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關於承諾的問題,經濟法中承諾的意義是什麼?

2021-03-04 06:09:48 字數 2892 閱讀 4220

1樓:匿名使用者

受要約人的承諾未遲髮而遲到的,如郵遞延誤,承諾有效,(客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有效,主觀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原則上無效)。只要承諾有效,則此時的要約不是新要約,承諾也不是新要約而還是諾承,雙方都要為各自的行為負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未遲發說明在要約的時間範圍內發出的承諾,應是原要約的承諾,而且受要約人沒有過錯。

3樓:匿名使用者

能舉例說明未遲法但遲到的具體情況嗎?因為第三方過錯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除要約人即時表示接受,否則為新要約。

經濟法中承諾的意義是什麼?

5樓:經濟糾紛律師團

您好。承諾的意義:承諾生效,合同成立。

承諾的撤回:以撤回通知追趕承諾通知;承諾可以撤回,不能撤銷。

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根據交易習慣等,作出承諾的行為時。

6樓:匿名使用者

好難的問題我就是自己的太陽無需憑藉誰的光。

經濟法 合同要約承諾的問題

7樓:董律師在北京

1、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所以b公司在a公司說不要之前已經發貨 ,要約已經不得撤銷。

2、如果b公司已經承諾,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則a公司不能撤銷,a公司不要貨是違約行為。

3、對。

4、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所以可以按照你們的合同約定讓b承擔違約責任,b可以追究郵局的責任。

但是如果郵局本身沒有過錯,只是b發出貨物的時間晚了,則b不能追究郵局的責任。

5、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可撤銷,a規定了b要15號之前發貨,則意味著確定了承諾期限。首先有幾個問題,1、a發出要約要求b15號之前送貨,b有沒有給a答覆?如果b已經給a答覆說15號一定送到,則不可撤銷。

2、即使b沒有給a答覆,但是你們是老客戶,有經常性的業務往來,並且每次都是a發車要約後b不需要答覆就出貨,那a同樣也不能撤銷。最後a最後有沒有接收貨物,如果已經接收了,則表示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履行了合同承認了合同有效,則b起訴要求a支付貨款是合情合理的。

舉出經濟法日常生活中有承諾的事例

8樓:美麗邯鄲

1、案例: 買房前,一般情況下,往往是在看到商家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後,覺得條件適合才會實地檢視。到銷售地點後,會進一步考慮孩子就學是否便利、是否能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居住小區綠化容積率、周邊環境等輔**慮房子的優劣。

2、張某向劉某借款10萬元欲購買一套裝置以建乙個塑料加工廠。張某向劉某說:我付了款就能運回裝置,預計兩個月可除錯完備,開工後資金一周轉即可還款。

劉某同意。於是,張某寫了一張「暫借劉某人民幣10萬元,工廠開工後第二個月即如數奉還」的借條。時隔不久,裝置運到。

張某此時發現搞塑料製品加工不如倒賣原材料賺錢,於是將自己購進的塑料加工裝置租給他人,利用劉某的借款去倒賣原材料。半年過後,劉某見張某有錢做買賣卻遲遲不還借款,便上門索要。張某說借條上寫明的條件是開工後第二個月還款,現在雖有了裝置卻沒有開工,故要等到開工後再還。

幾次交涉,劉某見張某沒有還錢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濟法中承諾的生效要件

9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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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匿名使用者

承諾應當於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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