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稅務寶貝
濫用職權唄!而且很沒職業道德!如果涉及金額大的話可能被吊銷職稱,甚至更嚴重都有可能…
2樓:手機使用者
應付考試還是生活真輪凳事?不管哪個,金額不大就不是刑事責任,把錢補上,還要交罰款,耐銀調離本崗位,財經法規和會計工作職業道德中有相關規定,太臘畝旅久記不清了。
冒領他人財務
3樓:會計網
冒領他人財產屬於採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財會人員被迫或被指使作出違法行為能否追究法律責任?
4樓:為正義而奮鬥者
財會人員,無論什麼外部原因,做出違法行為,是追究法律責任的。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明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而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做出違法行為的人員,其法律責任適用於會計法第四十五條,即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計法第四十三條並沒有明確財會人員違法的前提照顧條件,也就是說只要有前款行為,都要追究財會人員的法律責任。 財會人員必須做到依法理財,實事求是,忠於職守,堅持原則,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5樓:愛過了無悔
被迫的不能,被指使的可以被追究。
財會人員怎麼做才能在財務路上越走越穩?需要掌握哪些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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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
首先需要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從以下四個方面評價 客觀性 專業勝任能力 職業關注 溝通,其次要實施一些審計程式,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內容。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的前提 一 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註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