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制採礦計畫原則和依據是什麼

2021-03-04 05:06:07 字數 5819 閱讀 9582

1樓:手機使用者

一、新建礦山企業(採礦權申請人)申辦採礦權的步驟:

第一步: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礦區範圍

申報步聚:所在的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說明:普通建築用砂、石、粘土發證許可權在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採***2023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以外的礦產發證許可權在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採***2023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的發證許可權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你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交的資料(共有9項):

1、辦礦理由及簡要論證;

2、地質報告(礦山企業找有勘查資格的地勘單位編制的地質報告,該報告需經專家評審、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初步方案(有礦山開採設計資質的技術服務部門編制)。包括以下內容:

擬申請開採礦產資源範圍、礦種、位置;擬申請開採礦產資源儲量、質量及可靠程度;擬建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方案;當申請範圍為整體礦床中的一部分時,應說明與整體礦床的關係以及與礦區總體開發銜接;

4、礦山建設投資安排及資金**(包括銀行的資信證明);

5、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6、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企業名稱後的證明檔案(國土資發[1998]104號文);

7、探礦權人申請辦礦的,應出具該區域的勘查許可證影印件;探礦權經轉讓取得的,還應出具轉讓審批檔案;

8、申請開採的礦區範圍圖(以1:2000~5000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用國家直角座標標定)。該項工作由給你做開發利用方案的技術部門給你完成;

(9)區(縣)地礦管理部門初審意見(原件)。

探礦權延續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件);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經年檢且在有效期內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影印件);

(5)勘查工作年度報告(原件或影印件);

(6)勘查專案資金投入情況會計報表(原件或影印件);

(7)勘查專案資金**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探礦權變更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件);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經年檢且在有效期內的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影印件);

(5)按變更型別不同,提交如下資料:

擴大或縮小勘查範圍的,應提交:

①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影印件);

②區(縣)地礦管理部門初審意見。

變更勘查主礦種的,應提交勘查年度報告或勘查工作階段性報告。

(6)探礦權人改變名稱(包括法人代表易人)或改變位址的,應提交:

①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②變更前原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轉讓探礦權的,應提交:

a.轉讓審批機關出具的探礦權轉讓批准書(原件);

b.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c.勘查專案資金**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d.勘查計畫或合同(原件或影印件);

e.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影印件)。

探礦權保留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變更、延續、保留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件);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原件);

(3)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4)首次設立保留的,還應提交:

①勘查專案完成報告或勘查專案終止報告(原件或影印件);

②勘查專案資金投入情況的會計報表(原件或影印件)。

探礦權登出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登出申請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件);

(2)勘查專案完成報告或勘查專案終止報告(原件或影印件);

(3)勘查專案成果資料匯交證明檔案(原件或影印件);

(4)原勘查許可證(原件)。

探礦權申請收費標準

1、探礦權使用費

國家實行探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探礦權使用費以勘查年度計算,逐年繳納。

探礦權使用費標準:第乙個勘查年度至第三個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繳納100元;從第四個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過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礦權價款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區塊的探礦權的,探礦權申請人除依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探礦權價款;探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3、勘查登記手續費

收費標準:每項勘查許可收費50元。

探礦權申請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3、《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令第240號);

9、填寫《礦區範圍申請登記書》,下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你申請表簽署意見。注:以上工作是由申請辦礦人自己需要完成的專案,你一定不要認為是管理部門做的工作!!

資料一式五份。開採特殊礦種的必須有行業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

第二步:劃定礦區範圍

劃定礦區範圍由審批登記機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完成,該項工作在管理部門接收你的報件(資料)後,會在40個工作日內給你下達《劃定礦區範圍通知書》。

礦區範圍劃定後,各級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在該區域內不在受理新的採礦權申請(同時對乙個區域內有幾個申請人的,按申報在先原則處理)。

礦區範圍預留期:大型礦山不得超過3年,中型礦山不得超過2年,小型礦山不得超過1年。

第三步:礦區範圍劃定後,申請人應做的主要的工作

1、預留期內,採礦權申請人應辦理建設專案的立項和企業設立手續(憑劃定礦區範圍的批覆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企業營業執照)。

2、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其方案編寫要求和審查按國土資發[1999]98號文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需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的專家組對其方案進行評審,並下達方案認定書。

3、採礦權申請人,應每半年向採礦登記管理機關通報礦山建設和企業設立的有關情況,採礦權申請人逾期不辦理採礦登記手續,未領取採礦許可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採礦權申請,礦區範圍不予保留,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在該礦區範圍內受理其他採礦權的申請。

4、請有資質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後須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審查,並下達認定函。

5、請有資質的環保技術服務機構做《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報告完成後須報環保管理部門認定。

