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努力前行
遇到這種情況,想不想離婚已經不取決於你了,要看對方是不是以家庭為重,如果只是玩玩,那就是必沒要當真了。你也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特別是已經有了孩子的,要考慮到孩子的感受和孩子的將來。
所以做事要承擔後果的,不是能隨心所欲。
2樓:可可的小雪團兒
還是需要及早做出決定,拖的越晚,對自己以及和兩位女性造成的傷害更大。既然沒有要離婚的打算,那就回歸家庭,好好和一家人和和美美地生活。
3樓:網友
如果你不想離婚,就應該儘快斷絕和第三者的同居關係,否則紙裡包不住火,總有一天會被你的另一半知道。
沒離婚老公和小三同居可以告他們嗎
4樓:馮永超
法律分析:如果是單純同居,沒有夫妻名義對外宣稱或者重扒讓餘新結婚的,不構成犯罪,可以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相反,構成重婚罪,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春滾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滑戚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離婚起訴期間可以跟第三者同居嗎
5樓:品考芋
離婚起訴期間也是不可以與他人同居的,離婚起訴期間婚姻關係還沒有解除,此時與他人同居的,違反了我國關於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法律規定,不論是原告或者是被告在訴訟期間就和別人同居了,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離婚訴訟的判決結果,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重婚粗胡罪。所以為了不影響離婚的判決,最好不要在離婚起蘆豎訴期間跟第三者同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陪凳大。
第三者的愛,痛恨第三者的我,卻成了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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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愛你的人吧,不要委屈了自己,你愛他,他未必愛你,人都是那麼賤,不是嗎?不留情的來講就是玩夠你了,從感情來講,或許他也覺得累了吧,畢竟陪了你要回家陪老婆,還要說謊。本來就沒有結果!這麼多年,他也玩夠了 你就犯賤!難道當第三者很開心?面對?你自己還好意思麼?男人給了你什麼?繼續犯賤了,就要承擔被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