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

2025-03-06 15:45:04 字數 5154 閱讀 2749

1樓:善玉蘭柯珍

補5個月工資沒有錯,工作一年補乙個月工資。平均工資應該是鉛明按你在上班期間每月在公司的總收入工資來算,所以給你的那些獎金都算收入,但你們公司狡猾他們用貼票的這個做法也說得禪激搜過去的,而且還是讓你賀歷們領現金沒有直接打入工資卡,所以他們更加可以擺脫這方面的追究,如今只能拿到那五個月的補償金@@

2樓:閎伯吾燦

首先,就你所說的。

工作年限。的賠償。5個月是對的。

然後是你的平均工頃春喚資,沒有。

獎金。這也是對的。

最後就是你所說的年度獎金問題了。你說的2011年的獎金沒算在平均工資裡。

我沒看明白,難道說你前面幾年的年度獎金都是算在平均工資裡面的?。

最後就是你說的貼票問題,對於這個貼票。你們雀凱公司做得確實夠奸詐。因為這個貼票怎麼說都能說得過去,畢竟現在在。

法律。上,還沒有做出貼票不合法的闡述。

不過。關於你的。

合同解森搏除。

問題。我想問問你。是你先提出的合同解除還是公司先提出來的?。

如果是你先提出來的話。那麼對你的賠償會大打折扣。反之,如果是公司先提出來的,你就會很佔優勢。

好了,就說這麼多了。

最後祝你能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那份血汗。

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3樓:李永冬

法律分析: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會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跡隱主動提出的,用人單位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孝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姿慎廳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怎麼補償

4樓:劉偉長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補償標準如下:

1、違法解鋒衝除勞動合同的,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的,應當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3、過失性辭退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種類如下: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實體、程式上的限定條件,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內容、形式、程式不違反法律禁止性、強制性規定即可。若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具體又可以分為預告解除和即時解除;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搜檔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銀漏殲資。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員工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有嗎

5樓:周業懇

如果是巧檔喊用人單位提出來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前提下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一、強制離職怎麼賠付。

用人單位強制單位員工離職的,如果該員工在沒有任何錯誤的情形下被單位強制離職的,則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勞動者在被單位強制解除勞動關係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則用人單位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轉孝野正時被辭退怎麼賠償。

轉正後被辭退的話是按照勞動賠償來進行賠償的。具體而言,員工轉正後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也是會根據勞動者在本公司的工作期限來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同時用人單位,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補償也是按照工作年限來計算的。

三、在公司試用期跑超過法定期限了要怎麼辦。

試用期是乙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勞動者也考察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經過相互的考察,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相關內容做了更加嚴格細緻的規定,對於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行為,也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1.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本規定針對的是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尚未履行的情況。雖然試用期尚未履行,但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改正。2.

支付賠償金蠢輪本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超過法定上限或違法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如果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實際履行的,則用人單位應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3.

補足差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剝奪和剋扣勞動者全部或部分權益,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和補足,同時,還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員工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嗎

6樓:張龍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辯氏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同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樣,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請求後果完全兩樣,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請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陵御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尺灶巖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對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也有提前通知的義務。

二、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怎麼辦?

因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勞動者應予賠償的損失作了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7樓:鄭萌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方法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櫻彎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4、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乙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員輪睜工辭職的申請方法如下:

1、一般離職員工都會提前寫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對你的離職申請進行審計和簽字,溝通確定辦理離職的日期;

2、員工自提出離職申請之日起,至離職到期日,應逐項辦理交接手續,一般是物資交接和工作交接,本部門離職員工應將檔案資料、檔案等所有紙質及電子文件與部門負責人進行交接,綜合辦公室離職員工應將辦公物資、工作證、名片、鑰匙等交接給辦公室負責人;

3、部門主管在確定員工離職資訊後,應儘快安排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包括所負責工作內容進度、未完成工作事項等,填寫員工離職交接表,所有移交工作須有詳細的書面記錄,電子檔應該有詳細的歸類,使移交後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4、離職到期日之時,員工與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未報銷款項脊桐悶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等,由經辦人及財務部負責人簽名確認,離職、辭退或開除人員在本公司工作期間,因私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在薪資中扣除,如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

5、辦理檔案轉移,社保轉移。

綜上所述,公司可以與勞動者進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勞動者相應的費用,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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