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嗎

2025-03-24 20:45:18 字數 3124 閱讀 7890

1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不受傷害和殺害的權利或得到保護以免遭傷害和殺害的權利,取得維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護的物質必須的權利。 生命權 生命權是人權最基本的權利。。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維持和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

我國《汪和芹民法通則》第98條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裡的生命健康權,實際上是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的總稱,可見我國的立法是將生命權規定為一項獨立的人格權而加以保護的,這也是世困畢界上多數國家的立法體例。 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活動能力。

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和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對於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維護人之生命安全成為法律的根本任務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確認和維護自然人的生命權,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剝奪,保障生命棚衫在受到各種威脅時能得到積極之維護,從而維護人的生命活動的延續,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 生命權是自然人的一項根本的人格權,它在維護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時,也成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權的前提和基礎。

公民的各項人格權均以公民的生存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權遭到侵害而喪失生命,則其他人格權也不復存在。

生命權是什麼權利?

2樓:樂喜川

法律分析: 生命權,是指自然人維持生命和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利。生命權是自然人得以成其為「人 」的最基本的人格權,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即生命 權和健康權。

也正由於生命對自然人乃至整個人類繁衍的重要性,給予「安樂死」以合法地位的觀點至今仍受到諸多反對。生命權的重要特徵在於:第一臘鎮衝,生命權的客體是生命 及其安 全利益,這與身體權和健康權明顯不同。

第二,生命權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或者處於危險狀態時,才能夠行使,否則沒有主張權利的必要。而且,對於生命權的主體來說,該項權利的主要內容在於排除生命安全所受到的危險和威脅。例如,請求他人消除危險、排除妨 害;對所受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對威脅生命安全的危險,有權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第三 ,生命權一旦受到實際侵害,任何法律救濟對於權利主輪殲體都是毫無意義的,法律救旅差濟的惟一 功能在於使權利主體的近親屬得到財產上的補償和精神上的撫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公民生命健康權具體的權利包含哪些

3樓:曹俊峰

法律分析:公民生命健康權包仔漏橡含三類: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生命權是公民維護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力,主要表現為生命安全維護權,當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司法保護。健康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健康即生理機能正常執行,具有良好心理狀態的權利。身體權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念旁整的人格權搜虧。

人格權是社會個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一種基礎性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生命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

4樓:宇小律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以下權利: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自然人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侵害伍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蘆答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私隱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腔譁氏第九百九十二條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或者繼承。

生命權是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嗎 -法律知識

5樓:陳寶發

法律分析: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滾祥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

保老遲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侍備李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什麼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6樓:周明利

法律分析:1.生命權,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維持為內容的人格權。生命權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親屬為救濟物件。

2、健康權,指自然人以其身體生理機能、心理機能的健全正常運作和功能正常發揮,進而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為內容的人格權。健康權的內容:①健康維護權。

勞動能力保持權。實施加害行為,導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發揮,即構成對健康權的侵犯。3.身體權,指自然人維持其身體的完整性和完全性,並支配其肢體、器官和其他人體組織的人格權。

身體權的內容:①身體完整性保持權。②身體組成部分的支配權。

在司法考試中,實施加害行為,致使受害人身體的完整性遭受破壞的,即構成對身體權的侵犯。須注意:與身體相連,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義眼、心臟起搏器、支架屬於身體權的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生命權包括哪些權利?

7樓:徐成龍

法律御慶分析:

主要有自然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擾友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鎮李握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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