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算犯罪預備嗎?犯罪預備包括哪些行為,犯罪預備算犯罪嗎

2025-03-24 03:40:19 字數 3874 閱讀 1617

1樓:華律網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實施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哪悔能著手實行犯罪的形態。構成犯罪預備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

犯罪分子主觀上具有某種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為實施某種犯罪而進行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犯罪預備行為;3.犯罪預備行為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預備階段的某一點上。

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犯罪預備行為由於尚未著手實行犯罪,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塌氏,因此《刑法》規定,團緩散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樓:網友

在我讀了六年政治後 我依然覺得不是。

犯罪預備包括哪些行為,犯罪預備算犯罪嗎

3樓:雷神之戀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主要包括: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犯罪預備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已具備特定的犯罪構成,中國刑法規定原則上要作為犯罪處理。

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張三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4樓:憑欄看劍

張三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張三為殺人而配製毒藥的行為,屬於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由於尚未著手實施投毒行為,所以只能是故意殺人罪預備,而不是未遂。

張三自己配製了毒酒,對其毒性十分清楚,對這種危險物品,張三本人有對其妥善加以保管的義務,但是卻對其任意處置,使被害人錯誤飲用了該毒酒,所以張三應當成立(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罪。由於故意殺人罪預備和過失致人死亡罪之間有輕重關係,應成立吸收犯,對張三以兩罪中的重罪處斷,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的主要標誌。所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某種具體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如搶劫犯罪分子舉刀脅迫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殺人犯罪分子舉槍向被害人射擊,等等。

認定著手實行犯罪,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從客觀方面看,犯罪的著手屬於犯罪實行行為的起點,它已經超越了為犯罪的實行創造有利條件的預備階段,從而對刑法所保護的合法權益造成了現實的危險。從主觀方面看,行為人的犯罪目的已逐漸明確,並在這一目的的支配下,把犯罪向能夠直接完成乃至導致危害結果發生的階段推進。

犯罪實行的著手僅僅是實行行為的開始,而非完成了實行行為的全過程。因此,只要實施了屬於實行行為內容的舉動,即可成立犯罪實行的著手。

在本案中,張三試圖以投毒的方式殺害李四,殺人行為的著手時間是投放毒物之時。在此之前的行為,都屬於製造犯罪工具,為實施犯罪做準備。

應注意的問題。

兩個犯罪之間,有輕重關係可以比較的,原則上應成立吸收犯,以重罪吸收輕罪,不需要數罪併罰。例如,偽造貨幣以後又**或者運輸的,偽造貨幣罪吸收**、運輸假幣罪,而不數罪併罰。但是,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當遵從該規定。

這算犯罪預備嗎?

5樓:網友

刑法第22條第1款規定:「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做實施犯罪前的準備工作。

如預備犯罪工具、創造犯罪條件等。 犯罪預備,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為人為了實施某種能夠引起預定危害結果的犯罪實行行為,在準備犯罪工具,製造犯罪條件活動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進入實行階段的狀態。 犯罪預備形態的客觀特徵包括兩個方面:

1)行為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的預備行為,即為犯罪的實行和完成創造便利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不同於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頭、文字或其他方式對犯罪意圖的單純表露。

二者的區別在於:犯罪預備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已具備特定的犯罪構成,我國刑法規定原則上要作為犯罪處理;而犯意表示,還不是行為,無論是從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還是客觀表現上看,都不是在為犯罪實施創造條件,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對犯意表示不能處罰。

6樓:大頭

1,不屬於犯罪預備。

2,犯罪預備,必須準備工具,創造條件等行為。

3,這是由主觀犯意,法律不處罰思想犯,有行為才有犯罪,無行為無犯罪,想想是不犯罪的。

7樓:鷹羽龍十三少

不算,犯罪預備要對自己想要 的結果有一定的預備行為,比如準備工具,跟蹤被害人等等。

他這只是心裡想想,不屬於犯罪預備。

8樓:網友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甲不屬於犯罪預備。

9樓:網友

這個只是單純的犯意。

此案如何定性?

10樓:李宗習

如果李四想殺死張三,李四的行為就是犯罪未遂。如果李四的行為是想將張三打傷,李四的行為就不是犯罪。

請高人指點!!!!!!!!(刑法問題)

11樓:網友

是故意殺人未遂。

解析:雖客觀上有正當防衛的外觀,但是張三主觀上是殺人的故意。正當防衛必須有防衛的目的,即為了國家第三人和本人的財產或生命進行正當防衛,本題中很顯然張三沒有防衛的目的,所以不成立正當防衛,李四在題目中殺人,在我國刑法中,實施殺人的不法侵害者是沒有法益的,所以我國刑法規定可以對其進行致死暴力即特殊防衛,也就是說李四死了白死,但是犯罪既遂必須是侵害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李四身上沒有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所以張三殺了李四並沒有侵犯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所以為故意殺人未遂,望採納!

12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國刑法不考慮意識上的犯罪,所以張三想殺立四的企圖在沒實施前,是不構成犯罪的。

2、李四被發現欲刺殺**,如果這種發現是李四正在實施危害行為,則按照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定義,該行為屬於正在進行中的「殺人」暴力違法行為,張三的行為屬於為「維護他人人身安全利益,制止嚴重危害行為」的「正當防衛」,而由於殺人是「無限度正當防衛」所規定的一條,所以張三造成李四**不負刑事責任。

3、李四被發現欲刺殺**,如果這種發現是李四正處於犯罪預備或其他準備狀態時,則張三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屬於「故意殺人」

4、無論3還是4,如果張三沒有合法持有槍械的法律依據,張三犯「非法持槍罪」

13樓:

張三犯罪預備。

同時故意傷害罪和非法持有槍枝罪。

14樓:網友

李四殺人未遂(刺殺**)

張三屬於故意殺人罪,但可從輕.

15樓:非語劉言

我想問你,你想按哪過的法律來審判啊?

刑法問題:這是犯罪預備嗎?

16樓:北京李同輝

不是,這屬於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實踐中,他不說根本不能取得他主觀上購買毒品的證據。

17樓:54嵐

刑法對因果聯絡的要求高於民法等法,其對證據的要求為排除一切合理懷疑。外出打工可能為各種行為做準備,也不一定就是犯罪行為,比如為了養家餬口、娶媳婦、蓋房子。都可,僅憑這一點是無法認定的。

除非同時其有聯絡販毒人員、聯絡毒品**等行為共同指向其販毒的目的才能認定。

18樓:網友

為了犯罪而籌措資金,準備工具,是犯罪預備。

不過在現實中,打工賺錢的理由實在太多太多,基本上沒有哪個笨蛋會承認自己打工是為了犯罪的。因為缺少證據,無法判斷當事人的真正目的,所以公安機關也不會浪費時間去查證某人打工賺錢的動機。

19樓:中顧網陳靜

不屬於犯罪預備 跟犯罪沒有必然關係。

這算犯罪嗎,這算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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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蓄意拒為己有,取走財物拒不返還的,數額較大的,涉嫌構成盜竊罪。我覺得這個問題你就算報警也沒用,1.你用什麼來證明鑰匙是她拿走的,2你才認識專人家5天什麼都不了解,屬家裡的鑰匙都給他了,3.如果她不是故意消失,而是有什麼困難不願意告訴你,怕你擔心,等她回來後你確報警抓她,你錯過了乙個好女孩 我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