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中的「應當」就是「必須」嗎?有什麼依據呢?

2025-03-22 15:35:08 字數 1593 閱讀 1191

1樓:韓諾諾

我認為當然不是,因為法律中的必須屬於強制性的,而應當屬於勸導性質。

2樓:蓉淼經驗之窗

並不是的,因冊賣螞為應當指州埋的是一種可配簡能性,必須就指的是必須性,應當是可做可不做的行為,但是不做會有危險性。

3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並不是的,其實應當指的就是你大部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但如果你進行重新上訴的話,可能會被推翻。

法律中「應當」和「必須」的區別

4樓:律漸

法律中「應當」和「必須」的區別,有毀搏如歲賀下三方面:

一、帶有「必須」的法律條文,在法律規範中屬於義務性的規範,規定的是一種責任。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將所有的情況都加以考慮了,沒有例外和特殊,必須一律執行。這樣的情況叫做「必須」。

二、「應當」,在法律規範中的意義比較複雜,難以用權利義務的概念來表達。我國法律中的"應當「雖然很近似於"必須",但和」必須'相比,是一種原則性的規定,或者說是一般性的要求。因此就允許在執行中有一定的靈活性,允許特殊和例外的存在。

三、語氣纖雀祥不同,「應當」和「必須」都屬於強制性規範用語,不過「必須」在語氣上比「應當」程度更為嚴厲;要求的範圍更加明確。

總而言之,從規範的角度,無論是具體立法,還是法科學生的**寫作,都應該避免使用「必須」,使用「應當」更為科學。

應在法律上是必須嗎

5樓:律漸

法律分析: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應當」一詞做出明確規定或解釋耐仔猛,因此「應當」一詞在法律中如何解釋是沒有定論的。 實務界通常將「應當」一詞和「可以」對應理解,即「應當」等同於「必須」,「可以」昌橋等同於「可選擇」,再加上我國大部分法律規定基本遵循該解釋規律,所以「應當」一詞在我國法律當中確實是帶有強制性色彩的。

不過,我國法律當中也存在部分條文不按照該規律解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__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__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第四條__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__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

6樓:律漸

法律條文中的「應當」是和「可以」相對應的乙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是一種授權性的規定,可以進行選擇。例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意思就是必須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不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就屬於違法,用人單位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芹迅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銀返動者每月鋒首飢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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