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在男方家裡和男方的父母不合,怎麼處理糾紛?

2025-03-13 11:50:25 字數 1246 閱讀 2896

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我也很同情您的困境,感覺我就和你差不多吧 但是我是男孩子應該比你的壓力要大。

我念中對這一面沒多大叛逆 我就覺得搭緩錯了就是錯了 對了的在怎麼說也是對的 畢竟父母和我們不是同乙個年代的人了 能理解就理解 這也是為人子女的道理!

可能你認為不對 但是他在拿你和人家比的時候也是希望看見自己的仔枝山子女過得好,受到人家的尊敬,如果您真的不能接受 我建議找父母好好的談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儘量做好雙方的工作,說每個人都要缺點優點,讓他們都要多看對方的優點,把心胸放寬點,如果對方有什麼做得不好,就直接講出銀正來,只要態度誠懇,相信。

每個人都會接受的。有空時大塌源家可以講團搏態些笑話,這樣子大家就和氣開心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關係主要就靠兒子來處理 老話說『會做的兩頭瞞 不會做的兩頭傳』父母的老觀念不容易改變 可是他們不一定就是對的 你不要讓你媽直接去說老婆 你可以和媽媽說 有什麼不滿意你告訴我 我去如瞎說她 這樣避免了直接衝突 至於你豎畝怎餘橡森麼對老婆說 就是你的技巧問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是家庭生活都面對的問題,按我的經驗,居住幾個月就需要分孝頃開住一段時間,矛盾就會減少。婆媳的磨合要比夫妻更長指慎模更復唯緩雜。

男方父母不同意在一起,女方應該怎麼辦?

5樓:雙軍

法律分析:建議好好表現,爭取對方父母的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滲灶六條 結婚應當男笑喊圓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碰塌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男方父母不同意在一起,女方應該怎麼辦?

6樓:

摘要。女方應該不能放棄。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觀點,然後和男朋友在一起。

男方父母不同意在一起,女方應該怎麼辦?

女方應該不能放棄。一定要堅持自己的觀點,然後和男朋友在察轎一起。因為現在婚姻是自由的,所以說父母無權干涉。

是的,應該和他主動聯絡。

既然你們兩個人選擇相愛在一起,就應該共同的去面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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