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辭職報告後,已經有人來交接了,公司不肯放人,非要滿30天才肯放行?

2025-02-20 14:45:08 字數 4329 閱讀 6262

1樓:99人間百科百曉生

這個是公司的權力,確實可以這麼做。

所以,嘗試和領導聊聊,看能否提前放行?!如果不行,再做些時日也沒啥大不了的!

2樓:王者之

一般公司規定都是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的,所以你必須工作滿30天以後才可以辭走人的。

3樓:網友

正常程式是提前30提出辭職,交接了工作你仍然需要幹滿乙個月,否則屬於違約行為,建議站好最後一班崗。

4樓:愚者思思

看來你拿了人家乙個月工資,人家要求你工作滿30天,這也屬正常。

5樓:聖銳

一般情況下,合同公離職都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交那個離職報告的,一定要等乙個月以後才能離職,公司招到了人,不放你,他也是正常的。乙個月以後一定會放人。

6樓:井依心

提交紙質報告之後呢,公司有人來交接,但是呢,不給你放人非要買30天的,那麼你可以不交接到30天以後才交接。

7樓:在護珠塔長途旅遊的喬松

你是的這種情況要看崗位,新人來了要適應幾天的哦,不能新員工一來公司就一定放你走的,滿30天是行規,希望我的能幫到你並哦謝謝!

8樓:網友

這是因為你的工作性質決定的,因為必須要有人完全能頂替你的工作後,才能讓你離開。

9樓:痛快狗帶

那就再幹30天吧,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的,很正常的。

10樓:網友

就是工資有點物理牆紙牆壓力的人投上了理論,他就是物理球。

11樓:捌酒不理食

正確,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

12樓:網友

提前乙個月辭職也算正常,行業慣例,也不算過分,多幹幾天吧!

13樓:網友

按理說都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的,要滿乙個月的時間去交接。

辭職信提交給公司,三十天後如果公司沒安排人員接替我工作,我可以直接離職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是可以離職的。

2、你能考慮到公司的難處,說明你是乙個非常敬業的員工,雖然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積極維護勞動者利益,但是,到乙個用人單位工作,與領導、同事們共事,可以說是緣分,建議不要在離職時弄得關係緊張,還是善始善終的好。雁過留聲,人過留名,相信,你的領導和同事也會記住你的好,3、你對公司剋扣工資方面有擔心,你可以直接找領導談,不要賭氣。

4、妥善辦理離職手續,是不會影響你繳納社會保險的。

希望你能夠順利辦理離職,也祝福你找到乙份你理想的工作。

15樓:悉雅苼

按道理來說是按程式走,提前乙個月辭職。但現在不好招人,建議按程式走,跟經理好說好散。因為如果一定按法律程式走,得罪人不太好。畢竟都有難處。

16樓:網友

建議還是把程式走完吧~好聚好散~

辭職信提交30天了,單位不批,直接走人

17樓:張國珍

法律分析:勞動者辭職報告提交滿30天,辭職到期以後,就可以走人,並且要求用人單位為其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0天前已經遞交離職申請,到時間公司不讓走怎麼辦?

18樓:呂小白體壇

遞交了離任申請之後,公司批了麼?假如公司不斷沒有批,有主動去諮詢人事那邊,跟進狀況麼?假如是曾經批了,肯定你能夠離任的,那你找人事去問啊,為啥還不讓走,緣由是什麼,得讓公司給出合理理由,你鬧起來公司就不會敷衍你了~

假如不斷沒有批,那請你繼續跟進吧。一樣兒的,你要硬氣一點,跟公司談,我們公司有乙個指導,由於公司要儉省開支,所以列入了裁員的名單,就是辭職的時分由於賠償款的數鬧起來了,說不稱心公司的做法,不交接工作直接不來公司,最後還不是公司跟他好說歹說,拉下臉來叫人家回來交接。

當然我不是倡議題主學這個指導,但是你本人要辭職的,得把這件事放心上了,時不時得去催催,不能就放他在那兒,你不主動,公司還缺人的時分也不會主動去跟你談這個事情,那你就很被動了。

你自行準備好交接資料,這不需求等交接佈置,更不需求等任何人同意。沒人交接你就郵件丟給指導就行了。留意:保管好你的溝通記載和交接資料。

假如你正式的離任申請都曾經發了,那你離任是受法律維護的。假如離任當天你拿不到離任證明、薪資結算,或者公司做出任何諸如扣押你證件的奇葩行為,你直接走勞動仲裁,百發百中。以至假如耽擱了你下乙份工作,只需給出足夠的證據(例如你下家公司的正式 offer,分明標明時間,只需這個時間是在你離任之後)你還能訴求原公司經濟賠償。

按法律程式走。蒐集好你在這家公司一切在職的記載,拍照留存。等到商定時間一到,離任走人。假如不給你出具離任證明,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19樓:哇哩哇哩

如果是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的話,到時一定要把工作處理好和交接好,然後公司還是不肯的話,那就上報勞動局。

20樓:天悅

如果公司不讓你走的話,你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勞動部門進行申請仲裁,因為公司這樣的做法違背了勞動法。

21樓:蕾蕾

這個時候也可以走了,因為自己已經向公司提出了一致申請,自己已經遵循了勞動合同法上面的內容,公司沒有理由不讓自己走。

22樓:小新愛科技

如果已經提前30天提出離職了,那麼到了30天后直接走人就行。

23樓:小豆子子梓

可以向勞動局進行舉報,或者是強制要求公司讓自己辦理離職手續,已經提交離職申請之後,乙個月之後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24樓:樂樂在此呢

可以通過相關的合同,或者是申請證明,對公司提出訴訟,並且要將很多的權益維護在自己的手中。

25樓:巨蟹阿斯頓

我認為有這種情況的話,你應該去勞務局去告公司,因為公司這樣的行為是特別不好的,你應該有權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26樓:白珍全全全

如果到時間公司不讓走,可以用法律的**保護自己,因為畢竟已經簽下了離職的合同,已經具備了法律效益。

27樓:依依很美的

不讓走的話你就可以走司法程式,不過既然已經提前說了辭職的事情,就一定會讓你走的,沒有那麼不講理的公司。

28樓:王志剛剛剛

就應該和對方去溝通,告訴對方,自己已經提前乙個月打離職了。希望公司可以尊重自己。

29樓:青楓侃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覺得你可以直接和公司的領導進行溝通,如果沒有效果的話,就可以通過**的幫助來解決問題。

30樓:浩海永寧

和自己的上司領導去談判,詢問他為什麼不讓自己走,據理力爭。

我打算明天去公司辭職。提交了辭職報告,是不是隻要領導簽字同意了我就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等30天呢?

31樓:惠企百科

是的,還需要去人事部門做一些離職的登記。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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