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枚菜籽
一般沒事,有許多**裡都會出一些品牌公司的名字,比如郭敬明的《夏至未至》裡出現多次ck,法律上或許會有問題,但大多數都不會追究
2樓:尾潔猶嫻
同意樓上的說,**角色的姓名和真人姓名一樣這是不會犯法的,世界上同名同姓的多了去了
寫**的時候,隨便取的名字萬一與現實中的每乙個人的名字相同,算不算侵權?還有,**可以用真事麼?
3樓:兔女郎
**裡面的名字與現實中的名字相同的話,當然不算侵權,全世界那麼多的人,名字相同的也很多,電視劇集中有些人物的名字也有可能是跟我們現實中的人名一樣,所以不算侵權滴。
你說的真實故事當然可以寫**呀,有很多**都是現實中發生的,比如說自己的經歷,別人的經歷。都可以拿來當**寫出來與大家分享。
希望能幫到你。
4樓:後來奈你
應該不算,不過最好註明一下,可以用真事,不過最好不要用上最真的事,因為那樣脫離了**本身帶走點科幻,天馬行空的思維!
5樓:長安的街角
侵權算不上吧,**當然可以是真事了,只是你的**不會正好是真人真事一起的吧,也可以稍微改改的嘛。
6樓:茂名水彩
你用個真人名,來個真事件,還是寫紀實的吧.老兄.
寫**可以用到現實中的公司和遊戲,以及人名嗎?這是侵權嗎?
7樓:px午夜冷風
人名不屬於侵權,但是對於大家都廣泛周知的,比如劉德華、張學友、周杰倫。你要是用他們的名字就屬於侵權了。 全國重名重姓的人不知道有多少,比如說李萍、楊洋、揚帆,全中國的重名你都數不過來 怎麼又能說是侵權呢,著作權中所謂的姓名權也只是 直接針對的某乙個特定人,能給侵權者帶來商業利益。
在**裡出現真實的地名和商店名算不算侵權
8樓:匿名使用者
地名不算,商店名算
根據**型別:
文學作品是人的腦力勞動創造的智力成果,允許人們虛構情節,杜撰人物。關於文學作品與某公民的情況相仿算不算侵權,應區別不同體裁的作品進行認定和處理:(1)對非記實性文學作品的認定: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為描寫物件(例如文學劇本和**),只是作品中的情節與生活中某人的情況相仿,不應認定為侵權,不能對號入座,因為這類作品允許虛構情況,杜撰人物。(2)對記實性文學作品的認定:描寫真人真事的文學作品,對特定人進行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損害其名譽的;或者雖未寫明真實姓名和住址,但事實是以特定人或特定人的特定事實為描寫物件,文中有侮辱、誹謗或者披露隱私的內容,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如果作品中沒有人格侮辱、誹謗內容,只是時間、地點等個別細節和枝節問題失實,不能構成侵權。這類侵權主要反映在報告文學作品中。
9樓:匿名使用者
算,那是最好的證據啊,
建議你換乙個看上去很常用,卻沒有的地名。
網戀和現實中的愛一樣嗎
應該是一樣的,最主要的是你和對方必須要加深了解,最起碼你要知道他是真網戀還是以詐騙為目的的。網路是虛擬的,但是它也是存在的。記住 虛擬的東西並非是假,關鍵看你怎麼去認識它。關於戀愛,這不完全依賴網路,你可以選擇網戀,但是最起碼的還是要真實。你愛她就要相信她,這和真實地世界沒有什麼區別。人家都說 網路...
現實中有沒有小說裡一樣的男主,是怎樣的
肯定有,但是稀有,不可能像 那麼多。要知道 於生活與幻想 至於怎樣,那就只有他愛人清楚了。現實中有沒有像 男主一樣的男生 木有,太難了,長得帥不見得是學霸,是學霸不一定人品好,人品好不見得沒有戀愛史。光這幾條就達不到,如果有,你認為他憑什麼看上你啊?是有情有義還是無情無義的。現實生活中有沒有像 男主...
註冊商標,名字可以用和公司名稱一樣的嗎?
商標的名字可以和公司名稱一致,商標申請是提交商標局辦理,公司名稱申請是提交工商局辦理。通常情況下商標和公司名稱都不一致,但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也有少數的人會把商標名字註冊成公司名稱。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企業名稱分級註冊制度,縣級以上的工商管理部門均有核准註冊企業名稱的力,但並沒有建立乙個全國聯網的檢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