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上班時間生病外出買藥,半路倒下半身不遂不算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蘆肆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上班時間突發疾病,外出買藥倒下半身不遂,並非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情形,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橋清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敏譁前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賠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並且需要注意些什麼???
2樓:周說
建議按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鑑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
2、如果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維權程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託律師**。
3樓:網友
主要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書(必備)、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若構成傷殘等級)、勞動合同、工資賬單、醫療費用發票、勞動能力鑑定發票、身份證影印件等。
工傷職工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過兩年還能起訴嗎
4樓:乙小甲
沒有法定時限中止情形的,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已過兩年未報,已經過期認定工傷的期限,也已經超過按人身損害提起民事訴訟救濟的時效,工傷職工已經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用人單位願意賠償的,不受限制。
但是,具有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時限內。
一)受不可抗力影響的;
二)職工由於被國家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請工傷認定的;
三)申請人正式提交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因社會保險機構未登記或者材料遺失等原因造成申請超時限的;
四)當事人就確認勞動關係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如果工傷申請人符合以上條件可以起訴。
5樓:網友
工傷過兩年還是能起訴的,但是結局就是社保勞動仲裁、法院判決均會以「超過法定時效」而裁定、判決你敗訴的。因為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時效就是工傷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
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樓:創企法顧
你首先必須要進行工傷認定,自工傷發生之起乙個月內單位應當提起工傷認定,如果單位未在該時間內提起,受傷員工應當在一年內提出。
7樓:吳春江
申請工傷鑑定的時間是30天左右。
3、如果勞動仲裁庭不予受理,那麼你才可以去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改為民事起訴書,除上述東西之外還需加乙份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
公務員發生工傷應參照什麼法律條例來進行賠償呢?
8樓:貴陽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9樓:李建成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卹和優待。
10樓:網友
暫時國家還沒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只是有的省市自行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比如:1、《內江市公務員工傷保險試行辦法》;2、《福州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等等。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
國家對於工傷的監定及相應法律法規
11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工傷鑑定呀!主要是老闆承認是工傷卟? 莪爸也是才出了這種事!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辦理程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停工留薪期】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鑑定】職工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護理依賴等級鑑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鑑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法律諮詢
13樓:圖騰
下班路上被車撞是不是工傷?肇事司機是醉駕。受傷者的單位怎麼賠償?
你除了上班時間其他時間有空都在幹嘛?我感覺好無聊除了玩手機沒別的了,手機已經玩膩了可還是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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