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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玩忽職守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玩忽職守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擅離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具體行為有:
1、不以職守為己任,思想上不重視,態度上不嚴肅;
2、擅離職守,不堅守崗位,逃避職責義務;
3、不認真執行職責許可權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
4、不完全執行職責許可權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義務;
5、其他玩忽職守的行為;
6、造成嚴重後果。
三、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不具備這一特定身份的人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四、玩忽職守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嚴重後果的情 形下仍然不以為然,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
《刑法》規定: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該罪在立法上並無明確的構成要件,如何在理論上界定該罪的特徵以及司法實踐中應當如何認定相關行為,筆者就該罪的構成特徵及司法認定進行分析**,以期對司法實踐有益。
刑法中關於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金額「較大巨大」等到底以多
根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 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 輕傷7人以上,...
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綁架罪和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兩者的關鍵有兩個方面 第一,綁架罪是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並以被綁架人的安危為要挾,勒索財物行為的指向物件為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綁架人 搶劫罪的方法則一般不表現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物件一般具有同一性。第二,綁架罪由於是將...
形容人忠於職守,兢兢業業帶牛字的成語要有牛字
孜孜不倦 z z b ju n 解釋 孜孜 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學習勤奮不知疲倦。專 出處 屬 尚書 君陳 惟日孜孜,無敢逸豫。後漢書 魯丕傳 性沉深好學,孳孳不倦。三國志 蜀書 向朗傳 乃更潛心典籍,孜孜不倦。結構 偏正式。用法 含褒義。一般作謂語 狀語。正音 不 不能讀作 b 辨形 孜 不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