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這是勞冊褲動州旁簡啟祥局和**裡面有!
津勞險字1995年111號檔案是什麼?
2樓:網友
《關於廢除現行工資標準後計算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通知》(津勞險字[1995]111號)
關於廢除現行工資標準後計算職工保險福利待遇的通知。
各區、縣、局及有關單位:
為切實保障職工利益,現就我市廢除工資標準後,企業職工計算保險福利待遇問題通知如下,請各區、縣、局(公司)**所屬企業執行。
一、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支付標準,由企業依據職工連續工齡長短自主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二、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待遇。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停止工作期間的待遇支付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三、死亡待遇。
)喪葬費和喪葬補助費。
1.職工因工或因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標準按照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喪葬費標準的通知》(津人工[1995]10號)檔案規定統一調整為1000元;
2.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準統一調整為300元。
二)職工因工死亡和因病、非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和救濟費的計算基數均由職工本人檔案工資改為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為447元,今後每年進行調整)。具體比例為:
1.因工死亡按月支付的撫卹金,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30%;2人者,為50%;3人及3人以上者,為65%。
2.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6個月;2人者,為9個月;3人及3人以上者,為12個月。
3.執行上述規定後,原按有關檔案規定享受的待遇及各項補貼、補助停止執行。
三)離退休人員亦按上述標準執行;符合***國發(1978)104號檔案的退職人員死亡時,可按上述標準享受喪葬費。
離退休、退職人員所需費用,參加全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納入統籌;未參加全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3樓:汲文靜
「現行工資標準的通知」(天津勞動保險字[1995]第111號)後,取消了員工保險福利計算。
廢除現行工資標準計算員工保險福利通知後。
各區,縣局及有關單位:
為了有效地保護工人的利益,現在是取消後的工資標準,對全市企業職工保險和福利的計算問題如下,請各區,縣,局(公司)**企業執行。
一,患病或者非工作相關的工傷待遇。
生病或受傷停止工作在醫療期內支付標準工作,工人由企業連續工齡自主確定,但最低在今年不得低於全市最低工資的60%。
二,工傷或職業病**。
工人停止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期間,由企業支付標準,但最低不得低於全市當年最低工資。
三,亡福利。
殮葬補助。
1。職工因工作或生病,非致命性的,按照其標準的葬禮市人事局,市勞動局,市財政局「關於調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標準的企業職工葬禮通知」(天津人工[ 1995] 10號)檔案提供了乙個統一調整為1000元;
2。亡的直系家屬的工人,其喪葬補助費標準統一調整為300美元。
二)勞動者亡和疾病,非致命性和供養親屬撫卹金計算基本費用減免,我在過去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447元的標準,全市檔案工資工人,未來每年調整)。具體比例為:
1。亡人數每月養老金支付,供養親屬乙個人,在30%以上;兩個人,為50%;三人及三人以上,在65%。
2。疾病,非致命性的救濟款,供養親屬乙個人誰是6個月,兩個人誰,九個月; 3人,3人或以上,12個月。
3。上述規定的實施,原有關檔案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各種補貼,補貼停止。
三)退休人員也可根據上述標準,符合***下發(1978)104離退休人員亡的檔案,根據上述標準享受葬禮。
退休人員,退休人員和參加全市養老保險統籌費用,沒有參加全市養老保險是基於原資金渠道解決。
津勞局[2005]31號全文是什麼?急急急!!!
4樓:網友
《關於貫徹〈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津勞局[2005]31號)
2005年為穩步推進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工作,市財政局與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
但是已經被這個檔案的規定作了修改,你可以查閱這個檔案。
即:天津市勞動保障局、天津市國資委、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三類企業整體安置職工和依法退出市場意見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津勞社局發〔200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