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惠企百科
1.勞動合同到期前被辭退如何賠償?
1.經勞動雙方協商,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所以,雖然勞動合同是由企業人員保管的,但你也不用太擔心。
3.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需求。
二、辭退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員工被公司辭退應該得到多少經濟補償,一直是廣大人事部門和勞動者關心的問題。這時候要考慮多少種情況才能最終拿到員工的賠償?本文對此案例進行了詳細說明:
1.經濟補償。
員工被公司辭退,屬於勞動法上單位解除雙方勞動合同。雖然屬於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情況,但如果解除勞動關係,也應該有經濟補償。原因已經在勞動法**的一篇專題文章中描述過了。
有需要了解的可以點選看看合同到期和不續簽合同繼續工作有什麼關係?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一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從上面的描述,我們可以知道他在這個單位工作了2年10個月。根據勞動部的規定,他應該得到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是在上海管轄範圍內,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45條:
這樣的話,你可以得到三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2.經濟補償金中的工資怎麼算?
具體情況看當地法規政策。
勞動法主要是保護勞動者,但是如果他們的合法權利被用人單位侵犯,不申請勞動仲裁,不舉報,那麼國家是不會處理的。所以首先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只要我們的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我們就可以用法律**來維護。
2樓:侯穎
法律分析: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南川梅
法律分析: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團和薯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塌者》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棚巖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未到期公司解聘合同有補償嗎
4樓:譚玲春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其他。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鎮培差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中襲。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御皮規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協議未到期解除要補償嗎
5樓:小崔普法
如果勞動者沒有違法違規的行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就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是勞動者的責任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法合同沒到期被解僱是否有補償?
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所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這幾種合法的辭退情形主要包括: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察殲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另外只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也可以辭退員工。
如果面臨公司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合同沒到期遭到辭退也就難以避免的,不過即便如此,勞動者也仍舊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性補償。
如果不存在以上列舉的情形,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情況下辭退職工,則屬非法辭退:
1.如果是無故辭退,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二個月的工資;
2.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齡補償。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敗明衝,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後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在槐好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辭退時,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
合同未到期,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是按實際的工作年限計算,還是按合同期限計算
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按實際的1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
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企業不跟勞動者續簽合同,原則上企業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
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第一 所謂工資是包括基本工資 津貼 補貼 獎金等應得收入,也就是你的應發工資,所以不能只以基本工資或實發工資計算經濟補償金。第二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是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也就是從07年1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工資總額 12,因為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是勞動法的相關配套法律還是08年...