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提成超過15是直傳銷嗎,靠拉人頭提成屬傳銷性質嗎?

2021-03-04 03:23:13 字數 6257 閱讀 8142

1樓:鄭州華柱醫院

是不是傳銷,應當按其具體的經營運作模式進行判定。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 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 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 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 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 ,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 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靠拉人頭提成屬傳銷性質嗎? 10

2樓:day安心的生活

是的!一、傳銷(非法的)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拉人頭)

二、傳銷不合法,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23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一概而論,但是有相似的點,比如很多導遊也靠拉人頭提成,這不算真正意義上的傳銷(但是也確實很討厭),所以還要看細節 性質等方面。

4樓:中允律師

一、傳銷(非法的)是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拉人頭)

二、傳銷不合法,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23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5樓:濤總

前者我對那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可以做出詳細的分享,希望能幫到善良的你,以什麼公司合作了,就是

6樓:匿名使用者

性質很像啊,沒有實物就是傳銷

7樓:匿名使用者

看工作的本質是什麼來決定

怎樣算是傳銷啊?

8樓:金果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

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六條: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傳銷行為提供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傳銷危害: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引發社會刑事案件上公升、家破人亡等社會騷亂。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

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9樓:劍舞雄風i4灝

營銷與傳銷的區別 傳銷與營銷在書面上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含義卻相差甚遠。一般傳銷是靠親朋的信認來銷售其商品的,商品的售價與其實際使用價值相差甚遠,5倍、10倍,甚至100倍,在銷售時商品不能公升值,銷售人員不能直接營利,商品也不再流通,被購買人消耗。其對社會的危害極大,直接對購買人造成經濟損失。

精神上受到傷害。傳銷中銷售人員構成金字塔的形狀。高高在上者得利,他們拿的是下面人的錢,不是商品的利潤。

營銷是靠銷售人員自己對產品的全面了解,向購買方推銷。商品的售價與其實際使用價值相符,為說服對方購買,推銷員往往拿自己的商品與不同廠家的商品作比較,與同類、同效能的商品作比較。來說明物超所值。

方使用,也可被購買方再次銷售。推銷人員賺的是廠家或商家所讓利的那部分錢,或者是直接拿的廠家或商家的工資以及推銷商品時的盈利獎金。

直銷與傳銷的區別:

1.推銷的商品不同。傳銷的產品大多是一些沒有什麼品牌,屬於質次價高的商品。而直銷的商品大都為一些著名的品牌,在國內外有一定的認知度。

2.推銷員加入的方式不同。傳銷是要求推銷員加入時上線要收取下線的商品押金,一般以購物或資金形式收取「入門費」。

3.營銷管理不同。傳銷的營銷管理很混亂,上線推銷員是通過欺騙下線推銷員來獲取自己的利益。

採用「複式計酬」方式,即銷售報酬並非僅僅來自商品利潤本身,而是按發展傳銷人員的「人頭」計算提成。

直銷的管理比較嚴格,推銷員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錢接觸的。自己的業績由公司來考核,由公司進行分配。

4.根本的目的不同。傳銷的根本目的是無限制地發展下線,千方百計通過擴大下線來賺錢。而直銷最終面對的終端使用者是客戶,進行商品交易。

傳銷與直銷六大區別:

區別一:有無入門費

非法傳銷通常有幾大明顯的特點,首先是有無相對高的入門費。一些非法傳銷公司會收取硬性的入門費,數額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當然還有一些「聰明」的非法傳銷公司,他們會有其他的變通形式,比如:

以入門認購產品為由來收取幾百到千元不等的費用。據了解,這些非法傳銷企業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繳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並以此獲得回報。而在正規的直銷公司是沒有這一塊費用的。

區別二:有無依託優質產品

這也是非法傳銷公司和直銷企業的乙個根本區別,非法傳銷公司往往依託的產品是無價值但**高的產品,一套只值幾十塊錢的化妝品可以標價為幾百甚至上千元

區別三:產品是否流通

非法傳銷企業不過是個「聚眾融資」遊戲,高額的入門費加上無法在市場中流通的低質**產品,不會維持太長時間。他們的銷售方式是採取讓入門的所有銷售代表都要認購產品,但這些產品不在市場上流通,只作為拉進下乙個銷售人員的樣本或者宣傳品。最後的局面是所有銷售人員人手乙份,產品根本沒有在市場中流通或者銷售。

並且這些非法傳銷公司的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也來自參加者繳納的入門費或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的費用,因為產品不流通,組織者多半利用後參加者所繳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

但直銷企業則完全相反,一方面企業產品要求***,另一方面,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也比較好。對於直銷企業而言,產品優良與否是決定產品銷量的根本原因,因為產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產廠家通過營銷代表到顧客手中的,中間沒有其他環節,並且少有廣告。

區別四:有無退貨保障制度

據了解,非法傳銷公司的產品一旦銷售就無法退換,或者想方設法給退貨顧客設定障礙.這一點在直銷企業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規的直銷企業都會為顧客提供完善的購貨保障。

比如給一般顧客承諾在購貨後7天內退回仍具有銷售價值的產品,可獲100%現金退款。對於優質顧客有的直銷企業還承諾在購貨10天內可退回曾經使用或不具銷售價值的產品(剩餘量至少達一半)可獲得50%現金退款或50%等值購貨額。

區別五:銷售人員結構有無超越性

以拉人頭來實現獲取收益的非法傳銷公司,在銷售人員的結構上往往呈現為「金字塔」式,這樣的銷售結構導致誰先進來誰在上,同時先參加者從發展下線成員所繳納的入門費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其後果是先加入者永遠領先於後來者。

這種不可超越性在直銷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銷企業中無論參與者加入先後在收益上表現為「多勞多得」。

區別六:有無店鋪經營

我國經歷了2023年全面整頓金字塔式傳銷後,很多外來直銷企業紛紛轉型。從那時起,「店鋪僱傭推銷員」的模式就成了規範直銷企業的主要銷售模式。這種特殊的直銷經營方式,讓推銷員歸屬到店,這樣不僅與公司關係直接而且還便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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