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萌萌噠的小寵兒
十年職工被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是否會有經濟補償?
能。n + 1的補償,僅在指定勞動合同40號的情況下選擇單位,當勞動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支付時,只有n + 1個月。根據其他規定,該單位將用於取消經濟賠償,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計算的經濟補償。
結果可以是n,其可以是n + 1,或者n + 可以是n +
關於薪資基礎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第27條規定了貨幣收入,如工資單,分段和補貼,津貼和補貼,以及補貼,包括支付,附屬工資和補貼等,包括支付,附屬工資和補貼等。是稅前收入。
個人因員工單位獲得一次性補償收入,並在當地員工的平均僱員的平均僱員人數的三倍內免除個人所得稅。
如果您已在工作單位持續10年,但如果您是一家企業單位的單方面解除,則清楚地說,根據勞動合同法,可以根據您在工作單位工作,超過10年來,它是單方面減輕你的勞動合同,然後根據法律,進行了相應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基於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然後你可以得到10年。相應的10個月的全部薪水,或您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
因此,您還可以獲得失業的**。在收購失業救濟金期間,員工醫療保險期間的失業救濟金的收集也將發出一代人來支付失業率,因此您可以根據法律享受這些賠償措施。
在這兩年內,您可以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在找到工作單位後,如果您說您將支付您的社會保障,那麼您的失業將停止分配,然後給您新的工作單位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因此,失業的**主要用於緩衝,我們正在沒有收入的工作單位尋求作用。
2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當然是會有經濟補償的,所以屬於我們自己的東西一定要牢牢的把握在我們自己的手中,不要讓自己吃虧了。
3樓:網友
首先會有一定的退休獎金。另外如果這公司給你買了保險的話,你也可以連著這個保險一起退掉,不過這個的話其實並沒有必要的,一旦解除這個勞務合同的話,那麼你將跟這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4樓:等待拯救的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關係終止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 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賠償金。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剛好10年怎麼賠償?
5樓:姜超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剛好10年,具體賠償標準如下所示:
一)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10個月(每工作滿1年1個月)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症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10年×月工資10個月(每工作滿1年1個月)
4、客觀州皮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10年×月工資10個月(每工作滿1年1個月)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10年×月工資10個月(每工作滿1年1個月)
6、逾李氏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10年×月工資10個月(每工作滿1年1個月)×(150%)×n(1
三)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合同無效賠償金,違法解除合同賠償金1=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醫療費用×25%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哪跡散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年工齡以上員工,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支付賠償金?
6樓:自由自在
正常來說,如果職工主動遞交辭呈,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就不會給予補償。無論是在該單位工作多少年的職工,哪怕十年或二十年,只要是主動提出辭職,也不會得到任何補償。但是,在沒有犯嚴重錯誤遭開除的情況下,職工被迫辭職或者被辭退的,該單位是要給職工進行一定數額的補償的。
那麼工作十年甚至是十年以上的老員工,在被辭退後,會得到哪些補償呢?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種經歷,在職場中,用工單位因各種原因辭退員工或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都是屬於正常行為,也是相關法律許可的。根據勞動法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員工提出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是不能拒絕的。也就是說,員工如果在該企業工作十年,通常就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這時,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必須要給予補償或賠償。另外多說一句,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是兩個概念,千萬不要混淆,因為企業所需要支付的金額會差別很大。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只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才可以申請經濟補償。
用公企業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但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賠償,賠償標準為補償標準的2倍。
對於十年以上的老員工,屬於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工企業違反勞動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該單位應當履行。員工沒有要求繼續履行合,用工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賠償金。
如果出現勞動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必要時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7樓:無能為力大蒜
當然要支付賠償金的,只要這個員工沒有犯錯,而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就得支付n+1的賠償金。
8樓:黎昕科普知識小屋
如果是因為員工本身問題給公司造成影響,公司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這個時候是不需要賠償的,否則就賠付。
工作十年以上,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或是賠償?
9樓:醉意撩人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作10年,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何經濟補償?
10樓:網友
第一,可得到10個月你的工資,計算工資按你上一年的全年平均工資!
第二,你的情況,你可以得一定的賠償,是11 個月的雙倍工資,具體的,找個好點的律師並且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諮詢,勞動法對上述問題有明確的要求!
11樓:周新偉
如果您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應支付您10個月的經濟補償。未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工作十年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公司無權解除勞動合同。
2、由於十年中公司始終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公司可以解除,但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難道被公司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在離職原因上寫了個人原因就不能要
離職手續原因寫了個人原因,通常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
在公司工作十年年齡達到被辭退工資怎麼算
工資照算,然後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按乙個月算 1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
超生夫妻十年後被追罰,現在追罰是否合適?
首先大家要明白這一次的超聲是非常嚴重的,因為證明夫妻有七個孩子,要知道現在我們雖然已經放開了二胎的政策,但是對於再多的孩子還是會進行超生處罰的。畢竟計劃生育是我們的乙個基本國策,是不能夠被違反的。不過對於這件事情,網友們也是議論紛紛,在我看了相關的報道之後,在這裡跟大家分享一下我對這次超生處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