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內容:甲方將本人承包地畝從2001年以後轉讓給乙方承包耕種,從2001年下半年起一切按土地負擔的交納任務及農業稅等均有乙方鎮世含負擔,轉讓期限是根據上級延包土地而定即30年(到集體收回土地為止),再轉讓期間如果上級和集體需要佔用土地,可直接於乙方商談,與甲方無管。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2001年6月1號御笑 這是2001年簽定的轉讓合同,甲方沒收取任何費用轉讓的,05年乙方用耕種地建房養狐狸,請教各返橋位律師我可不可以以乙方沒有按合同要求耕種土地,告他違約從而收回土地。
十分感謝明政律師 這是合同的內容。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可以,但合同是怎麼訂的,就要看合同了,一般能要回來的。
我家以前的土地讓別人耕種了,現在還能要回來嗎?
3樓:
摘要。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我家以前的土地讓別人耕種了,現在還能要回來嗎?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地給別人了。
村裡大隊有記錄,但是地還在我家地本上,地補也是人家再領,我還能要回耕地嗎。
是您自己給的嗎。
有簽訂協議嗎。
家裡老人,已經去世了,口頭給的,他又給了別人一些,現在我的地在兩個人那種著呢。
那土地證上是你的名字嗎。
過世的老人的名字,承包期限是。
那您現在很難主張的。
有什麼辦法嗎,可以解釋清楚點嗎。
老人口頭說。
有見證人或者材料嗎。
中間人給說的,兩家沒直接見面,村委會有給出記錄,但是地在我的承包本上。
那麼這個情況的話。
你就以你的承包本上為由。
要求返還土地。
我還能要回土地嗎?
4樓:最終底線
一般情況下,農村土地都是按照農戶承包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你在土地承包期間內轉為城鎮戶口(非農),等於是你從原來所在的農戶戶口中遷出,當型孝然不再享有該農戶承包的土地經營權。所以在2017年土地確權時,基於該農戶的全體人員同意,將土地確認在戶主名下,個人觀點認為辯殲是沒有問題的。
且土地已經登記併發放經營權證的話,你無法提起民事訴訟,你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攜租衝。
5樓:奇的法律文書
從程式來說。土地使用權爭議,如果對登記有異議,應該先向原土地登記機關提出異議登記滾鏈纖申請。如不能糾正,可以喚攜提起行政訴訟。
從本案實質來說,說幾點主要的:1、我國土地承包法律規定用的不是戶口,而是農戶概念。所以2014年推進戶籍改革意見的時候,明確告知,農村村民進城落戶,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依然保留。
2、依照農戶來說,你家農戶為四口人,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父親逝世後,農戶土地應為你、你母親和你弟弟三人共有大仿。3、贍養是你和你弟弟共同的責任,任何人不能逃避。
另外再提一句,土地確權證書上寫乙個人的名字可能因為你那邊土地登記部門行政管理過程中只填戶主造成的。也即農戶推舉一人作為農戶代表上證。建議你到當地土地登記部門詢問後再看情況處理。
6樓:pangpangde阿潘
第。一、戶口農轉非後,不再是農村集體成員,村集體會有土地調整,是沒有土地的;
第。二、土地已經確權,**已經頒發承包地使用證,法院是認可的;
所以,你這種情況土地糾紛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援做源消的。
第。三、純知父母要求子女贍養是合理合法的訴求。
第。四、你唯一可能爭取的是父親遺產,這要看是否有遺囑,有遺囑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是有順序的裂蔽,按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7樓:網友
你不可能要回土地了,因為你的戶口轉成城鎮戶口後就不屬於這個村的成員。
8樓:酷跑萌龍
這種情況應該是不可以了,畢竟是你自願做出決定的。
9樓:千勤
千里捎書為一牆,讓他三尺又何妨」,鄰里鄉親,協商解決,可以借鑑這句話。
我的自耕地20年沒親自種植,現在土地確權,我的自耕地還能要回來嗎?
10樓:土流集團
如果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經營權證,可以要回來。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由他人代耕承包地的農戶,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家庭成員整體移居外地或無力耕種,將承包地交由其他已分戶子女或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農戶代耕的承包地,應以原承包農戶為主體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由已分戶子女或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農戶代耕的承包地,應視為無償轉包、出租等農村土地流轉行為,按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的法規政策予以規範。
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以要回來嗎
11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以要回來嗎。 農村土地贈與他人的,屬於委託耕種,要按協議履行義務,如果沒有簽訂協議或者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可以隨時要求返還耕地。對於城鎮土地使用權,如果已經實際贈與,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不能反悔。
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以要回來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碰敗解答<>
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以要回來嗎。 農村土地贈與他人的,屬於委託耕種,要按協議履行義務,如果沒有簽訂協議或者協議沒有約定期限的,可以隨時要正吵敬求返還耕地。對於城鎮土地使用權,如果已經實際贈與舉慎,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不能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彎汪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埋遊仔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磨卜。
眾原告把耕地無償打一口井給了被告用地,被告已經種地15年,現在眾原告準備起訴,這塊地能要回來嗎。
口頭協商給的沒約定時間。
在法理上,不可以再將承包經營權收回。
永遠得不可以收回。
是。也沒有承包給呀。
只是讓他們利用一下這塊兒土地。
那起訴重新確權。
你們沒有任何約定。
沒有約定。那隻能起訴重新確權。
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以要回來嗎
12樓:
摘要。您好,這道題由我哦~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以要回來的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您好,棗橘這道題由我哦~有償給的耕地15年以後可冊凳以要回來的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凳姿團組織恢復耕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 以劃撥方式獲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限定,報有準許權的人民**審批。有準許權的人民**允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解者做決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限定交納土地使皮租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獲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準許權的人民**按照***限定決定能夠不解決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限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置。燃嫌兆。
農民種的地 徵的地長時間不用,可以收回來還耕嗎?
13樓:
1、首先要搞清楚,是否國家徵地。如果是國家徵地,那麼村集體不能收回產權。
2、你要拿回來耕種,必須是村委會出面拿回來,不是村民私人。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14樓:駐滬辦
你可以不用收回,直接去種就可以了。
土地棄耕還可以要的回來吧
15樓:網友
根據對相關法律規定的瞭解,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根本,農民棄耕撂荒大多有著深刻而複雜的原因,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農民永久性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整理出以下內容,以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因發包方違法收回、調整承包地,或者因發包方收回承包方棄耕、撂荒的承包地產生的糾紛,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發包方未將承包地另行發包,承包方請求返還承包地的,應予支援;
二)發包方已將承包地另行發包給第三人,承包方以發包方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返還承包地並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但屬於承包方棄耕、撂荒情形的,對其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由此可見,不論發包方是否將該承包地與他人另行建立承包合同關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返還承包地的,法院應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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