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管理嚴格沒有錯,連基本的勞動紀律都不能遵守,可見其素質不符合老闆的要求。特別是在公司運營初期和公司管理混亂的情況下,適合使用重典。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2樓:青楓侃
我覺得領導這樣的行為是非常不正確的,雖然員工有錯誤在先,但是領導沒有權利直接開除員工,但是領導這樣的行為也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員工的這種行為也是不把領導放在眼裡,沒有尊重領導。
3樓:乙個
這種做法還是挺好的,出現這樣的行為能夠第一時間選擇開除,就會讓其他員工引以為戒,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情,也可以樹立老闆的威信。
4樓:小豆子子梓
領導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所以這名員工可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或者是向法院提起上訴。
5樓:鬼刃
公司開全體會議,有員工遲到,誤過事。領導直接開除的話,那也要看員工遲到的原因,還有你開會的時間是不是在早上特別早,佔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
員工遲到幾次公司可以開除
6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具體的是需要根據公司所規定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判斷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相關的法律當中明確的規定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可以採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來規制。
一、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
勞動者遲到多少次可以辭退具體的是需要根據公司所規手陪亂定的規章制度來進行判斷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遲到3次明顯不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畢檔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二、辭退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律規定,員工在嚴重違法了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時,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而遲到三次這樣的勞動紀律,顯然亂亮不足以構成嚴重的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的行為。而公司也已經通過扣款行為予以了相應地處理,起到了警示作用。
而辭退屬於公司對員工最嚴厲的處罰,以輕微違法行為之過,予以最嚴厲的處罰,顯然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也顯示公平,明顯違背勞動法的宗旨。因此公司開除員工,沒有法定的事實和依據,不予支援,此其二。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因為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可以被辭退的,當然了,你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比較輕微的,那麼應當首先是予以教育警告之後才能夠採取比較嚴厲的辭退的方式。
公司可以以遲到為由開除員工嗎
7樓:小崔普法
公司以員工遲到曠工為由辭退是合法的,對於員遊爛伏工存在遲到曠工的現象,顯然是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神攜。
一、公司以員工遲到曠工為由辭退合法嗎?
合法的,公司的員工,多次遲到、曠工公司,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相關法律法規如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歷鍵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辭退不當造成的後果
1、員工辭退處理不當會直接激化被辭退人員與企業的矛盾,被辭退人同會在在公司和業內傳播對原公司的不滿,影響企業的美譽度。資料統計顯示,強烈的不滿至少會傳達給25個人,而間接傳播不可估量。如果被辭退人員從事宣傳、營銷等與**保持密切關係的工作,不良傳播會進一步擴大。
不良口碑傳播會影響企業招聘新人、影響內部團結。如果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導致高階管理人員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管理者跳槽到競爭公司或者促使他創辦類似公司,無形中為自己增加了乙個「鐵桿對手」。
2、辭退不當另乙個重要的負面後果往往被管理者疏忽——內部影響。辭退不當會讓在職員工感到不安全,擔心自己是否也會落到像被辭退者那樣的下場。其他員工很容易把別人的遭遇,往自己身上套,進而推測管理者的處事方法和能力,對管理者和公司產生不信任感受,影響公司的凝聚力。
許多管理者在辭退普通員工時比較隨意,其實殺雞往往猴會看,因此辭退普通員工也不能絲毫馬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工作的時間地點和內容上,如果不遵守合同中的規定則就構成了違約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並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
員工遲到公司可以開除嗎
8樓:趙丹
如果員工多次遲到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友念盯以予以辭退。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需要對遲到早退有明確的規定,且員工對這一規定也是知情的,也達到了規定的次數,才可以辭退,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高物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好和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沒有規章制度,員工多次遲到可以解僱嗎
9樓:
公司沒有規章制度,員工多次遲到可以解僱嗎。
你好,不可以,公司沒有規章制度,建議公司先定個制度下來,後面有出現違反規定的按規定處理,如果員工多次遲到的行為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予以辭退。但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需要對遲到早退有明確的規定,且員工對這一規定也是知情的,也達到模則了規定的次數,才可以辭退,並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依據:
跡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姿碼蘆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多次遲到公司可以開除嗎
10樓:太奇蘇澤
先警告,再罰錢,實在不行就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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