合贈與條件的需要返還,涉及到彩禮的需要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贈與合同性質:
1、雙方行為。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劉某(男)與范某某(女)自2023年相識並且戀愛。2023年2月,範某某提出要為二人的將來打算,要求劉某將存款交由自己保管。
劉某同意了,並將50000元轉賬給范某某,沒過一週,範某某將該筆錢返還給劉某。
兩人在日常相處中逐漸產生矛盾,爭吵不斷,範某某提出要劉某繼續將存款交給自己才願意和好。為了挽回這段感情,劉某在此後陸續將積蓄轉賬給范某某。
這段感情最終以分手收場。愛情沒了,劉某意識到自己還有錢在範某某那裡,便至其家中討要。被拒之後,劉某以范某某不當得利為由訴至鼓樓法院,要求判令其返還自己69000元。
法庭上,範某某辯稱其中19000元是劉某的贈予行為,他本人也有很多口頭和書面承諾,說這19000元不要了。
除此以外,分手後的一段期間,因為劉某每天去家中進行騷擾、威脅,導致自己不能上班,工作也丟了,所以範某某認為剩餘50000元是對自己的補償。
26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的錢應當依據具體性質區別分析,如屬於支付彩禮的應當按條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返還,不返還不違法,因為是屬於合法贈與行為。
2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原則上不需要返還,但如果數額比較大,應該返還。
2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男方能證明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女方一些錢財,現在分手了,女方應當返還。女方不返還屬於民事糾紛,男方可以起訴,要求女方退回財物。
3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以及《婚姻法》的規定,如果是贈與的,贈與成立後是不用返還的,如果是彩禮性質的附條件贈與,應該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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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樓:端木竹悅次愫
錢怎麼應該退!我為我女朋友也花了好多錢!如果分了,那是不可能要求退錢的!
那個女的說的對!!分手分對了,一下就看出人怎麼樣!!
如果兩個人分手了,男方找女方要分手費,這觸犯法律嗎?
32樓:淺兮清
法律沒觸犯,不過你不給也不觸犯法律,他逼你給錢的話就觸犯了
女方主動提出的分手,事後男方索要分手費,女方有必要給他嗎
33樓:散步的下雨天
為什麼要給?談戀愛的時候你浪費了青春,難道你還需要給他分手費來彌補他?你是女生,不像男生28、29耍朋友都不晚,無論誰先提出分手,只要覺得不合適就應該提出來,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畢竟青春就那幾年。
34樓:百度使用者
談戀愛 是你情我願 沒必要
35樓:逆時空時代
沒有必要 ,為什麼要給
沒有結婚證,男方提出分手 女方要15萬分手費,律師會公正嗎
3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證明你們沒有結婚所以女方要15萬分手費是不合理的律師不會受理這種不合理的案件
37樓:手機使用者
她這個受不到法律保護,你可以起訴她。
38樓:一季
還分手費,這女的想啥呢?如果男方有錢,說明戀愛期間大多是靠這男的養的,不問她要就算好的了,這必須得起訴啊,有沒有公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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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這東西法律上沒有規定,本來就是以前流傳下來的規矩,要不要和給不給是看個人了,你這樣來看這個問題,如果你為了感謝某個人,送給他了點東西,後來發現那個人沒有做讓你感謝的事,你想去要回.我個人覺得可以要回 應該沒問題吧 結婚了之後如果沒辦結婚證都可以要的.因為我到律師那諮詢過的.我現在也是遇到這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