6、請有資質的安全服務機構做《安全預評價》,報告完成後須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7、請合法的評估機構對採礦權價款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確認(哪些評估機構可以評估請你在本網「技術服務機構」欄中去找;***2023年241號令規定的34種礦產須報省國土資源廳確認)。

注:上述所有報告由那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發證,就由那一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認定。如果下一級機關組織評審認定,須由上一級機關委託。

以上工作是由申請辦礦人自己需要完成的專案,你一定不要認為是管理部門做的工作!!資料一式五份。

第四步:採礦登記

採礦權申請人按《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雲南省開採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須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1、採礦權申請登記書;

2、以地形地質圖或地質圖為底圖的礦區範圍 (將礦區範圍用拐點標定,用紅線將其連線,並附直角座標和礦區面積);

3、有設計資格的單位編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內容:礦山位置、地形、地貌,儲量、質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礦區範圍、開採礦種、設計利用儲量、礦山生產規模、服務年限、開採方式、開採方法、綜合開發、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技術、經濟論證及確定方案。

並附專家組的評審意見書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認定檔案;

4、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5、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裝置條件的證明材料;

6、《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專家審查意見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認定函;

7、《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環保管理部門的認定檔案;

8、《安全預評價》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定檔案;

9、《採礦權價款評估報告》及確認檔案;

10、儲量佔用登記表(該錶要請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計算機上填寫);

11、劃定礦區範圍的批復檔案;

12、《採礦權出讓合同》;

13、參與招標、拍賣的《成交確認書》;

14、管理部門需要的其他資料(根據管理政策的變化而定)。

以上資料一式五套。

二、審批

採礦登記管理機關應自收到登記資料40日內(資料不全或需要補充和修改的時間除外),作出是否同意辦理採礦登記的決定,同意登記的,採礦登記機關通知採礦權人交納有關費用後(採礦權登記費、採礦使用費等),頒發採礦許可證;不同意登記的,說明理由,將申請資料退回。

三、公告

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採礦許可證後,應通知礦區範圍所在地縣級人民**對礦區範圍予以公告。縣級人民**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予以公告,並根據採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設定地面標誌

四、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41號令《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和《雲南省礦產資源開採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工作。

辦理探礦權註冊登記申請手續

探礦權(新立)申請提交的材料

(1)《探礦權申請登記書》(原件,包括書面和電子文件);

(2)申請的區塊範圍圖;

(3)探礦權申請人《法人營業執照》或公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影印件);

(4)勘查單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在有效期內並經年檢(影印件);

(5)勘查計畫或勘查合同(原件或影印件);

(6)勘查專案資金**證明(原件或影印件);

(7)勘查工作實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影印件);

(8)工作區交通位置圖(影印件);

專案綜合管理計畫編制的原則和方法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1)合理性原則

計畫的合理性主要是指所有的資料、資料是基於專案的環境分析而得到的。在專案的實施過程中,必須重視專案實施與環境之間的關係。

(2)整體最優化原則

專案計畫過程應對從各種制約因素的綜合分析彙總,權衡利弊。專案綜合計畫本身是乙個系統,由一系列單項計畫組成,所以應當充分考慮各單項計畫之間的相關性,使制定出的綜合計畫具有目的性、相關性和整體性等特徵。

(3)效益型原則

這個原則要求利用有限的資源,取得最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通過對幾個不同設計的鑑定,制定乙個最優方案,以同樣的資源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或者以最低的費用投入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

(4)一致性原則

制定專案計畫時應當保證專案目標與企業戰略的一致性,同時,專案計畫也要考慮專案與企業內各個部門和各專案工作的協調一致性。

(5)社會性原則

專案計畫需要決策的目標應當是專案的所有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相關者包括社會、個體及與專案相關的人。因此,任何計畫都必須以整體利益為出發點,注重社會效益。

2、專案綜合管理計畫編制的方法

(1)資料的收集和整理

專案綜合計畫的編制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收集各種有關的資料及資訊。這些資料報括:過去完成類似專案的歷史資訊與資料資料;專案前期所生成的各種資料和資訊資料;編制各單項計畫時所收集的資訊和資料資料;專案利益相關者的資訊的收集;專案的各單項計畫。

(2)專案綜合計畫的總體分析

在專案綜合計畫的制定中,首先要進行的是計畫的總體分析。

(3)專案綜合計畫的初步方案的編制

在以上工作的基礎上可以編制專案的綜合計畫的初步方案。

(4)專案綜合計畫的綜合平衡

在編制出專案綜合計畫初步方案之後,還需要通過綜合平衡的辦法,對專案目標、任務、責任、進度、費用、質量、資源等各個要素進行全面的綜合和統一的協調。

(5)專案綜合計畫的最終確定

在經過全面的綜合平衡以後,就可以編制專案的綜合計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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