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按故意致他人死亡或故意殺人處理,重者死刑,輕者無期。
2樓:網友
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按道理是應該趕緊的報警,打120把傷者送去醫院的呀,如果他不僅不這樣做,還把傷者帶走,不讓傷者**耽誤了,導致嚴重了,他這個要負法律責任的,這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啊!
3樓:皋瑋
交通事故後,私自把受傷者帶走,耽誤了救治死亡,應該是故意殺人罪來定性,出現這種事情一般都是按照故意殺人罪來定罪。
4樓:善頤真
承擔法律責任。你把她帶離現場。什麼目的?為什麼不給抓緊**?致使他死亡,你要負法律責任。不是交通事故了。問題走向了嚴重的。
5樓:網友
交通事故後,私自把受傷者帶走,耽誤了救治死亡,按法律會被判刑的。
6樓:笑笑小書生
那就非常嚴重了,如果不送醫。就涉及到刑事犯罪了。
7樓:網友
交通事故後,私自把受傷者帶走,耽誤救治死亡,怎麼處理?我覺得這個事就嚴重了,應該馬上給他送醫院帶走,是不可以?
8樓:郭電喜
這個描述網友不好,誰帶走的,帶到**去了等等。具體情況最好找律師諮詢一下,人命關天一定要有乙個說法!
交通肇事送醫院後逃離該怎麼處理?
9樓:魍魎
1. 交通肇事後逃蔽肢逸 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 發生交通事故 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裡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 交通肇事逃逸 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配襲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 交通管理部門 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 肇事逃逸緻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
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於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培並兄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將傷者送到醫院跑了
10樓:劉陽
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至少產生兩個義務,一是報告義務,要如實向司法機關報告,二是救助義務,如果因為沒有履行報告義務,導致救助義務無法履行。你履行了救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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