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是行政行為還是司法行為

2025-03-12 13:55:07 字數 4780 閱讀 6969

1樓:芒富貴牛雪

行政司法行為是一種特殊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按照準司法程式審理和裁處有關爭議或糾紛,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散顫擾,從而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行為。

在我國行政司法行為主要是指行政複議行為、行政裁決行為、行政調解行為、行政仲裁行為。

行政司法行為是享有準司法權的行政行為,即以依法裁處糾紛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為;

行政司法行為的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職權的行政機關,在我國,主要是指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裁決機關、及調解機關;

行政司法行為的物件是和行政管理有關的行政糾紛以及民事、經濟糾紛,這些一般都由法律給以特別規洞旦定;

行政司法行為是行政主體的依法行政的活動,即行政機關依法裁處糾紛的行為;

行政司法行為不同程度地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執行力(行政調解的執行問題有特殊性)。但它對糾紛的解決一般都不具有終局性,所以原則衝旦上也具有可訴性,不服行政司法決定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2樓:司興有和辰

準司法行為,一般情況下行政複議對被複議行政機關是有較強約束力的。

3樓:曾楊氏汝雁

行政行為,不過其帶有司法行為相類似的性質晌鏈。

只有司法逗答機關作出的行為才是司法行為,山謹慧而我國司法機關只包括法院和檢察院!

行政複議屬於什麼行為

4樓:張燁

法律分析:處理機關的不同決定了它們行為性質上的區別:行政複議機關的複議行為屬於行政行為,它是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層級監督制度,對相對人來說,這是一種行政救濟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活動屬於司法活動,是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活動,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權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對行政相對人來說這是一種訴訟救濟的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猛仿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枝清纖,複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正野。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複議是不是行政司法行為

5樓:雪兒學法

行政複議屬於行政司法的範疇。所謂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以裁判者的身份,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式(準司法程式),依法解決行政糾紛或特定民事糾紛的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巖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粗數高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闢謠】行政複議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出?

真相:不是。

解析: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提醒】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畢蠢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複議依據的是《行政複議法》及《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3、結案方式不同。行政複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願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4、審理的內容不同。行政複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並可依法作出複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雖也對適當性進行審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作出裁決。

行政複議算是行政司法行為嗎

6樓:覃永雄

行政複議屬於行政司法範疇。所謂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機關作為裁判,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式(準司法程式)依法解決行政糾紛或特定民事糾紛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財產、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行政機關作出的許可證、許可證、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土地、礦產、水流、森林、山脈、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經營自主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許可證、許可證、資格證、資格證書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並登記有關事項的;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支付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未依法支付的;

不是分析:申請人可以書面或口頭申請申請行政複議;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噹噹噹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提醒】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一、不同的審理機關。行政複議由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行政訴訟由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

行政複議是司法行為嗎

7樓:肖成飛

法律分析:行政複議不是司法行為。行政司法行為是一種特殊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按照準司法程式審理和裁處有關爭議或糾紛,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行為。

具體情況如下:

1、行政司法行為是享有準察晌司法權的行政行為,即以依法裁處糾紛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為;

2、行政司法行為的主體是法律規定的具有行政司茄手法職權的行政機關,主要是指行政複議機關、行政裁決機關、及調解機關;

3、行政司法行為的物件是和行政管理有關的行政糾紛以及民事、經濟糾紛,這些一般都由法律給以特別規定;

4、行政司法行為是行政主體的依法行政的活動,即行政機關依法裁處糾紛的行為;

5、行政司法行為不同程度地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執行力,但它對糾紛的解決一般都不具有終局性,所以原則上也具有可訴性,不服行政司法決定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行政機敗納鋒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什麼是行政司法行為 -行政複議

8樓:李磊

法律分析:行政司法行為是指行政機罩信關根據法律的授權,按照準司法程式審理和裁處有關爭議或糾紛;

以影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行為。行政司法行為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物慎輪為。

在我國,行政司法行為孝畝主要是指行政複議行為、行政裁決行為、行政調解行為、行政仲裁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第十三條 對地方各級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行政行為嗎

9樓:北京家問事務所

行政行為能複議。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清芹政複議申請。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四蘆正段)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

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陪譽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並加蓋印章。行政複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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