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餘佳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信賴的利益遭受損失,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由於締約過失責任採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所以其構成要件應當包括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這兩個方面。具體來轎扮說,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在締約階段,當事人為締結契約而接觸協商之際,已由原來的普通關係進入到一種特殊的關係即信賴關係),雙方均應依誠實信用原則互負一定的義務,一般稱之為附隨義務,即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告知、互相誠實等義務。若當事人違背了其所負有的附昌帆衫隨義務,並破壞了締約關係,就構成了締約過失,才有可能承擔責任。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就不會存在賠償問題,而所謂信賴利益損失,指相對人因信賴合同會有效成立卻由於合同最終不成立或無效而受到的利益損失,這種信賴利益必須是基於合理的信賴而耐腔產生的利益,即在締約階段因為一方的行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從客觀的事實中不能對合同的成立或生效產生信賴,即使已經支付了大量費用,這是因為締約人自身判斷失誤造成的,不能視為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這裡的過錯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只要在締約階段違反了附隨義務,並對合同最終不能成立或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過錯,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並且,責任的大小與過錯的形式沒有任何關係,這是因為締約過失責任以造成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為承擔責任的條件,其落腳點在於行為的最終結果,而非行為的本身。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即相對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是由行為人的締約過失行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為造成的。如果這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則不能讓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這是該責任制度的內在要求。
2樓:解建泳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就是在簽訂合同的過鉛吵中程中,一方因為違背誠實原則,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到損失,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包括:
固有的利益,在締約之際沒有盡到碰指保護義務而導致對方人身權、財產權遭到損害;信賴利益的賠償範圍,有直接的損失以及間接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槐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3樓:天使責任
告瞎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分為二大類,一為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二為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具體有如彎罩下幾點:1、擅自撤回襪鬧空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4樓:小肥肥
a與b,協商簽訂買賣某商品的合同,在這個過程中,a已經基於依賴,而開始生產相關產品。但在雙方約定的正式簽訂買賣合同時,b已現在不需要了為由,不訂立合同。
此時,即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5樓:何小李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就是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方因為違穗納背誠實原則,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遭到損失,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包括:
固有的利益,在締約之際沒有盡到保護義務而導致對方碧族攜人身權、財產權遭到損害;信賴利益的賠償範圍,有直接的損失以及間接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悔伏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6樓:肖紅
一、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公升鋒棚信賴利益的損失,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它是一種新型的責任制度,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可以是產生於締約過程之中,也可以是合同成立並生效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吵則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二、締約過失責任原因有什麼。
1、惡意磋商行為。很多經營者認為,合同沒有成立之前的行為就不受約束,甚至基敬將利用惡意磋商貽誤對方的商業競爭時機視為很好的競爭手段。企業經營者通過與競爭對手進行磋商,貽誤對方與他人合作的機會,這種方式的惡意磋商活動將使企業面臨被追究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風險。
2、應當披露的的資訊未披露。這種情況是較為常見的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原因,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時,經營者認為對方沒有詢問就不必向對方說明物品瑕疵或權利瑕疵,或者經營者為了促成交易故意隱瞞瑕疵,該法律風險體現在企業已經簽訂的合同之中。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風險產生於簽約過程,但其往往存續在活動中,法律危機與法律風險之間時間差比其他合同簽訂過程的法律風險更長。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7樓:賈寶驊
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枯森哪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盡的義務,而導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沒碼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過錯違反依誠實信用原則負有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雖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無效、被變更或被撤銷,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締約過失責任主要的情形有:1.
惡意磋商指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訂約欺詐指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提供虛假情況: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訂立合同過程中,締約一方當事人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所應承擔的先合同義務而造成對方信賴利益損失時,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其是由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
法律春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8樓:律漸
法律分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頃仿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當事人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別:違約責任產生於合同生效之後,適用於生效合同,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失。締約過失責任適用於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等情況,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卜乎汪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型仔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什麼是締約過失責任
9樓:濟南王紹群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滑襲舉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信碧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禪伏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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