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法屬於實體法嗎,人民調解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5-02-23 13:10:07 字數 5105 閱讀 7813

1樓:生活小學問

不是。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2樓:網友

人民調解法》是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而制定的法律,是程式法,不是規定實體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3樓:真是的還沒得

人民調解法屬於非訴訟程式法。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程式性強。

人民調解法。

調解程式。第十七條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糾紛,可以在受理前告知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十九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人民調解員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可以邀請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參與調解,也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支援當地公道正派、熱心調解、群眾認可的社會人士參與調解。

第二十一條 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調解是否有法律效力

5樓:肖紅

人民調解簽了人民調解協議就有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活動。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一、開發商和業主糾紛誰來解決。

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二、派出所調解協議書籤字後能反悔嗎。

派出所調解協議書籤字後能否反悔,具體分析如下:

1、在訂衡配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睜巧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2、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這是有強制執行力的,一旦簽收就產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訴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另行起訴。

一)、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如下:

1、協議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不違反公序良俗;

2、解過程是在當事人雙方都自願的條件下完成的;

3、在經過調解之後,在經過當事人的同意之後便可以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蓋章,使其生效。

二)、調解的種類如下:

1、行政調解,即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

2、訴訟調解,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

3、仲裁調解,即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

4、咐早指人民調解,即群眾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總之派出所調解協議書籤字後能反悔。簽訂調解合同又反悔的,屬於變更、撤銷合同的內容。應當符合以下情形:

包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及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示等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調解協議。如果由法院制定的民事調解書則具有強制執行力,簽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簡述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區別

6樓:律言說法

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的區別有: 1、調解的性質不同。司法調解是一種法定的訴睜櫻訟程式,是訴訟內的調解;而人民調解並不是訴訟的必經程式,是非訴訟的調解活動。

2、調解的範圍不同。司法調解的範圍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人民調解的範圍主要限於民間糾悉扒叢紛此慎。

3、調解達成協議的效力不同。司法調解一經達成協議,即發生與法院判決同等的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人民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人民調解主體包括哪些?

7樓:胡文學

人民調解組織包括:

1、村民、居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2、鄉鎮、街道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是適應新形勢下民間糾紛發展的需要而設立的;

3、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4、根據需要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任務有哪些。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任務有:

1、及時發現糾紛,迅速解決爭端;

2、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減少犯罪的發生;

3、積運扒磨極為城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服務;

4、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旁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此運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人民調解法與民事訴訟法的關係

8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作為民事糾紛解決機制的一種,是指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包括習慣、道德、法律等規 範),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具有意思自治性、非嚴格的規範性等特點。

訴訟,則是指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在糾紛主體的參加下,以國家公權力解決社會糾紛的一種機 制。

1、二者雖然同為民事糾紛的解決機制,但各有其不同的法律適用。訴訟作為國家公力救濟的形式,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 之間、法人之間、其它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對其適用範圍做出了規定,訴訟適用於任何一類民事 糾紛,無論是因財產關係還是因人身關係產生。

訴訟具有最為嚴格的法律適用規定。而調解作為一種純粹的民間性質的糾紛解決機制,並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對其適用範圍加以規定,但從我國目前存在 的調解機構和實踐來看,調解的適用範圍也是比較寬泛的。

2、從對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來看,都是通過居間第三者來進行的,但對第三者的要求和規定卻不盡相同。對於調解來說,其居間第三者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而如果要 通過訴訟形式解決糾紛,居間第三者只能是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人民法院,包括國家各級人民法院。

3、解決機制解決機制問題。在調解中,由於作為居間第三者純粹的民間性和雙方當事人絕對的意思自治性,致使糾紛的解決只能建立在 糾紛主體絕對合意基礎上,第三者在調解過程中非以強制力而是以溝通、誘導、協調等方式促成當事人解決糾紛,僅起著促進、引導、協調的作用,對糾紛最終能否 徹底解決起不到決定性作用。而在訴訟中,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憑藉國家審判權來確定糾紛主體之間 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及民事法律責任的承擔,又以國家強制執行權迫使糾紛主體履行生效的民事判決、裁定等,其對民事糾紛的解決與否起著決定性作用,而不必依 賴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

人民調解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社群人民調解的具體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第 75 號《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了其性質、任務、原則、權利、義務、紀律、糾紛的受理、調解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現行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都是人民調解的法律依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簡述法院調解與人民調解的區別是什麼呢?

12樓:匡嘉鑫

法律分析: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與人民法院的調解的區別主要在於調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橋中自覺履行,但沒有強制執行力。

如果一方當事人在達成調解協議後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只要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後或者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當庭宣讀後,即同生效判決書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所確定的義務,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調解協議,只有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人民法院的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的內容違反法律時,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決定再審的,才能終止原調解書或者調解協議的執行。

其次,對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或者雙方當事人達不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磨念起訴;對於人民法院的調解,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或者雙方當事人達不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二十二條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一)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敏遊山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採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 在當事人自願 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2 不違背法律 法規和國家政策 3 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 行政 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4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人民調解法 第三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

人民調解協議糾紛是在合同法的調整範圍內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2002年9月5日通過的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1條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調解達成的 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2010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31條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

作為人民調解員說讓我自己拿公共電話聯絡被申請人是否正確?

調解是建立在雙方同意調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調解,便認定調解失敗,調解員的工作既視為了完成,調解失敗與調解成功兩人結果都是結果,建議調解申請人向相關部門提出,這種不尊重調解解員的申請人,沒必要認真,履行完調解程式即可,惡人自有惡人磨,這是因果報應,不是調解員的責任,調解員不是問題裁判者,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