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的春逗孩子一定很可愛~我的孩子現在兩個多月,所以我特別理解你的心情。我認為你此時面對的不是「離婚」這個法律問題,而是「生活」這個感情問題,先不要區考慮那些財產和孩子怎麼分的痛苦問題吧,好好想想該怎麼相處,多些關心多些愛護,產後的女人,面對的壓力與煩惱不是你想象得到的,很多都有產後抑鬱症。滲缺不要因為一時的不如意就毀了孩子的天空!
男人嘛,工作壓力再大也是為了家庭,有乙個美滿的家才是你辛苦努力的強大動力啊!叢森辯。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好好對待妻子,她屬於哺乳期特有的症狀,你要理解,多忍讓,一切會好的。
3樓:吾好穩我
在哺乳期,男方是不能主動提出離婚的,如果女方執意要離,那御滑也只能是她通過法律程式族旁來離,如果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通常哺乳期都是判給女兆拆橡方的!
4樓:網友
首先自己找個好機會好好和她談談這些問題,也可以找她的好友及親人來做調解這些問題,如果不行,還可以尋求基層調解組織調解可以找則棗婦聯啊等等,如果走毀神法律程式,禮金是可以要求退還的孫餘拆。
關於離婚問題,望回答,不勝感激!
5樓:法邦網專家
協議離婚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問題一併解決。如果起訴離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判決。
一般是判決給母親的。但是如果能證明判給父親明顯更有利於孩子,也可判給父親。
協議不成,可不同意離婚,等一年後再離婚,孩子也大了。再判給男方問題不大。
一一般一週歲內的小孩判決由母親撫養成年;二如果女方同意,且男方撫養小孩的條件比女方好很多,可以由男方撫養成年。
雙方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關鍵看如何處理。
相關法律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法院判決孩子歸哪方直接撫養,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的。所以,你應該多蒐集和提供對你有利的證據,
離婚問題~~!懇請解答
6樓:法邦網專家
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對方不同意離婚的話,法院一般是判決不離的,要過6個月才能夠再次提起離婚。
分居二年法院可以據此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准予離婚。你要提交分居二年的證據。
如果有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雙方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案件。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不一定要非等6個月才能判決離婚。如果你們感情確實破裂了,法院會判的,她不同意離婚也不行。
關鍵是要能證明感情已經破裂。
關於不滿一年就離婚的問題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陪嫁物品只要女方能證明的就應該歸女方。如果你們沒有共同生活過...
關於離婚訴訟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進
你不是離婚當事人,沒有權利幫你母親申請離婚,離婚不離婚是你父母自己的事情,只有他們才享有離婚的權利。如果你母親自願離婚,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參加分配。除非你母親有證據證明你父親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爭取較多的份額 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相關法條我附在下面...
關於房產的處分問題!請專業人員解答
當初買房子,雖然你爸爸出了錢,但是從房產證,以及你爺爺的工齡這些事實來看,房子的產權應該是你爺爺的.你爸爸擁有的只是債權.不過要是這個公證遺囑沒有被撤銷或更改,則公證遺囑的效力是很高的,你爺爺事後作的更改,也要以公證的形式作出,其他形式作出的不生更改公證遺囑的效力.因此只要你爺爺還沒有再以公證形式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