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
為什麼我老公進去看守所快七個月都還沒有判的原因可能是:
1、刑事案件辦案流程具有十分嚴格的規定,立案後分為偵查、提起公訴、審判三個階段,通俗講就是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個階段。
2、偵查階段期限從批准逮捕後視案件複雜程度二個月至七個月,批准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長可達37天;
3、公訴階段期限從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後乙個月內做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審判階段一審期限在法院受理之後二個月內做出宣判,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綜上所述,乙個刑事案件,從公安到法院一審判決,在看守所最長期限可能要12個月零22天。
因此,在看守所羈押7個月還沒判也是很正常的情況。如果家屬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體狀況、生活情況以及案件進展情指喚況,可以委託律師代為會見以及替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唯告凱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友雹名起訴、審判。
2樓:網友
這裡面的原因有核槐首很多種,有可能是案件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了。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因素導致的,如果你們想了解原因,可以到辦案機關那裡去問一下。
在看守所七個月了還沒判
3樓:寧子豪
法律分析: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沒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都是要押在看守所的,七個月還沒判也不是太長,很多人在看守所呆了一年、一年半才判都很正常的。一件案件在移送當地人民法院審判之前,最長羈押期限為9個月零22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釋出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釋出。
人在看守所八個月了,還沒判什麼情況
4樓:律說律答
羈押8個月沒有被判刑,說明公安機關仍在偵查,證據還未蒐集完全,不過被先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判刑之後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一般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但是對於以下四類案件,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在看守所待了八個月了為什麼還沒判
5樓:馬曉勝
法律分析:看守所在押人員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辦,待其偵查完畢,呈交檢歲檔察院稽核、公訴,如果想了解案件進度,可以聘請律師介入案件。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要等待**判決後,才能明確案件定性及相關人責任,在押人員也會有進一步的去向。
看守所羈押期間只是等待**的乙個過程。看守所在押人員**時間,需要案件事實清楚、主要案犯到案等條件,這個時間並不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棗雀沒童的行為。 依照該條規定,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有法定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凳納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老公進看守所七個月了怎麼判
6樓:唐玉娟
老公進看守所七個月多久,也不說判刑,可能是案情太複雜。法律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爛笑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乙個月以內查閱完畢。
人民檢察穗歷謹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猜基入審理期限。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第二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老公進看守所三個月還沒判 -法律知識
7樓:金群霞
法律分析:進看守所核譁三個月了,那是被逮捕關押橋迅了,三個月案件一般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或者是即將移送審查起訴,到一審判決可能還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什敏氏此麼時候回來,要看最終判決的情況,如果沒有律師,最好儘快為其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珠海梅溪看守所可以進去看人嗎?那裡面不會很怕吧?
你好,如你所述,看守所作為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的處所,管理是非常嚴格的。首先要說的是案件偵查階段,除了辯護律師是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之外,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不允許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已經判刑了,看守所會公布家屬會見時間,這個時候家屬可以到看守所進行會見。當然這裡邊不會很害怕,就是關押嫌疑人的地方。現在...
被關在看守所多月為什麼不宣判,被關在看守所3個多月為什麼不宣判
根據案件的情況以及公安偵查階段收集的證據來確定,一般需要經過公安偵查階段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判決。建議委託律師處理,根據當事人情況辯護。案子複雜關一年多的都有。不過這個時間可以說明你朋友是不承認的。慢慢等吧。你可以寫信給他,這是可以的。搶劫的案子,再怎麼砸錢都是沒有用的。一般最長期限是 先是...
我有個朋友在看守所,我想去看他要帶什麼東西給他才好
如果你的朋友是已決犯,可以見面,送什麼東西都可以,但不能違反看守所的規定。如是未決犯,你是不能與其會見的,但可以送一些現金到其帳面上,看守所會給回執。這樣他就可以買一些食品等生活用品了,也會知道是誰還掛念著他。如果你的朋友在看守所是不能會見的,因為他現在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只有等到法院判決後把人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